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官員。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且"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五十一歲的歐文龍,被控收取四十一件公共工程專案的回扣,包括與賭場興建有關的發包契約,幾乎澳門回歸後的所有大型基礎建設都牽涉在內,包括西灣大橋、焚化爐及東亞運動會多個場館等。總計聚斂個人財富超過一億美元(約三十二億二千萬台幣),相當於他任內全家人所得的五十七倍。澳門去年靠賭場賺進逾一百億美元,超過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賭場地帶,而且僅遜於大拉斯維加斯地區的整體所得。
檢察官說,歐文龍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名表、珠寶與收藏三百瓶紅酒的酒窖。他的若干名至親家人包括父母在內,都面臨不同的貪污指控,而且審判仍在進行中。至於他的妻子陳明鍈與另外兩名被告則仍下落不明。此外,法院總計傳喚逾九十名證人作證。
法官在兩小時的宣讀判決過程中,形容賄款金額龐大,歐文龍的行為貪得無厭且令人震驚,已為澳門帶來負面的海外形象,而且將損及澳門與主要政府官員的聲譽,加上他顯得沒有悔意,因此需要判處重刑。歐文龍選擇不到庭聆聽宣判,僅在最後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造成政府與社會的困擾深感後悔。
歐文龍在二○○六年十二月被澳門廉政公署依貪污罪嫌逮捕,去年十一月五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十四堂聆訊。他第一次出庭就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准合約,此後每當被問到涉及收賄問題時,便答稱"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甚至"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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