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東南部的《世界日報》的200多名員工於2004年集體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這家洛杉磯規模數一數二的中文報不付加班工資,強迫員工不間斷工作12小時以上。
署名原告、原《世界日報》記者Lynne Wang:「我們記者天天都在超時工作,我們稱自己做Seven Eleven, 就是從早做到晚。」
Lynne Wang :「我們那個記者早上7點出門,到現在晚上12點還沒吃晚飯呢?你要不要給我們加班費?我們的管理層就非常的不高興,就說你不要做的話,就寫辭呈上來,要做的人多得是。還罵了一些侮辱女人的話。」
原告律師肯尼(Virginia Keeny):「我覺得這是這個公司的文化,他們覺得自己可以像他們曾經對員工做的那樣對待員工,他們不相信他們做了錯事,儘管陪審團說他們錯了,法官說他們錯了。」
2007 年1月,洛杉磯法院的陪審團判決《世界日報》需支付250萬美元的賠償金。但員工再次上訴,要求《世界日報》為四年訴訟期間拒絕支付的薪資,支付賠償金和 利息。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馬歇爾2月29日修正判決內容,接受了員工們的要求。提高賠償金至351萬美元,另支付167萬美元利息。
洛杉磯《世界日報》不滿判決,3月6日發表聲明表示「由於法官的錯誤與偏見」,報社決定就此案件向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世界日報》被訴案引起了美國社會尤其是美國華人界的廣泛關注,許多員工都希望能通過此案告誡業主避免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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