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妓女辦理許可執照的申請書。
近日,深圳福田一位居民家裡發現了一件特殊藏品———民國時期長春市一個妓女辦理許可執照的申請書,該申請書還配有一份保證書。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通過這張普通書本大小且泛黃的申請書可以看到:民國35年,籍貫山東的25歲長春姑娘張桂蓮淪為娼妓,申請書「為娼原因」一欄寫著「被貧所迫」;在「有無本夫及親族」一欄填了「家有幼弟」,其從業地點為長春市桃源路26號怡春堂;在申請書左上側,寫有「謹呈長春警察局轉呈長春市政府」字樣,下方則貼有張桂蓮的黑白登記照片並按有其手印——— 照片中的人看起來眉清目秀,齊耳捲髮還算得上時髦。
從中可見,民國時期的從業妓女都要經過政府許可。
在另一份保證書上,有鋪保、鋪保經理、樂戶、樂戶經理等機構和個人的擔保,也有張桂蓮本人的署名。保證書的大概內容是:「保證書人保得妓女張桂蓮願在本市樂戶怡春堂從業,在從業期間絕對服從政府命令及一切規章。如有違反命令和一切不法行為時,由保證人負全部責任。」周煥斌說,樂戶是民國時期對妓院的別稱,妓女從業時需有第三方保證人和作保的商鋪,妓女也有較嚴格的從業規則。
去年7月23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五塔寺附近一個私人收藏社,也收藏了一份民國時期妓女請領許可執照申請書和一份民國期間妓女歇業申請書。
妓女請領許可執照申請書寫於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共2頁。第1頁附有申請人的照片和個人信息,還有為娼原因、是否自願、從業處所等,並且特別註明: 「謹呈:警察局,轉呈:歸綏市政府。」第2頁為保證書,保證從業期間必須絕對服從政府命令以及一切章則等,並且特別註明:「謹呈:警察局長,轉呈:歸綏市長。」
該申請書上的妓女名為何翠玉,年齡23歲,沒有結過婚,家裡有母親,家庭貧困。申請書上留有何翠玉右手食指的手印。
之後,該收藏社又收集到了一份民國期間的妓女歇業申請書,歇業申請書標明提出歇業申請的妓女從此不再交納從業時所需交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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