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官司:老伴去世,老太太主持分遺產遭遇麻煩
2004年,戴老太的老伴去世,當年11月,全家對老謝生前所留的經濟適用房進行分配,並制定一份協議。協議中,根據遺囑,老伴財產的一半歸戴老太所有,而另一半則由4個子女平均分配。兩個女兒主動放棄應得部分,大兒子按照當時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1500∼1800元的房價,對屬於老三分配的房屋進行計算,最終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老三14500元,並在協議上簽字。隨後,該套房子由大兒子和戴老太居住。
讓戴老太感到意外的是,2007年10月,三兒子卻將戴老太告上法庭,理由是戴老太無權處理父親留下的遺產,認為房產分配協議無效,要重新分割。
"只要我健在,就不會分房子。"對於三兒夫妻要求分房一事,74歲的戴老太很傷心,表示自己是老伴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有權根據兒女意見主持分配老伴留下的遺產。
在和解現場,戴老太心情沈重,說原告是家裡唯一培養出來的大學生,從小到大供其上學,操辦婚事,婚後小孩入托前自己還提供保姆費,並拿出過1萬元錢給其夫妻補助。而現在三兒子已是某大學的教授,夫妻收入都很高,住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一套還出租。大兒子上學少,一直很照顧家裡,分配給大兒子的遺產合情合理。"只希望法院依法判決,不讓他們夫妻再進我的家門。"戴老太在法庭上老淚縱橫,說在分房上深受折磨,不願意和解。而原告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沒什麼好說的"。
一個現象:房價飛漲,房產官司劇增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2007年這種房屋糾紛案件非常多,並且在一部分案件中,原、被告雙方竟然是母子、父子或夫妻關係。為何至親頻頻為了房子打官司?針對該問題,記者諮詢了二七區法院有關人員。
"2007年一年,這種房屋糾紛就有500多起!"立案廳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據她介紹,在最近的一年多時間裏,這種案子的受理量直線上升,往年一年不足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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