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鹿城區人大代、政協代表:
我們是130多位六、七十歲至八十歲的老人,代表著溫州老城區幾百個家庭,數千群眾。由於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至六十年代我國處於路線鬥爭極端殘酷的時期,左傾思潮氾濫,越左越革命,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發生了1959年的全國城鎮私房改造運動--即經租房運動,矛頭直指城鎮廣大勞動人民的唯一生活資料-- 祖輩辛辛苦苦留下的幾間舊屋,其目的就是要消滅房屋私人佔有。當時居委會幹部都稱"國家有困難,要老百姓幫助政府解困,將房子交由國家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維修,今後你們有困難,國家會幫助你們解決的。"老百姓都很老實,很聽話,就把房子交由政府,誰知這一跤,近五十年了,也沒有給老百姓一個合理、合法的交待,甚至還說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老百姓的房子已經"國有"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現在的經租房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現在的住戶已成了經租房的房東,他們可以出租,收租金,他們的子女還可以繼承,甚至還可以買賣,在拆遷上他們享受私房者的一切待遇。真是豈有此理到了極點,中國老百姓到底犯了什麼罪?!又是依據什麼法就把老百姓祖傳的合法房子說沒收就沒收了,什麼手續都沒有辦,全憑他們的一個文件,說給別人就給別人了。中國老百姓自己的房子就給自己的人民政府沒收了,這個理叫老百姓到那裡去說?這樣一個是非分明,連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我們這些老人奔走申訴了十多年,仍無法得到解決,溫州市房管局仍堅持沒收老百姓的房子是社會主義改造的成果,是黨的政策。各位人大代表、政協代表,你們來評評理,哪有社會主義改造,就可以把勞動人民賴以生存的房子也改造、沒收掉!哪有霸佔人民的財產還有一個政策,真是荒唐,荒唐的事只能出在那荒唐的歲月,我們應該正視歷史,深刻吸取歷史的慘痛教訓,絕不能在這段歷史面前仍是非不分,仍堅持過去的錯誤觀點,錯誤做法,堅持沒收老百姓的房子就是政策這樣的強權霸道的說法。
去年四月份溫州市委、市政府發起了關於構建和諧溫州的群眾性建議活動,我們經租房群眾為此也提出了很多建議,想共同為解決這歷史遺留問題,共同為構建和諧溫州而努力,但我們建議如石沉大海,有去無回。為什麼近在我們身邊的溫州人民政府,我們的呼喊也難於聽見,我們這班老年人的苦苦訴求為什麼就不能引起人民的政府應有的重視。我們只是想要回我們自己的原來老房子,即使五十年老房子已被使用的破爛不堪,我們也沒有要求給以應有的賠償,只是要歸還就算了,但就是這樣最低的要求,也被無理地拒絕。去年十月一日我國開始實行的物權法,更是明確地規定了國家、集體、個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還規定了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還明確規定了沒有雙方簽訂合同的任何物權變動都是無效的。在國家這樣明確的以物權法的規定來尊嚴宣布我們國家的個人物權同國家、集體的物權,同樣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情況下,有人、有單位仍視國家的法律明文為兒戲,堅持過去的公開損害,侵佔人財產的錯誤而不改,還大言不慚地說這是堅持黨性,簡直到了混淆黑白、人妖顛倒的地步!
在無奈之下,我們只得向全市的父老鄉親,向各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們呼籲,求求你們發揚愛心、聲援我們這些年老的弱勢群體,為我們近五十年的不公正對待,不公平遭遇,為我們的有限的晚年伸出援助之手。
我們口號是:
還我憲法,
還我民生,
還我祖屋,
還我和諧溫州
溫州市廣大經租房戶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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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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