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陽小青透露向中紀委舉報貪污未獲重視
曾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的《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星期一透露,被捕前向中央紀委實名舉報現任湖南省委宣傳部部長蔣建國等貪污但未獲重視。另外,原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出獄後提出申訴並堅持在海外網站發表文章。《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按照報社指示,調查採訪湖南邵陽隆回縣水產公司和造紙廠的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時,披露隆回縣委書記等涉案。
文章發表後不久,陽小青 於2006年1月被逮捕,後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1年,官方把他關押了7個月後,在二審宣判時,以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為由提前釋放,但並沒有否決有關「勒索」的指控。陽小青不服,提出申訴。
他星期一接受本臺採訪表示:2007年9月我已向湖南高院提出申訴再審,現在案子已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因為過年前邵陽中院的案子比較多,所以他們說年後會依法審判。湖南省公安廳2006年2月24日下發督查通知,要求隆回公安局立即撤銷此案,根據規定,邵陽市公安局和隆回公安局應立即無條件執行。
記者:「為什麼還是有條件地釋放你?」
陽小青:「因為湖南省委宣傳部長蔣建國等一些貪腐集團操控,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打招呼。而隆回的11.3億扶貧款牽涉到蔣建國貪腐集團,這個集團以蔣建國為首,蔣建國原是邵陽市委書記,後來他調到湖南省委宣傳部長。隆回的扶貧是蔣建國和楊建新(隆回縣委書記等)瓜分的、私分的、貪污的。我多次向中紀委、中組部、國家有關領導舉報蔣建國的貪腐行為,但非常遺憾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記者:「你怎知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陽小青:「因為我以書面報告形式、實名舉報的,但至今未獲回音。」
陽小青獲釋時還是「帶罪之身」,而《中國產經新聞報》仍把他聘用為正式記者,他至今仍負責部分深度報導。
與此同時,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兩年的原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獲釋後,堅持在境外發表文章批評北京官方。
李元龍用筆名「夜狼」在海外網際網路站上發表文章,其中4篇包括「在思想上加入美國籍」、「生的平凡、死的可悲」等被官方認為「煽動顛覆國家」,他於2005年被判刑2年,2007年9月獲釋。李元龍本星期一對記者表示---
李元龍:「我現在和朋友開了一個餐館,在那裡面幫忙吧。」
記者:「你的案子是不是就此偃旗息鼓了?」
李元龍:「當然不是,我正在申訴,已經有一個多月了,我通過郵寄的方式把我的申訴寄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還沒有什麼回音。」
記者:「你現在有沒有受到干擾?」
李元龍:「上個月15號,我到國安那裡去拿我的日記,因為我的日記被他們收了,其中有一個國安威脅我說,你不要在網上拿我們開涮,我說我的東西哪一篇、哪一句話不是事實,你可以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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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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