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一城管隊長為牟利"查車"1996次

網訊2月25日報導 41歲的北京市房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良鄉二分隊隊長霍立軍、47歲的一分隊隊長韓玉山及44歲的良鄉一分隊隊員、黨支部書記孟令軍,夥同36歲的房山區佳運通停車場法人代表王山及停車場多名職員涉嫌敲詐勒索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間,王山通過經營位於房山區良鄉鎮地區的交安停車場和佳運通停車場,牟取非法利益,遂分別與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等人相勾結,利用城管人員在公路上查處貨運車輛遺撒等執法行為之機,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其間,王山指使、帶領佳運通停車場武海峰等10餘名職員在房山區良鄉鎮附近的路段上,夥同城管人員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等人以查處為名,強行攔截、扣押貨運車輛共計1996次(涉及事主 1572人),並將所攔截車輛先後停入交安、佳運通停車場,分別由佳運通停車場職員劉佳、李麗強行收取每天每輛200至300元的高額停車費,共計獲利 42萬餘元,後王山等人按約定將高額停車費的百分之五十返還給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等人。

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間,王山的哥哥王海、弟弟王林分別利用王山等人勾結城管人員查扣車輛之機,以保證途徑本市房山區良鄉鎮的個體運輸戶不被查扣為名,強行收取個體運輸戶李某、梁某等人共計55.6萬餘元。無業人員潘文濤利用與霍立軍的親屬關係,以相同的方式強行收取個體運輸戶薛某3000元。

此外,2005年5月間,無業人員王新紅駕駛的轎車在房山區竇店鎮107國道白草窪村段附近自燃,由於該車在自燃時已過保險期,同年11月21日王山、王海、陳志強、周紅泉夥同霍士龍、唐宗孝(均另行處理) 等人在房山區周張路下中院村北山路又將該車點燃,偽造車禍現場。後王海指使王新紅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21萬餘元。2006年3月16日20時許,武海峰酒後駕駛摩托車摔傷。當日,王山指使李建學向房山區交通支隊謊報其駕車將武海峰撞傷,後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1萬餘元。

2005年3月20日,陳志強、武海峰、劉龍等人在本市房山區良鄉工商大學西門附近,因城管人員檢查非法拉客汽車與群眾發生衝突。次日10時許,王山糾集陳志強、武海峰、劉龍、劉春寶夥同唐宗孝及石建啟、王東、岳青、王磊、祁永昌、晉顯峰(均另行處理)等人手持鎬把、鐵鍬把、棒球棒等凶器,到該大學西門附近尋釁報復,對在此拉客的三輪摩托車司機進行追打,並將七輛三輪摩托車砸壞,造成損失共計2100元。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敲詐勒索罪、保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追究王山、陳志強、武海峰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保險詐騙罪追究王海、李建學、周紅泉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劉龍、劉春寶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追究王林、劉佳、李麗、徐啟棟、陸會來、劉文喜、張立良、王保雷、周振生、於小明、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潘文濤刑事責任;以保險詐騙罪追究王新紅刑事責任。

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令管轄,該案由二中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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