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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鄭恩寵訴訟案的公民代理人

作者:馮正虎  2008-03-15 04: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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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上午,鄭恩寵來電話告訴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於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在法院第21法庭談話,其實這是裁定之前的一次不公開庭審的開庭,並規定由他自己通知委託代理人到庭。一般我不與鄭恩寵通電話,因為鄭恩寵家的固定電話受到干擾,幾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機又是整天發出鳥叫的干擾聲,無法正常通話。幸好中國的手機普及,又是手機號碼晶元與機器分離的模式,隨手在街上買一張手機號碼晶元卡,就可以得到一個暫時不受干擾的與外界通話的機會,所以一般都是他與我通電話。我知道這個通知後,理應履行一個公民代理人的義務。

當日晚上7:00,我去拜訪鄭恩寵,準備辦理一些出庭的委託手續。當我剛要進電梯,被一位從電梯裡出來的監管人員攔住,他說認識我,幾次"護送"鄭恩寵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讓我進電梯,並說,"上級領導最新規定不能見鄭恩寵。"我當即回答,"你既然認識我,知道鄭律師到我家做客,我為什麼不能來鄭律師家做客?什麼時候規定的?"他呼喚其他人去通知門衛室裡的警察。這位身著便衣的警察馬上趕過來,告知我,"上級領導剛規定不能見鄭恩寵。"我說,"什麼領導規定?你們應該貼一個佈告,通告不准見鄭恩寵。我看到通告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給我電話,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必須見他。我是馮正虎,你可以向你的領導請示。"這位便衣警察請我等一下,他走到大樓門口用手機向上級匯報,過了一會走過來,請我出示身份證。我說,"今天我去法院辦事,正好帶著身份證,否則還要回家去拿一次。"並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證。他反覆核對了一下,歸還給我,並問我,"你是一個人來嗎?"我回答,"我一個人來的。" 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進入電梯乘到14樓,進入鄭律師家。我與鄭律師聊了2個小時,他將法院通知的複印件交給我,我們共同簽約了訴訟代理人的委託書。我問他,你家怎麼今天又加強崗哨了呢?他告訴我,上週五突然發現14樓走道上崗哨全部撤離,整理得干乾淨淨,後來才知道美聯社的記者要來採訪,官方不願讓美國等主要媒體發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這天美聯社的記者沒有來,而是德國發行量最大的時代週報記者親臨鄭律師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還與他們一同去教堂,鄭律師的一家得益於海外記者的光臨享受一下短暫的自由。但是,這些記者一離開後,一切恢復原樣,他居住的14樓走道以及小區門衛室都佈滿了監管鄭律師的便衣警察與受聘的社會人員。當然,通過了上個月發生毆打事件後,在公眾輿論的壓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內部處理,現在這些監管人員的做法又開始講究規矩了,態度也文明一些。

我們結束談話後,鄭律師的夫人蔣美麗女士送我到電梯口。14樓的走道上躺著、站著4個執行監管任務的人,其中一個人舉著一臺攝像機對著我們攝像。我進入電梯,那位舉著攝像機的人也跟進來,在這麼小一間電梯裡他還將攝像機對準我攝像。他的這個舉動既不禮貌,又違法。我也懶得與他生氣,笑著對他說,"這個大樓上下已經佈滿攝像頭,你們已經錄像了,你還對準我攝像不是在浪費錄像帶嗎?"他大概自己也覺得有點無聊,馬上收起了攝像機。或許他們知道他們用攝像機、照相機公開對準拜訪鄭律師的客人,不是為了拍照攝像,因為這座大樓上下都安裝了攝像頭早就把每一個來客都攝像下來。他們的拍照攝像在告知來客,你已被記錄,對於來客的心理造成一個壓力,也是一種威脅。但是,這種威脅已經沒有功效。敢來拜訪鄭律師的人都是一些無權無勢的需要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的平民百姓,他們已不在乎這些拍照攝像。有官位、吃皇糧的人都會自覺遠離這個敏感的國際大人物,更不會上他家拜訪。那些海外媒體記者一出現反而把這些監管的人嚇跑了,這些照相攝像的事也就根本沒有了。

2008年3月13日早上7:00起床,其實我很想多睡一會,因為昨晚睡得太遲。昨晚我又接受國保警察的邀請,與6個警察吃飯喝茶,從晚上6:30 一直相處到12:00多,回到家搞一下個人衛生,直至清晨1:00多才睡覺。昨晚我們幾乎是在開辯論會,從派出所的領導一直到市局的官員,我主要與市局的一位處長對談,主要的話題還是我編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這本書,當然還有大紀元發表我文章的話題,我們各持己見,交流至深夜,最後還是求同存異,大家回家睡覺吧。其實,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鄭恩寵案的庭審,就可以再一次驗證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8:00我剛走出仁和苑的大門,欲呼出租車之時,迎面來了兩位身著便衣的警察,一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一位是楊浦區公安局國保的李科長,我們都相識。他們非常友好地請我上他們早已停在近處的小車,裡面還有一位身著便衣的警察。我沒有拒絕,隨同他們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們必須完成領導指示的任務,這是張揚部門的權力;我不接受勸告堅持出門到庭,這是堅守公民的權利。權利無法抗拒權力,但權力也無法迫使權利屈服。我對他們說,"隨你們走吧。我們也可以去一家早餐點,你們先吃早餐吧。你們很早等在我家門口,或許還沒有吃過早餐了。你們的任務可以完成,我不會跑掉。"小李警察問我,"馮老師,你吃過早餐了嗎?我們一起去。"我回答,"我已吃過。我沒有肯定你們今天一定會請我吃早餐。什麼都會變化。萬一你們的領導聰明瞭,想搞一個形象工程,讓我出席鄭恩寵的庭審,也就沒有人請我吃飯,我會挨餓出庭了。當然,我也做了被你們違法阻攔的準備,隨身帶了一本書。對這個問題的抗議我上次已表示過,也沒有必要多談。你們找一家店,吃早餐吧,我在一邊看書。"

或許上午時間太早,能坐下等時間的飲食店都沒有開門。我們的小車兜了一圈還是回到政通路淞滬路交叉口的麥當勞店。小李警察將小車停在停車場上,我們一行四人進入店裡。小李警察問我,"你想吃什麼?"我說,"我早餐已吃過,就來一杯奶茶吧。"他給其他警察也點了一些吃的東西。他們都坐在店門邊的一排位子上,我就對他們說,"這裡位子太擠,你們吃吧,我就坐在裡面的位子上看書。"我獨自一個人坐在離他們很近的一個位子上,一邊喝奶茶,一邊讀這本日本剛出版的新書,是介紹日本的治國之道,又是圖解的,讀起來很輕鬆。我很熟悉麥當勞店的氛圍,在海外也常常獨自一人,來一杯飲料,坐在椅子上看書或寫一些東西,而且很快會沉浸在讀書與思考問題的個人世界裡,忘記了周圍的人與雜亂聲。大約上午9:30左右,小李警察過來打招呼,"馮老師,我們先走了。"我回答, "好的,你們走吧。我還要看一會,這杯奶茶還沒有喝完。"他們兩人走出店門。過了一會,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過來告辭。他們的任務完成了,我現在即使從上海的東邊趕到上海的西邊,法院的庭審也早已結束了。其實,此時我已根本不在意這些警察的所作所為,還沉靜於麥當勞店的讀書氛圍中。

外邊下雨了。大約上午10:00左右我離開麥當勞店回到家。妻子見到我回家,鬆了一口氣。她一直為我擔心,不知我堅守理念、維護權利的行為何時會遭致不幸,但又無法說服我不去做。過了一會,鄭律師來電話,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沒有出席,他又請一同去的趙漢祥先生做訴訟代理人,但法院不准許,認為趙先生不是鄭律師的近親屬,其依據是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簽發的文件《關於規範本市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見》[滬司發法制(2002)第 13號]。法官沒有向鄭律師出示這份文件的全文,鄭律師要求我幫他查一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規定是否違反法律?因為上海市高級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沒有立法權的。鄭律師是行政訴訟的專家,會以此提出訴訟。但我想到的是另外一個問題。我也不是鄭律師的近親屬,為什麼不用法院的這個依據來限制我出席鄭恩寵的庭審呢?如果這樣做,不是很合理嗎?我也樂意接受。有法律依據,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採取一些明知違法的做法,還可以表現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網站上查閱到這份文件,這份文件沒有違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錯了。趙先生本來就不是鄭恩寵的近親屬,是屬於"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這個文件沒有趙先生不可以出任鄭恩寵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幫了倒忙。鄭恩寵狀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來完全可以勝訴,現在有麻煩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錯了。我受到國保警察的阻擾,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義務,這事與法院無關係。但是,趙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職責就與法官的錯誤認定有關係了。實際上,鄭恩寵沒有期望這個案件會勝訴,因為不是每一場官司的起訴者都是為了勝訴的目的而起訴的,行政訴訟有時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證的一個最好方法。這場官司的最後判決現在對鄭恩寵來說已是無所謂的,雖然將來的終審判決書上他仍是敗訴,但實際上他已贏了,達到了他訴訟的目的與期望。

這個案件將要結束,申訴是沒有意義的。但是這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反映出的一系列問題,上海當政者應當反思,也值得公眾評論。

2008年3月14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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