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政府的批評未必都對,但我批評的權利不能受任何之制約,但打壓民眾的批評言論已成中國政府的常態,單是最近這幾年哪一年沒有因言論而受冤的文字獄?有鑒於此,我將自己所知的幾點關於公民與政府的關係言說出來,當然不能罄盡一切,敬請諸位補充。
一:政府與公平是平等契約關係。政府不是公民的大哥,公民也不政府的跟班,二者只是一種甲方與乙方的平等的契約關係。政府是流水,應該受到公民的監督與選擇,不行就應該接受民眾和平的票選。
二:政府不是拿來表揚的,是拿來監督的。我曾經寫過《政府不是拿來供著的》,請大家參看。表揚政府不是公民應該做的事,政府做得好,是他們分內之事,不值得表揚,做得不好,應該受到公民的長期批評。
三:政府不會自動行善。政府因為手中有著許多權利,而為惡的傾向與能力比普通個人要強出許多。換言之,政府的惡,是一種強大的惡,理應受到多方制衡。制度缺陷甚多和沒有監督的專制政府,就更不會自動行善。
四:開動自辦的傳媒自我表揚的政府應該不受民眾的信任。這道理非常簡單,就像一個人辦張《人民日報》天天來宣揚自己如何道德高尚,並且不許人們批評他一樣可笑。所以幾十年的"偉光正"宣傳,無非是為剝奪公民利益的洗腦藉口罷了。
五:為納稅人服務,是政府的天職。不要"為人民服務"這樣的政識意識詞彙來忽悠我的利益,因為在你這樣不受監督的政府中的字眼中,你可能隨時將我剔除你認可的 "人民"之外,並且受到像"反革命"一樣的對待與懲處,幾十年來生活的悲劇,就該讓我們清醒地意識到這一點。一個亂花納稅人的錢,從不真正為納稅人服務的政府,還值得你嘶聲力竭地在那裡表揚,那就真是滑天下之稽。
六:政府是服務機構,官員是公民的服務生。官員沒有給民眾發號施令的權利,更沒有強迫號召民眾一定要怎樣生活的權利。公民納了稅應該受到相應之服務,同時納稅人付你薪金,你就應該好好替他幹事,這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
七:公民有不服從的權利。公民不是政府的應聲蟲,不是政府的奴隸,公民有在憲法範圍內,對政府說NO的權利,有對政府的諸種政策加以反對的權利,有對政府的號召說不的權利。
八:凡是對政府的讚揚,我們都應該有所警惕。對政府的讚揚,無論是來自於機構還是來自於傳媒,我們都應該警惕這背後的對公民利益的忽悠,尤其是官員的自我表揚,更應該受到我們一直的質疑與批評.
九:政府沒有免受批評的豁免權。我一直說政府不受真正監督,不受批評,給社會和民眾帶來的危害,是怎樣估計不過分的,六十年來的生活,無不在給我這個判斷作註釋。
2008年2月26日8:18分由深至穗旅次急就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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