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堅決捍衛憤青的遊行示威自由



最近,很多大城市相繼發生"憤青""反藏獨",抵制"家樂福"的示威遊行集會活動,起因據說是"家樂福"的法國股東支持"藏獨"。這些示威活動愈演愈烈。產生了很多爭論。

伏爾泰講過:我不讚同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同樣,我也不同意"憤青"的很多觀點,但我要誓死捍衛他們遊行示威的權利。

" 憤青"是中國的青年公民,他們像其他人一樣擁有憲法賦予的各種權利,"憤青"者,一般認為,他們是些十分迷信cctv、迷信官方媒體、背誦教科書的優秀學生。他們容易激動,容易憤慨,他們有激情,有自己的認識,現在要用遊行示威表達自己的意願,這是他們的憲法權利,我要捍衛他們的權利。

現在問題是,與這些"憤青"持相反觀點的人,是否也允許他們公開表達。在中國媒體上,不許人們批判官方的決定,這很不公平,在中國不允許反對人士組織遊行示威,集會,組織這些活動的人都會被扣上"非法集會"、"非法遊行"的帽子,其結果是,人們無法瞭解很多被掩蓋的事實,使得很多騙術無法揭穿。

今年八月就要在北京舉辦奧運,在這之前,中國的執政黨和政府一直在號召人們創造一個和諧、文明的環境,要舉辦一個成功的奧運。我完全理解他們的心情,但是怎樣才能和諧?怎樣才算文明?只有按照憲法,讓公民履行自己的權利,讓公民有充分的表達渠道,這才有和諧之道,文明之道。

如果出現不同意見時,刻意打壓一方,縱容另外一方,這是不會有和諧的。對當前可能出現的遊行、示威,希望當局站在憲法的立場上,給予保護,不縱不枉。

為了開好奧運,我建議政府開放媒體,不但開放國內的媒體,而且開放海外的媒體,使民眾的不同觀點、不同意見,都有發表的管道,使他們的情感有紓解的途徑,這樣才能夠緩解民眾過於激憤的情緒。

對中國的《遊行示威法》,過去很多人對其提出批評,說這個法律應該改名叫做《禁止遊行示威法》,這部法律給民眾行使憲法權利設置了重重障礙,實際上剝奪了公民享有的憲法權利。

在《遊行示威法》制定後的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民間自發組織的遊行、示威沒有一次是被政府批准的。而政府又反覆地以"未經批准"為由,把民眾正當的遊行示威,定性為非法遊行,大肆抓捕,實際上是在剝奪公民的神聖權利。

現在"憤青"們的遊行、示威、集會,他們的思想觀點,和黨報宣傳的完全一致,請問,有什麼理由去打壓、去抓人?火實際上是當局點起來的,用什麼辦法將其熄滅?還像幾年以前,像2005年對待反日遊行那樣,抓幾個人,把事態平息下去,還是按照憲法精神保護公民的遊行示威自由的憲法權利,讓不同的觀點都表達出來,讓憲法精神、包容精神深入人心,以求真正的和諧、文明。當局能否做到這些,我們將拭目以待。

2008年4月21日於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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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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