貴州廣播電視大學老師反腐敗淪為乞丐

尊敬先生、女士:


您們好!我在向您們哭訴,向您們報告一個典型的侵害人權冤案。(下面敘述如有不實,本人負法律責任)





我叫王湘豫,原是貴州省廣播電視大學的一名教書41年的大學老師(教"國際商法"、"經濟法學"、"統計學原理")兼單位內部審計員,也個臺屬、僑眷、民革成員,教書41年的大學老師(教"國際商法"、"經濟法學"、"統計學原理")兼單位內部審計員,為了捍衛國家財產,實名舉報單位住房腐敗(多處佔公房、超標住房---)及省房改辦搞假批文94(460)號文(當時是1997年按國家規定,集資建房700元錢/平方米,仍倒批按93年規定的200元錢 /平方米,只對少數當官權勢人,不是對全體百姓,坑害了國家)當時我憑著自己身份,只給單位領導提了意見,領導威脅謾罵我:"你壞老子的事情,老子叫你房子住不上!"隨後,他們撤銷我內部審計員、基建辦主任、參政議政(提升廳級幹部)的機會,我把寫好的舉報材料親手交給了主管部門(省外貿廳)紀委,紀委書記孫長勝,第二天,就轉給我單位領導,當日下午領導借開大會訓斥,謾罵我一通,就是不說她多佔幾套公房、超標住房,並扇動大家罵我,打我,第二天貴州省房改辦(省住房改革領導小組),也是紀委曲明書記召開單位部分同志在房改辦一樓會議室,他除了威脅大家不準提及93(460)號文,便離開主持座位揮拳打了我,我把舉報材料寄給省紀委和省政府郭樹清省長(當時任貴州省副省長,現任國家建設銀行行長),他公正在"材料"上簽字:"嚴肅查辦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接著省紀委直屬工委派王、汪兩位處長及陸敏春主任多次到單位檢查、調查並決定要多處佔公房的領導職工退房,否則丟房丟職,因當時貴州省委書記是劉方仁包庇(劉後被判無期徒刑),舉報材料涉及到其子佔馬路中央非法修酒樓-----,此事就不了了之了,單位上除了安撫其他參與舉報的人,給他們升職、分住房、安排子女就業,把我看成"點火人",對我實施瘋狂的打擊報復,綁架、扣發我工資、除名、十幾年不讓我參加職稱評定,不安排我上課、校長兒子王某某持刀堵在教室門口,不准我進教室給學生上課、不准我到臺灣給父親奔喪、半夜兩三點不明身份的人向我家打電話說:"殺您們全家!出來一個殺一個,用鏹水潑你女兒!---",特別是單位領導不惜頂風違紀違法,甚至執法犯法,把握唯一合法取得的42平方米一樓的居住了20年的住房,不告知、不協商、不經法院裁決,聯合省房改辦及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強行"賣"給"水都打得出火來的"朱順華(她愛人朱樹槐在其他單位已購有一套80平方米公房,加上再購我唯一42平方米住房有120多平方米,她只是一般行政人員,住房標準70平方米,屬多處佔有公房和超標住房戶。因為單位召開黨政聯席會,校長說:"讓水都打得出火來的朱順華對付王湘豫就行了"),至今單位上在我喊冤路上不斷的迫害、追殺,使我人身無法保障,欠我的住房補貼5萬元不給,四年前我因工負傷,傷殘經省人事廳批准為3級甲等,可單位上至今一分錢也沒給我治傷。

十年來,單位上、省房改辦及市房管局、法院、朱順華,為了一套破舊房,為了不讓我住上房,害我無端莫名打了30個官司(30份裁決:4個刑事,我人證物證並有法醫簽定反而敗訴,與法官講法在法院辦公室被法官鄭衛東毆打謾罵;13個民事,市中院孫貴麗院長親自參加合議庭庭審,又經過市中院審判委員會決定的 208號終審判決我勝訴;13個行政官司,負有舉證責任的市房地產管理局把人家合法取得的住房,不告之的情況下,就轉賣給別人,已經是程序,實體都嚴重的違法,瀆職侵權行為,至今也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頒發產權證給主順華時合法的,可省高院作出了三次自相矛盾,出爾反爾的裁決,原省高院院長張春林(已下臺)和原省人大副主任龔賢永(已下臺了,我告的單位五位廳級領導,他妻、子就佔兩位)暗箱操作,行庭法官唐偉寧從未開庭,"聯合辦公"做偽證判我敗訴,並說行政法大於民法,推翻我勝訴已生效的民事208判決)。我合法取得的住房並且居住了20年,從無任何單位和個人質疑過,竟被執法犯法的違法者搶走,法院還支持搶劫行為,萬馬齊暗之時哀哉!危哉!以後哪個英雄、義士誰敢站出來說真相啊!我六次上北京申訴,最高法院信訪辦對市房管局至今也舉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執法犯法的行為是合法的,而我替它舉出十幾條法律法規,文書證明其違法頒證給朱順華,還叫我服判息訴,為其開脫,真是悲哀極了。雲岩區法院執行局蔡局長公報私仇,在強制執行時擴大化,目無國法,沖大家在市人大辦公室指著我說:"我手中有幾百件執法案,有的十年,八年都未執行,你!我非要執行!"於是他在 2007年元旦節"破格"戴上20名法官又交了40個農民工在我不在場的情況下,把握辛苦一輩子的,用勞動換來的財產拋棄在外,又用鐵鎖鎖住公用通道,不讓我進去回到屬於自己修建的住房和領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他又在2008年春節初八(2月16日)凌晨兩點叫朱順華家用兩大卡車把我日晒雨淋一年的全部財產,偷偷拖出去當垃圾給倒掉了。他對本案疑點大,最高法院有關執行個人生活必需用品,包括住房的通知,臺灣海基會發來的求助文函於不顧,並且在執行中打傷說公道話的群眾,就這樣,十年來,把一個勢單力薄的檢舉者--民族脊樑逼向死亡,在十年裡,我還寫了17886封舉報、申訴信給各級各方面都石沉大海,使我一個教書41年的大學教授家破人亡,論為乞丐四處喊冤!誰為傷痛、慘痛的代價買單啊!

請您們大家救救我們吧!恩同再造,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請救救我吧!

此致
敬禮

貴州:王湘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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