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奢侈品品牌古琦(Gucci)狀告江蘇森達集團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勝訴,森達公司將賠償古琦公司18萬元人民幣。
森達公司將賠償古琦公司18萬元人民幣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裁決說,被告森達公司因生產和銷售一種帶有"GG"商標的女涼鞋,構成對古琦產品商標的侵權。
中國官方新華網說,原告古喬古琦股份公司(Guccio Gucci SPA)是在上海浦東第一八佰伴商場中發現森達公司專櫃銷售帶有"GG"標識的女式涼鞋的。
古喬古琦公司說,森達公司和第一八佰伴商場的行為構成了對原告商標權利的侵害,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1萬元人民幣。
但法院裁決認為,第一八佰伴商場在此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立即停止銷售涉案女鞋。
古喬古琦公司說,該公司的"GG"商標在1961年開始使用,1999和2002年在中國獲准註冊。
據報導,古琦在中國的門店已由2004年底的四家增加了三倍,該品牌歸法國零售商PPR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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