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記者揭黑 遼寧公安闖報社抓人

近日,《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因為一篇揭露遼寧西豐政府黑幕的報導,西豐縣公安局以記者「涉嫌誹謗」為由到北京報社抓人,此事在大陸新聞界掀起軒然大波。

2008年1月1日,北京《法制日報》所屬《法人》雜誌刊發了記者朱文娜《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文章報導了遼寧西豐女商人趙俊萍因不滿西豐縣政府對其所擁有的一加油站拆遷補償處理,編髮簡訊諷刺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判誹謗罪。

文章指出,趙俊萍的加油站遭強制拆除後,曾多次反映拆遷補償不公,但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不但不給補償,還要把趙俊萍的企業從西豐縣地圖上抹去。縣公安局事後以商場涉嫌逃稅,立案通緝趙俊萍。

氣憤之下,趙俊萍編了一條順口溜:「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並對外散發,結果在「縣領導指示」下遭西豐縣人民法院以逃稅、誹謗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17萬元人民幣。

朱文娜的西豐實地採訪新聞於一日刊發後,引來海內外媒體紛紛轉載。

西豐縣方面認為此報導失實。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豐縣派來的縣委宣傳部長李福祿和政法委書記周靜宇首次見面。周靜宇指稱朱文娜報導嚴重失實,對西豐縣造成了惡劣影響,並質問朱文娜報導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不和他們聯繫。

朱文娜回答說,在西豐縣採訪時給幾個部門都留了聯繫方式,但一直沒有任何人跟她聯繫。報導依據有接到的反映材料、舉報信,還有律師提供的依據,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訴對方的證據提供者,這是為了保護反映情況者的自身安全。朱文娜認為對方所反映情況不實,隨即離開了房間。

4日下午2點多,李,週二人再次來到編輯部,要求編輯部做一個澄清,但遭到拒絕。話音剛落,西豐縣的三個警察就進來了,給報社主編看他們的傳票,說朱文娜涉嫌誹謗,要求帶走她。

「西豐縣警方來抓你了,是報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報社裡面,你千萬別回報社,趕緊找地方躲一躲。」 4日下午5時,朱文娜接到家人電話後趕緊給單位打電話核實,得到回覆是:確有此事。

《法人》雜誌社一負責人表示,朱文娜是一名10年的老記者,也是雜誌社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相信她會在採訪時有所把握,相信她的稿子沒有問題。希望西豐方面也能夠出示證據。

朱文娜也表示,自己的報導所依據的是客觀事實,因此其所在單位已介入此事,目前事件正在處理過程中。法制日報社一位高層領導昨日還向媒體透露,當天,中國記協給法制日報社打來電話,聲援朱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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