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官員強姦36名少女案續 多數在自己辦公室完成
河南鎮平原政協副主席吳天喜,涉嫌強姦多名初中未成年女生。他計畫尋找一百個處女,警方查明受害女生有36名。他相信通過採陰補陽之術,可以延年益壽,還可以繼續官運亨通、飛黃騰達。據瞭解,強姦案多發生在吳天喜的辦公室裡。吳天喜一審被南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據《法律與生活》雜誌報導,61歲的吳天喜是河南省鎮平縣原政協副主席,當地著名的農民企業家。被判處死刑的他,身背七項罪名——強姦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集資罪、尋釁滋事罪等。
強姦大多發生在吳的辦公室
吳天喜案件2007年12月4日至6日在南陽市中級法院進行審理,審理進行了三天,鑒於案件涉及大量未成年人,法院對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法庭調查顯示,最初為吳天喜物色侵害對象的是一名叫劉培的年輕女子,2005年春天,她為吳天喜找來了第一名女孩李花(化名),李花原來是城關鎮第二初 中的一名學生,父母離異,她上到初二的時候就輟學了。李花自己先是被吳天喜性侵害,之後她成為害人者,為吳尋找和劫持女生。
據劉培向警方供述,吳天喜找女孩有四個條件,一要年輕,14歲以上18歲以下;二要長得漂亮;三要文靜聽話;四要是處女。
劉培在鎮平縣縣城開了一家美容院,手下有幾個剛離開學校不久的女孩,她利用這些女孩年紀小的「優勢」,頻繁在鎮平縣城的七所中學尋找侵害對象。
每找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女孩,幾個女子先上前強行拉到賓館內做「思想工作」,要求被劫女孩「自願」和吳天喜發生關係,如果不答應,幾個人就上前威脅,威脅 還不奏效,就對其拳打腳踢,直到被劫女孩答應為止。有一個被劫女孩送到吳天喜臥室後,由於不願洗澡被吳趕了出來,結果遭到劉培一頓暴打。
被劫持的女孩,有的是由劉培送到吳天喜處,有的是由吳開車來接。吳天喜在冷凍廠的辦公室內設有專門臥室,強姦地點大多位於這裡。當吳強姦被劫女生時,劉 培等介紹人就在旁邊,一是當女孩不聽話時上前「幫忙」,二是當場驗證女孩是否為處女,因為每找到一個處女,吳向介紹人支付2000元,而非處女吳一般只支 付500元左右。
從2005年春天到2007年4月,鎮平縣先後有七所初中的20多名女生被吳天喜強姦,其中幾名女生被侵害時還不滿14週歲。
身背七項罪名,自稱是「生理需要」
吳天喜為什麼要向眾多女生伸出黑手呢?當地流行的一種說法是,年逾花甲的吳天喜相信通過採陰補陽之術,可以延年益壽,還完全可以繼續官運亨通、飛黃騰 達。經「有道之人」指點,他開始尋找處女,數目是一百個。但對於這種說法,鎮平縣城關鎮第二初中一位副校長認為,吳天喜案件在民間傳播過程中加入了太多的 想像。
南陽市中級法院透露,吳天喜始終都沒有承認自己犯有強姦罪,他說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生理需要」。
而且,吳天喜說他曾說過年齡不到14歲的女孩,他不要,所以他要求那些為他尋找處女的人所找女孩的年齡要在14歲以上18歲以下。這些也說明吳天喜在策劃該事件時,想到了與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係是構成強姦罪的。
但案發後,警方發現一些女孩年齡並不滿14歲又是為什麼呢?吳天喜辯解說,當時他不清楚部分女孩不滿14歲,這些都是受那些為他尋找處女的人矇騙的,這些人純是為了多得到他的一些錢。據說,吳天喜在與一個女孩發生性關係時,發現其沒有陰毛,於是就嫌太小沒要。
關於吳天喜犯強姦罪的指控,吳的辯護人為他辯解說,強姦罪的構成是違反婦女意志的,但吳與女孩發生性關係並沒有實施強迫行為。因為,那些受害女孩一開始 就是由那些為吳天喜尋找處女的人一手策劃強迫與吳發生性關係,包括部分女孩被強迫拉上車,然後到賓館,再與吳發生性關係。其中,當吳與那些女孩發生關係 時,吳的身邊會站著兩個人,如女孩有反抗行為,她們就通過威脅打罵方式幫助吳天喜讓女孩乖乖聽從擺佈……但吳天喜的辯解在大量事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吳天喜因犯有強姦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集資罪、尋釁滋事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並罰,2008年1月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同案被告劉培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六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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