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孔強的第三封公開信

政治局常委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委員:您們好! 我是山東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務員、共產黨員、部隊轉業幹部、維權網站《中華申正網站》站長:孔強。我曾經多次致信給中共中央和主要領導同志,也曾經兩次通過媒體公開呼籲並反映我們國家所面臨的一些重大問題,以及最基層老百姓的艱難和困苦,不可否認我們偉大祖國的各項事業都蒸蒸日上,的確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我們也有許多方面的工作要做,而且是十分艱鉅而富於挑戰性。

一、我致胡錦濤總書記、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的第二封公開信就已經談到了:" 我們的黨、我們的國家作為三位領袖是有能力、有水平和有責任帶領十四億中國人民開闢一片新天地的!我們的祖國繁榮富強,蒸蒸日上,這是任何人和任何國家與地區都不能否定的事實。在第一封公開信中我主要與三位領袖探討的是如何反對腐敗、如何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和關鍵。如何能夠使我們的每一位同志和每一個機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真正鏟除腐敗的問題和根源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這樣說:"上海市的問題,尤其是上海幫和江家幫的問題不解決,別說在中國,就是在全世界我們都無法面對和交代"!!!!思慮很長時間,我都無法理解中央為什麼還把吳志明放在上海,讓他為非作歹、胡作非為、欺壓百姓!!!?胡錦濤總書記強調指出:"我們要居安思危",我們的領導幹部本來就沒有安,那來的危呀!?恕我直言:十七大以來,我們很多的同志思路不清,政治性不強,等待觀望,典型的勢力眼作風、典型的政治投機,怎麼能幹好工作呢!???就像廣東省的汪洋同志所說的一樣,需要黨從小學一年級教你、需要廣大的人民群眾從小學一年級教你嗎????無組織、無紀律、典型的個人自由主義作風十分嚴重。致黨中央,更是致我們下面的領導同志的公開信。

我的言行可能有些過激,是因為在工作、生活和維權過程當中接觸的事情與問題實在是太多太多了!!!毫不留情的講我們的國家、我們民族已經是走到了歷史的關鍵時刻,都在明則保身,明知不對少說、少做事情為佳;都在等待和觀望胡溫和江曾的勝負,以便於將來以後往那邊站、往那邊走,基本上完全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下級欺騙上級,全黨欺騙中央的局面!!!全國上下是整個一個黑社會,官商勾結、官黑勾結、警匪一家,彼此保護、彼此牽制,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誰也不敢動,老百姓和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甚至於是善良,正直、正義的領導幹部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啊!!最亂的、最腐敗的莫過於公、檢、法,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冤假錯案無數,老百姓和冤民有冤無處申、有苦無處訴,沒有一個講理的地方,信訪部門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更有甚者到上級信訪部門和單位行賄受賄,使上訪的案件數量以多劃少,以少劃了!公安局想抓誰就抓誰、想查誰就查誰,別說程序了連最起碼的執法證件都沒有,更有甚者怕罪行暴露、怕將來以後遭清算,不敢出示任何的執法證件和證明,純屬流氓行為,老百姓急了就說:你們那裡還是人民的警察,根本就不如日本鬼子和國民黨啊!!可是,我們的人民警察也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是人民的警察,我們又不能上戰場,我們上班不對付人民去對付誰啊!!"?這是上海市公安局國保分局的豪言壯語。我們的人民法院那裡還是人民法院啊?你老百姓、沒有關係、沒有路子,不送錢送禮的你再有道理,審判員根本就不給你答辯的空間和餘地,你到那兒去答辯啊??我們的檢察人員酗酒駕駛公車,撞死一個肇事逃逸不算,還要再撞傷一個還不算,非要把車撞到石頭上開不動才完事,122天過去了,這人還不當回事,而且要求事故處理人員把車牌照摘掉,說他法盲,不是,要是法盲他就不知道摘車牌子了,根本就流氓啊!!!!我們的人民、我們的百姓我們自己不去關心、愛護,誰去關心和愛護啊?不知道我們國家養了那麼多的媒體,養了那麼多的媒體人,整天都在幹些什麼??有很多很多的事故與問題,下級不按照規定上報,秘書給你遮遮掩掩,甚至於是不說,我們的新聞媒體又不去報導,那麼我們的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怎麼能夠瞭解情況、瞭解第一手資料呢??怎麼能夠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結果啊??我們國家是一個具有十四億人口的大國,有些這樣那樣的問題與事故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沒有問題那才是不正常的,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和認識到這個必然。

二、和諧社會不和諧因素太多了,權力現在絕對的大於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在講到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時:"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請示中共中央後,我們網站報導了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前副科級民警張寶亮,因為揭露陳良宇和上海大學校務處負責人、兼上海大學派出所所長尤麗芬(女)的關係,因而得罪了陳良宇以及江澤民的外甥吳志明被開除並遭迫害的文章,我們網站自去年以來遭到上百次的非法關閉。尤其是今年元月4日,曲阜市工商局紀檢書記李懷民受局黨委會的委託找到我的父母,提出:

(一、"讓我自行進入精神病醫院,否則曲阜市工商局黨委會已經研究決定從元月份開始停發我的工資,按照開除處理";

(二、要求我立即刪除和不准報導張寶亮的的冤情。在我本人沒有接到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我進行調查談話,甚至連一個電話也沒有接到的情況下,對我一個國家公務員就作出了處理,那一個國家、那一個地區和單位都是不會這樣做的,簡直就是笑話!! 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 所以,我在接受媒體的採訪時特別指出:如果說我對江澤民同志的意見和建議,這也是憲法、法律和黨章賦予我的權利和義務,除非江澤民不是共產黨員、不是中國人。 我沒有任何的錯誤,請組織調查!!

此致 敬禮!

山東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務員、共產黨員、部隊轉業幹部、維權網站《中華申正網站》站長:孔強

2008年元月19日敬呈

聯繫電話:05372029700 手機:15963062157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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