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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趙C」20年 為啥不能換二代證(圖)

 2008-01-08 11: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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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趙C的第一代身份證。

因為名字裡有個「C」字,換第二代身份證時遭到拒絕,正在貴州讀大學的「趙C」近日向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據《江南都市報》報導,趙C在訴狀上稱,1986年7月18日,他在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出生,出生後用「趙C」進行戶籍登記。2005年,他又用「趙C」申請第一代身份證,當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簽發身份證。

趙C 的父親趙志榮說,之所以給兒子取名「趙C」,是想寄託自己一種希望。他說,自己的英語沒學好,兒子出生後,他認為人一輩子至少要學會兩種語言,首選漢語和英語,因此想在兒子名字上做點英語文章。他想,在英語中,「C」是「china(中國)」的第一個字母,又有「西方」諧音的意思,想藉此告誡兒子最好能到西方國家留學並學有所成,又不可忘掉自己是中國人。

趙C於2006年8月到月湖公安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民警卻告訴他,說公安部有通知,名字裡面不能有「C」字。後來到月湖公安分局戶政科瞭解,被告知「趙C」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路程序,建議趙C改名。

趙C認為,自己的名字簡單、好記、好聽、不重名,很快就能讓人記住,同學叫起來也親熱。於是在2007年7月6日向鷹潭市公安局申請,要求繼續使用「趙C」姓名,鷹潭市公安局去年11月9日作出批覆,也要求他改名。

趙志榮是一名律師,經過查詢,他發現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也罷,都只是部門文件,況且還只是初稿,連規章都談不上,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卻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如今,趙C仍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證,很快他就要畢業參加工作,他擔心,自己從小到大的檔案姓名都是「趙C」,萬一以後再改名的話,他連自己究竟是誰都解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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