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佳木斯司法當局開庭審理楊春林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當天,佳木斯警方和司法當局對楊春林公開施行有損人格的虐待,嚴重違反中國政府1988年批准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損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致使庭審不公。
據悉,楊春林從看守所被帶往法院時被戴上手銬腳鐐,以至無法上車,看守所人員竟因此嘲笑他"不會走路了"將其抬起向車中一拽,讓其滾進車廂。下車如法炮製。隨後將楊春林蒙上黑頭罩,有孔一面向後,看不到的無孔一面向前,拖走上六層樓。7、8個警察將其押進法庭,其中一干警用手臂勾著其頸部。在李方平律師和張建國律師提出抗議後,干警才在審訊過程中解除楊春林的手銬腳鐐。但是,在整個長達5小時的審訊過程中,楊春林被迫坐在一種屬於刑具的鐵凳上,雙腳被扣入鐵環內,不能移動也不能站起。審訊結束時已遠超過午飯時間,楊春林沒有被允許進食。依然被戴上黑頭套和手銬腳鐐,六層樓竟然下了10幾分鐘!
警方使用這種通常用來對待死刑犯和黑社會分子的做法來對待良心犯楊春林,一個目的就是想通過引起圍觀,來羞辱懲罰楊春林(現場有百多人圍觀),藉以摧毀楊春林的意志,同時威懾楊春林的家屬、律師和證人。
楊春林是佳木斯市工人,基層維權人士,因在黑龍江佳木斯富錦地區萬民農民"要人權不要奧運"的活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被當局於2007年7月6號抓捕,8月13日被佳木斯市檢察院宣布正式逮捕。自揚春林被捕以來,家人多次申請探視都被官方拒絕, 揚春林的律師也只在2007年10月25日見過揚春林一次,會見期間每當楊春林談及看守所內情況及案情便立即被負責監視的看守所警察打斷。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自楊春林被捕以來,在阻止家屬和律師見面的前提下,對他的虐待是經常性的。據悉,楊春林在看守所中沒有書籍,沒有紙筆,一個月才被允許放風一次,缺少日照。
楊春林所做所說的屬於憲法和人權法保障的公民權的範疇,屬於不同意見的表達,毫無顛覆政府的內容和行為。
人權高於法律,違反《禁止酷刑公約》、在虐待羞辱被告、威懾律師和證人的氛圍下進行的庭審,不可能公正。在官方將"依法治國"定為國策的今天,出現如此公然踐踏人權的野蠻的執法司法現象,不能不說是法治上的倒退。
我們要求:佳木斯有關當局立刻停止對楊春林的虐待,改善其拘禁條件,對楊春林案進行公正審理。以實際行動遵守政府已經加入的國際反酷刑公約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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