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程海狀告北京辦理暫住證行為違法

程海認為,暫住證所依據的三部規範性文件違反10余部上位法  

2月25日,律師程海向北京市昌平區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法院依法撤銷昌平區公安分局為其辦理的暫住證。次日,程海又以郵寄方式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遞交訴狀,將北京市公安局列為被告,請求確認其製作《北京市暫住證》文本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程海認為,北京市辦理暫住證所主要依據的三部規範性文件----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違反10多部上位法。

程海認為,辦理暫住證的行為違反憲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非法為外地戶口公民實現四項基本經濟權利(居住、租房、就業、設立經濟組織和參與經濟活動權利)設定暫住證為前置條件";違反立法法、國務院組織法,屬於越權"立法";廣泛侵犯國家建設行政管理、勞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屬於違法越權行政。

"我國唯一生效的戶口法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因私事外出戶口登記的週期為三個月,而北京暫住證卻要求一年一辦。"程海說,三個規範性文件是以暫住證來對抗常住戶口的依法遷移。另外,戶口登記條例也沒有授權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制定任何戶口登記方面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此外,程海在訴狀中認為,北京市辦理暫住證,還違反居民身份證法、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以及公司法、公司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等,是以暫住證形式對公民的正當權利設定前置條件。  

程海對記者表示,該三項規範性文件已經違法施行了12年至23年。立法法施行以來,特別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頒布後,這些規範性文件理應在清理之列。

據記者瞭解,這是繼提出戶口遷移、外地嬰兒在京上戶口遭遇歧視等訴訟之後,程海提出的又一起與戶籍相關的訴訟。雖然前幾次訴訟都沒有成功,但程海向記者表示,辦理暫住證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等540萬北京外地戶口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違法行為一天不停止,他的訴訟也不會停止。據悉,律師李蘇濱也作為原告於2月25日狀告昌平分局辦理其暫住證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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