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段氏兄妹慘案"開庭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宣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11.3段氏慘案"。段惠民的家人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柵欄派出所移交行為違法"。
2006年11月3日凌晨0:30分上海公民段惠民丶段春芳兄妹倆住宿在北京宣武區農機招待所,深睡中突然被以高衛國為首的上海市駐京辦十幾個人綁架(不明身份)並遭到半個多小時慘絕人寰的輪番的毆打。上海市駐京辦惡人先告狀報"110",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柵欄派出所0;56分接處警後以治安案件立案:1丶段惠民被傷害案;2丶段惠民涉嫌故意傷害案;3丶段春芳被傷害案。
同日上午12:00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柵欄派出所應上海市駐京辦的建議,根據《公安機關行政辦案程式規定》第九條把三個案件移交上海市駐京辦處理。11月4日中午段惠民回上海後即遭刑拘丶勞動教養。58天時被上海黃浦公安分局拋屍在馬路上。
2007年1月2 日段惠民帶著"如他的去死,能夠喚醒政府和警察的良知,他的死也值得。希望他是最後一個死亡者"。
段惠民的家人認為:"上海市駐京辦非法綁架中國公民,毆打守法公民已違法,北京公安依法必須管轄。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的規定把段惠民移交沒有執法權的上海市駐京辦,屬違法行為。
2007年8月30日四位法定代理人段波平(父親)丶胡小妹(母親)丶段春芳(妹妹)丶段若飛(弟弟)作為原告起訴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柵欄派出所認定事實不清丶適用法律錯誤,移交行為違法。北京宣武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10月立案。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宣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審判長:馬三妹。書記員:李馥。
原告:段波平,胡小妹,段春芳,段若飛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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