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叫絕的中式英語
在四年多的留學生涯中,筆者曾在生活實踐中親身領略過"好幾國"英語。但最為回味無窮,常令人拍案叫絕的英語還要看中式英語。影響最大,也最經典的例子是"Long time no see",意為"好久不見啊"。早期去美國務工的華人並無英語語法方面的常識,於是想當然地按照中文語法生造出了這麼一句問候語。而經過長期使用,美國人民頗為接受這樣一個不合語法的短語,認為它簡單明瞭,吐字又清晰方便。因此,這句中式短語堂而皇之地進入了英語的主流。如今我在國外與久未謀面的朋友相聚時,此句是必作開頭的。
中國人買什麼東西時習慣說,給我來個這個,遞我一個那個,比如:給我來包萬寶路。我的一個同學第一次從國內過來時剛下飛機就在機場鬧了笑話。他衝著機場商店裡的店員說:"Give me a Marlboro(給我個萬寶路)。"這種句式只有在歹徒搶劫商店時才會出現。店員當時冷汗就下來了,幸虧他身邊的經理頭腦靈活,問道:"Do you mean you want to buy a Marlboro(你是說你想買包萬寶路嗎?"我們同學感覺這個經理真"莫名其妙",心裏話:"我不買還能搶啊。"於是點頭說"yes yes!"
其實這類句子正確的表達應該是:"May I have something, please?"
北方人常吃的麵條,中國學生通常管它叫noodles。可當我初次來到國外時發現在超市里根本沒有"noodles"這種東西。麵條的英語標名是pasta,或者spaghetti。noodles通常是指給小孩子吃的細小繡密的麵條。
第三個需要糾正的中式用法也是關於吃的,確切地說是關於吃後的感覺。我們中國學生遇到什麼好吃的東西,經常就是將其評論為"delicious"。其實這個delicious是很正式的用法,平時外國老百姓說話基本不用。他們用的通常是tasty,或者就是一句簡單的good,高度概括了。我宿舍附近有家比薩餅店招牌上的廣告語就是"Damn tasty",直接翻譯過來就是"該死的好吃"!您說他們都多狠吧,可是再狠我也沒聽說有誰用"damn delicious"的。
最後附送讀者兩個小笑話。第一個是我自己的。剛來這邊留學時有一次聚餐吃的是小羊排。轉天有個沒去的外國同學問我吃了什麼,我張嘴就來了"lamp"。lamp和羊排lamb只差一個字母,可意義想去甚遠,乃是管燈的意思。那個外國同學一時驚嘆,下意識地看了看天花板上的大燈,心裏大概在合計:這哥們兒牙口真棒!
第二個還是我同學的,有一天此君在自家廚房做飯,一個外國朋友打電話找他,問他在哪裡。他不假思索地回答"I am in the chicken"。其實他肯定是想說"I am in the kitchen"。這一疏忽不要緊,沒想到把自己變進公雞的肚子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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