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探討「徹底解決文革思維下經租房問題」的策論(下)
第四、226號文根本反對"尊重歷史,實是求事"的精神。中共中央在1956年1月18日文件中確定的私改基本方針政策為:"對城市房屋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上應當按照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政策的原則進行。對城市私人房屋通過採用國家經租、公私合營等方式,對城市房屋佔有者用類似贖買的辦法即在一定時期內給以固定的租金,來逐步改變他們的所有制","總的要求是加強國家控制,首先使私有房產出租完全服從國家的政策,進而逐步改變其所有制。"
226號文將其高度概括為:"國家比照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通過發給定租的形式,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簡稱‘經租房')是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部分。"這就使得"私改"的原貌完全失真,以此概括只能起到對下一級政府誤導的作用,因為非專業人士或非當事年輕人對經租房的來龍去脈,不甚了了。而被概括掉,被省略的內容恰恰是經租房問題的關鍵,是媒體質疑、群眾呼聲強烈,同時也是建設部不能忽視、需要向國務院請示匯報的問題。
如:中央關於"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被226號文省略了"資本主義"。當年作為"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商業才進行了改造,而建設部取消了定語"資本主義",還需要改造嗎?如需要改造,當前蓬勃發展的私營工商業又該如何?該定語不論省略與否,都是一個令建設部難以回答而又不容迴避的問題。況且當年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是對其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改造,而作為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除作為有一定規模的私人房地產公司進行公私合營改造外,大部分經租房主的私房是作為生活資料而存在的,比照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改造,合適嗎?
同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共政府對當前中國居民不規定"100平方米的居住面積"限制,這作何解釋呢?
中共政府對當前中國城市的大批量出租房不再進行"經租房的社會主義改造"又作何解釋呢?
那麼為什麼在50年前,中共政府要剝奪中國居民的私人住房呢?難道不是同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嗎?難道不是同一個中國共產黨嗎?如果不是同一個共產黨,那為什麼現在的中國共產黨繼承了政權,卻拋棄了罪責和債務呢?
天下哪有這樣的便宜事?
把這樣傷天害理的債務讓人民承受,我們於心何忍啊?親愛的主席、親愛的總理!請你們聽聽人民的哭天搶地的怨聲吧!
再回到226號文,文中概括省略掉了原中央文件中的重要規定:"對城市房屋佔用者用類似贖買的辦法,即在一定時期內給以固定的租金,來逐步改變他們的所有制。"贖金應由國家支付,定租由承租百姓所付房租的20%~40%(即"依租定租")取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對這國家不花錢的"贖買",國人早有質疑。
一般經租房主領取的"定租"與其當時的房價比率,遠遠低於人民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此"贖買"絕非公道。另外,中央所稱"在一定時期內",至今未明確這個"時期"是多長,難道支持紅衛兵的要求、截止於1966年9月文革中能算數嗎?
"文革"的歷史事實值得尊重和肯定嗎?
胡主席,我研究過您在文革中的經歷和現在您對文革的思想。
您在文革早期也被衝擊過,當時您在清華大學做輔導員。
您現在對文革的思想是:"文革不僅深深傷害了中國人民,也傷害了中國共產黨。"
我有渠道獲得一般國人無法獲得的您的思想,我想,對文革,我和您的心是相通的。相通的思維是:文革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人的思想"的改造,但是手段不僅是錯的,更是反人類的!
現在,我們的任務是,把一切錯的事情改正!
早改早主動,遲改就被動!
經租房問題可以說是涉及千家萬戶的一個重要的大問題,近幾年來,特別是"保護私有財產"、"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後,面對民眾對這一問題的訴求,包括報刊報導、評論的, 訪民(特別是北京訪民)投訴質詢的許多意見,或支持或反對,建設部要不要有自己的見解?
對此重大問題如不能提出合理合法的見解,又如何能提出妥善處理問題的辦法?
國家建設部沒有對這些問題作出任何針對性的答覆,這就叫不實事求是!
226號文省略掉有關經租房的重要歷史規定,這就叫不尊重歷史!
國家建設部作為房地產方面最高的政府職能部門,尚且不能回答報刊和訪民提出的問題,又如何要求下一級政府"高度重視經租房有關問題的處理工作"、"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呢?
這難道不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何以體現求真務實、促進安定和諧?
第五、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就必須堅持有錯必糾
"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和政府必須執行的原則。
對於私改、經租房問題,在"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大搞階級鬥爭"滅資興無"的年代,原認定"房主收取房租就是剝削"是極其錯誤的!
將生活資料當作生產資料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更是極其罪惡的!
將房屋租賃經營方式的改變、代替了所有制的改變;將"定租"視為"贖金";至今仍在執行文革紅衛兵倡議、停止發放定租;強行改變經租房產權等等,這些都是對人民財產的巧取豪奪的行徑。
這些反對人民的政策,必將遭到歷史的唾棄,人民的審判!
我們再來看一個在網路上遭到中國人民普遍唾罵的國家建設部於2006年12月下發的建住房(2006)308號《關於妥善處理經租房有關問題的通知》。
308號文題為"關於妥善處理經租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名不副實。文中既未對妥善解決經租房問題提出一條具體措施,又未對曠日持久的糾錯糾偏工作提出一項具體要求,也未對多年來訪民和媒體提出的經租房問題作出任何解釋。在"全面正確理解經租房有關政策"的官話、套話、空話背後,是以偏概全的非法推定,是對文革中"左"禍衝擊經租房原政策的默認,以及越權解釋忽悠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已明確",先斬後奏到"同意"相隔20年(從該部1985年87號文到 2005年226號文,才出現所謂"經國務院同意"字樣),再次越權(並無授權證據)且無法律依據,第二次宣稱經租房產權"屬於國家所有,不得變動"。
值得重視並保持高度警惕的是,這份308號文認為,"近期有的媒體""公開報導經租房問題","引發一些新的不穩定因素","上訪增多"。所以,要求媒體不得報導相關事件。
308號文完全是本末倒置,顛倒了因果關係。無視客觀事實,堵截冤民上訪,限制媒體報導,捂蓋子、迴避矛盾的作法,無法化解矛盾和消除不和諧因素,只能適得其反。
經租房業主依法維權上訪,是受憲法一貫保護公民私有財產、"保障人權"入憲和《物權法》等條文的鼓舞;是為了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是為了維護政令暢通,促進依法行政;是因為經租房政策在決策上受到"左"的影響,存在先天的缺陷和疏漏且有悖於憲法而形成,是因為一些地方在政策執行上,各自為政,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對訪民依法按政策提出的訴求置之不理,官官相護,與民爭利所導致。
而308號文對此卻以"防火、防盜、防記者"、"防人之口勝於防川"的心態,採取不是"疏"而是"堵"、"捂"和"壓"的做法,閉口不提抓緊和督促解決應當解決的信訪問題,相反, 308號文堅持文革衝擊私改經租房政策的錯誤,扭曲了私改經租的歷史,背離了中央有關否定文革的方針政策!
308號文的下達,是為地方房管部門中堅持各自為政、政出多門,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箱操作,與民爭利的種種劣行打氣鼓勁;是為拒絕批評,不琢磨事,專琢磨人,辦事無力,整人來勁者支招解圍。使所謂"善始善終做好城鎮房地產遺留問題處理工作"將長期停留在建設部(89)431號文件的紙面上,嚴重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308號文不是要按照《國家保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解密、公開的問題,而是其有悖於憲法和法律規定,需要撤銷,是主動還是被動撤銷、何時撤銷的問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打造陽光工程,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實行政務公開,才能得到民心!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一古代皇帝都能明曉的淺顯道理,到了21世紀的中共政府,卻不懂得了,這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法律和政策相比,法律是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執政黨不聽法律的,以政策代替法律,或用政策凌駕於法律,老百姓還信任什麼呢!
現在,中國人民走上了古代封建皇帝制定的上訪道路,這實在讓法律感到羞愧難堪。
就是老百姓視為救命稻草的上訪,也因為臭名昭著的"馬家樓"(關押上訪群眾的場所)而使得人民和國家領導人咫尺天涯。
在如今這個"政令不出中南海,民意不過長安街"的中國國情下,中國訪民是全世界最苦難的人民。
現在中國要靠國家機關的內部監督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人大、政協、新聞等一切所謂的"監督"手段,都因為一黨專制而全部失效。
所以,根據中國現階段的特殊國情,中國新民黨倡導的"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的政治體制",應該是最符合中國實際的政體模式。
六、什麼叫"以人為本"、什麼叫"執政為民"?
作為一名西方社會學碩士和中國哲學博士,我很開心地看到中國共產黨終於知道了要"以人為本"和"執政為民"了。
"以人為本"是中國傳統文化"仁學"的倫理基礎之一。"執政為民"卻是多黨競選制度的全部政治基礎。
"以人為本",我們中國人探究的比西方人深刻,而"執政為民"的選舉政治卻是西方人的強項。這兩樣好東西結合在一起,我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當指日可待。
這兩樣的合體,其實就是"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的政治體制。
人乃是天地之心,人心乃是體物而不遺之廣大之心。仁者愛人,這只是仁學的第一步,愛鳥獸是第二步,愛草木是第三步,愛瓦石是第四步。其中的順序是,人與鳥獸皆為生靈,人有文化而鳥獸沒有,故人為有生之最尊也;草木瓦石非外力皆不可移動,但草木枯榮生生不息也,而瓦石為無生之物也。以有生之最尊,愛無生之瓦石,方為世間大愛。
以上仁愛之階漸次第,見陽明先生言:"是故見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惻隱之心焉,是其仁之與孺子而為一體也。孺子猶同類者也,見鳥獸之哀鳴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是其仁之與鳥獸而為一體也。鳥獸猶有知覺者也,見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憫恤之心焉,是其仁之與草木而為一體也。草木猶有生意者也,見瓦石之毀壞而必有顧惜之心焉,是其仁之與瓦石而為一體也"。
是故,理氣心人我,貫通無二。萬物一體之說,仁學之善體也。
仁者愛人的內涵和指標,乃"以人為本",愛民、親民、體恤憐憫。
而愛鳥獸草木瓦石則涉及動植物保護問題、植被森林保護問題、環保問題、資源再利用問題、舊城改造問題、文物保護問題,這些問題我都派遣大量調查人員進行過深入的調查,調查報告堆積如山,容我以後再就相關議案與兩位領袖探討。
今天,在這裡,我想和兩位領袖談如何用"以人為本"的"仁學"思想來解決"經租房"的問題。
仁者愛人,此人為總體之人,非分殊之人。孔子言:"泛愛眾,而親仁",當是此意。立人我之別而以一己生意凌駕別人者,必將喪失暢達流行之自然之道,反倒天理枯死。
在"經租房"問題上,我看不到"泛愛眾",看不到"無異無分別",我看到的是,中共政府發還了"華僑"和"國民黨高官"的"經租房",普通人民的"經租房"卻被中共政府牢牢地抱在懷裡。
"華僑"、"國民黨高官"、普通人民,皆人也,何則不同禮相待呢?這是"以人為本"嗎?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複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提出了退還文革中被擠佔的私人住房問題,並且提到經租房問題中"對於中央和國務院明確的對祖國統一大業有重大貢獻的人員,本人要求發還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我們再來看幾條消息:
2001年,由於南方的華僑要求歸還私人房產的聲音非常強烈,當地政府在請示國務院之後,開始認真落實。目前廣東、廈門、福建、海南等地均已把經租房歸還給了華僑,已拆了的便賠錢。
廣州市落實房屋政策辦公室的文件規定:凡是房屋代管和經租時產權人已具備華僑、港澳同胞身份的,只要房主或者代理人提出申請,提供有效證件和房契,房屋產權全部發還給業主。
廣州市海珠區、越秀區國土和房屋管理局的文件還規定:無論華僑還是國內業主,只要能提供有效證件,都可以發還經租房產權。
改革開放以後,海外的知名華人,國民黨的高級軍官、將領,他們如果原來有房子成為經租房,由國家代為出租的這種情況是可以落實政策的。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盛華仁在人大常委會議上表示全國清退了四千萬平方米的華僑私房(簡稱喬產房)。
考慮到招商引資的任務,廣東、福建、海南等省開始對原私人被經租的房產進行退還在政策上現在開口子開的包括華僑、國民黨軍隊人員、少數民族、所謂的有特殊貢獻者。
他們的財產是私人財產,普通民眾的財產就是中共政府的?
他們是人,普通民眾就不是人嗎?
"以人為本"在"經租房"問題上,難道是"以對中共政府有用之人為本"的嗎?
人民果真沒用嗎?看看歷史上,欺負人民的,有誰有過好下場?
那麼,在"經租房"問題上,政府到底應該怎麼做呢?
中國新民黨認為,個人對私有財產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基礎。而保護私有財產是政府的目的。議會主權、政治自由主義和分權原則全都為這一目的服務的。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次修訂版都強調"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根本原因。建立在財產權基礎上的自由經濟與憲政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聯繫:財產權為憲政提供了一個最為牢固的基礎。
憲政在本質上是個人主義的,它必須建立在公民個體的獨立之上,為每一個個體提供平等的保護;而財產權成就了公民的個體獨立,並構成公民生命權、自由權併進而構成整個人權的基礎。
財產權是在一定範圍內對屬於個人物品的支配權,它意味著一個可以由主體自行決定的範圍。這一方面為主體提供了自由--一個人的財產有了保障,他的基本自由就有了保障;另一方面也為自由界定了的空間範圍--這個範圍是個體獨立的界限。一定的財產是生命的物質基礎,因此,一個人的財產有了保障,則他的生命也就有了保障。
因此,政府對財產權的保護,還充分體現了憲政對人性的尊重和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同時,財產權還是公民實現其他一切自由與權利的主要工具。
人的精神存在固然重要,但它必須以一定物質形式作為其依托。
當時的中共政府對待"經租房"問題的失誤,其實就在於缺乏我和中國新民黨的上述思想所造成的。當時的中共政府認為"人的思想"的改造,就是去掉人對物質財產的迷戀,這是反科學的。
以上說的是"以人為本",下面我和兩位領袖談談"執政為民"的問題。
執政,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為己,一是為民。
為己執政的,那是專制統治。為民執政的,必然是民主制度。當然,也有專制集權打出"執政為民"的口號的,但是很快就被人民發現其實是用華美的衣裳包裹著一顆骯髒的心。
那麼為什麼只有民主制度,才可以真正實現"執政為民"呢?
因為,民主制度的多黨競選,其實就是人民在選一個可以在現階段代表大多數民意的政黨。這樣選出來的執政黨,必然"執政為民",而且也必須"執政為民",因為,人民的選票決定了這個執政黨是否還能繼續執政下去。為了監督執政黨對人民的服務,人民還用手裡的選票,票決出了憲法。於是,一切政策都必須在這個憲法之下,這就叫憲政。
憲政即限政,它必須對政府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而財產權為公民個體創造了一個不受國家權力限制和干預的領域,為公民個體制約政府權力提供了最有效的手段。
公民沒有了私人財產,就淪為了政府的奴隸。所以,財產權成為了對抗政府權力恣意的最堅固的屏障。18世紀英國的皮特首相曾這樣強調財產權的重要性: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裡也敢於對抗王權:"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正是財產權的這種制度裝置,促進了憲政在民主國家的興起。
但是,要使財產權從紙上的規定變成現實的保障,還必須籍由以下三方面的津梁:
第一、建立違憲審查制度。違憲審查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將違反憲法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憲行為確定為無效並予以排除,最終使憲法的規定能夠在法律法規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那裡得到貫徹。從"經租房"問題來看,中國就是因為沒有建立起一個違憲審查制度才使得中共政府凌駕於憲法之上。
第二、推進憲法的司法化。憲法司法化是指憲法規範由法院加以適用的過程和狀態。由於種種原因,我國憲法幾乎一直被排除在司法適用之外。這對公民權利的保護也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在普通法律法規未對憲法有關規定具體化或者普通法律法規違憲情況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若遭侵害將無法通過法院得到救濟。英國有句諺語是,"無救濟即無權利"。因此,為使財產權能夠得到真正的保障,必須使憲法在法院得到完全、全面地適用。任何法律的制定,其最終的指向都是法院,憲法也不例外。就憲法的司法化而言,當務之急是要建立憲法訴訟制度特別是建立憲法訴願制度,以保證憲法權利受到侵害的公民在沒有其他法律依據時直接依憲法條文提起憲法之訴。
中國新民黨認為,必須在中國建立憲法法院,來杜絕政府用強姦憲法的方式來強姦民意。
第三,確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這就是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核心是要確立程序本位觀念,賦予程序以獨立的價值。這對財產權的保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主要針對政府,用以排除政府隨意剝奪、恣意侵犯財產權的行為。你要剝奪我的財產權,必須依據事先確定的、公正的法律程序。只要你的程序不合法,你的行為就會被宣布無效;而不管你的動機是多麼高尚,目的是多麼合理!
現在"經租房"也是這個情況,所有經租房維權人士手裡都有當年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或經租協議,同時也未經過任何合法的手續變更這樣的證明和協議,而中共政府卻說,經租房在文革開始那年(1966年)就算是國家的了,這怎麼能讓人不感到憤怒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經租房"問題的解決惟有取消現在實行的"經租房國有"的政策,確認"經租房"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然後積極進行"還房於民"的工作。
由於目前之"經租房"的存在狀況分為三種情況,所以"還房於民"工作也有三個途徑:
一、原房屋完好可住,且政府還需要繼續租用的,政府應該補足從暫停發放"定租"("經租費")之日至今的房租。房租按2008年市價為依據進行測算。
二、原房屋完好可住,且政府不需要繼續租用的,應該立即退回,並補足從暫停發放"定租"("經租費")之日至今的房租。
三、原房屋無法修繕不能住人,或原房屋已經坍塌或被拆遷,應該就近退給"經租房"業主原面積的房屋,並按2008年市價測算支付拆遷補償費。
胡錦濤主席、家寶總理,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粗淺的法律認識,如果兩位領袖認為我說的在理,認為我說的是民意,認為我是憂國憂民的肺腑之言的話,請兩位領袖思忖定奪。如有用的上我的話,我將全力協助兩位領袖和貴黨一切愛國親民之才俊,為國效力。
在我向兩位領袖介紹了我對"經租房"問題的法律問題後,我想藉此機會,與兩位領袖探討一下馬克思主義和中國共產黨的問題。
我於去年底被中國廣大維權群眾推選出任中國新民黨代理主席,並起草了中國新民黨章程,想來兩位領袖都閱讀過了。我想,兩位領袖與我的心,與人民的心是相通的。
明眼人讀過中國新民黨章程的都知道,中國新民黨提出的"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政體"其實就是"民主社會主義"。中國新民黨,其實就是中國的"社會民主黨"。
馬克思、恩格斯青年時代是共產主義者,而晚年是民主社會主義者。他們解散共產主義同盟後,並沒有成立過共產黨,相反,他們建立的是社會民主黨。"共產主義"是馬克思、恩格斯晚年拋棄了的口號。
列寧與第二國際的爭論,第二國際是正確的。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問題上,考茨基、盧森堡、普列漢諾夫對列寧的批評是中肯的。第二國際所屬政黨,百年來堅持馬克思學說的正確方面,通過多黨競選、議會鬥爭、群眾維權,走改良主義道路,從而促使了社會的進步,在消滅三大差別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歐洲民主社會主義是馬克思主義的正統!
我用12年時間閱讀大量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我認為,馬克思一生只寫過兩本書,一本是讓人貧困的書,一本是讓人富裕的書。他們先寫了讓人窮的書,後寫了讓人富的書。前者叫"階級鬥爭理論",後者叫"社會民主思想"。
不幸的是,我們可愛的中國,選取了一本"讓人窮的書",而歐洲多黨萬幸選擇了"讓人富的書"。每晚睡覺我一想到這個問題就無法入眠,揪心裂肺之痛難以言表。
所以,我才在2007年11月給胡錦濤主席上書探討"什麼叫社會主義"、"什麼叫社會主義民主",並把這個理論重新命名為"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理論。
中國新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初衷和目標是一致的,都是一切來自人民,一切為了人民。但是中國新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在由這個初衷出發的手段和途徑不一樣。中國新民黨提倡人民組黨、多黨競選、走向全民福利;而中國共產黨卻認為可以一黨帶領人民共同富裕。中國共產黨的願望是好的,但是中國共產黨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執政、各民主黨參政議政)在監督制衡方面有先天的不足。因為,中國共產黨人不都是如兩位領袖這樣光明磊落、無私奉獻的!
中國共產黨執政、各民主黨參政議政的政黨制度,無法解決兩個根本的制度問題,一是當中國共產黨最高領袖出現類似"毛澤東思維"的人時,幾千萬中國共產黨黨員毫無制止之力。 "文革"的發生和肆虐,就是如此產生的。第二、執政資源壟斷,各自為政,導致"政令不出中南海,民意不過長安街",對此兩位領袖深有感觸吧。
最後,我要和胡錦濤主席說幾句話,請允許我稱呼您為胡叔叔,因為您是我母親在省泰中的高中同學校友。您和我母親在同一片土地上成長,這是我們江蘇人的驕傲。我曾經在國企、政府、法院工作,但最後選擇了做學問的道路。學業未精,卻又被人民群眾推上了民間維權政治的道路,真是世事難測啊!
21世紀,中國正在全面轉型,政治體制改革也被人民推到了緊迫的層面。中國共產黨在21世紀如何應對歷史變革,將是人類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全世界現在都在高度關注著中國發生的一切事情,全世界都在高度關注著中國共產黨的每一個進步。
就中國目前體制看,可以推動中國和平發生偉大的歷史變革的人,只有一人,那就是胡叔叔您。
我曾在3年前,帶著一書包馬克思論民主社會主義的書籍和兩包香菸坐在省泰中的門口,吸菸讀書,想著您曾經在這個門口進進出出,以及我能通過各種渠道得到的所有關於您的思想,最後,在我快吸完兩包煙裡的最後一枝煙的時候,我再次翻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第八十一頁,閱讀馬克思的一句話。馬克思說: "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
我想,如果馬克思在天有靈,看到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把恩格斯摒棄的"1848年的鬥爭方式"當作旗幟揮舞,從"左"面修正了馬克思主義,看到列寧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幟要在小生產的經濟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的時候,看到斯大林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幟專制獨裁濫殺無辜的時候,看到毛澤東把禍國殃民的"文化大革命"說成是"對馬克思主義的創造性的發展"的時候,馬克思一定會氣憤地說,"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
當我撳滅手裡的最後一根香菸的時候,我得出一個結論,中國必須走上正統馬克思主義的道路,即民主社會主義道路。而在這一歷史轉折點上可以讓中國人民永遠感謝的,只有一個人,這就是胡錦濤先生。
胡叔叔您擔任過中央黨校的校長,您不僅是行政長官,您也是卓越的理論家,我上面說的關於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您一定耳熟能詳。
另外,我的同志、同行中國共產黨人李銳先生和謝韜先生也著述甚豐,他們是國內民主社會主義理論的專家學者,我只不過是幫助他們做了他們理論的實踐工作而已。
另外,我要告誡千百萬中國新民黨黨員,最近在網路上快速流傳著兩幅照片。一幅照片的兩邊寫著"立黨為公款、執政為民膏",橫批是"共產黨萬歲";另一幅照片的兩邊寫的是"立黨為正義,執政為民生",橫批是"新民黨萬歲"。前者的照片是胡主席,後者的照片是我。
我認為,中國共產黨的所有歷史問題、以及腐敗等體制問題,讓胡錦濤主席承擔是不公道的。胡錦濤主席的大名必將載入史冊,但是絕對不是這樣的界定。
我們拭目以待!
以上全部文字連同附件,請4000萬"經租房"維權群眾和中國新民黨人在傳播時,請一字不落地全文傳播。切記!
郭泉,男,1968年5月8日生。原中國民盟盟員(2007年12月17日因提倡"全民福利條件下的多黨競選政體"被開除盟籍),現任中國新民黨代主席。曾任國企幹部、南京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秘書、法院幹部、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研究生導師。
1996 年畢業於南京大學社會學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博士學位。1999年至2001年在南京師範大學做博士後研究。 2001年博士後出站之後,留校任教,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歷任文學院研究生班主任、成人教育辦公室主任,院長助理、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編輯部主任等職務,南京大屠殺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資料室資料員。
聯繫辦法:
QQ:115659144 手機:13151423196 Skype:gwnguoquan
MSN:duidui63900@hotmail.com Email:duidui6390@sina.com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