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強權
以強制弱即為強權。有時候我們在生活中感覺不到強權的存在,而一旦有事的時候,個人在受到組織處置的時候,就會陷於無可辯白的位置上,正像車禍的雙方應該更多的時候雙方都有責任,但在面對組織的時候,錯的只是一方,有責任的只是一方,那就是個體。
權力是通過組織來形成並實施的。從前伊拉克獨裁者薩達姆的事例看得十分清楚,當他的組織崩潰了以後,他已經是喪家之犬,權力隨之而去。處在組織網中每個權力節點上的人就像處在坦克上的人,而單個的個體就像是徒步行走的人,不管你是力氣大到能打死老虎的武松也好,還是力氣大到能拔出楊柳的魯智深也好,在面對有人駕駛著坦克車輾壓過來,都是無能為力的。
個人是無法與組織對抗,不管是組織內的官還在組織外的民。所以當個體面對組織的迫害時自殺或對命是唯一的出路。
只有組織對組織才能形成抗衡與制約,現代文明體制就是建立這個基礎上的。所以一個國家內一定要多個組織。現代組織的表現形式最常見的黨派,沒有多個獨立存在的黨派存在也就算不上是多個組織存在。在只一個獨立黨派存在的社會,就不會有多個獨立的組織存在,社會沒有制衡力量,一面倒的社會的常態,對的時候說對,錯的時候所有的人也說對,不是左就是右,在當時都說是最正確的。法律是調節、均衡各方面的利益而存在的,但是如果社會本身就缺乏制衡力量,再多的法律條文只是約束個體的繩索,對整個組織是不具有強約束力的。
所以,人們在生活中更多體會到的是,官字兩張口,橫豎是他們的理。理總在官那邊,理是一面子的理。其實,沒有了平等,哪來公理啊!「弱國無外交」,一國之內弱勢與強勢之間亦然。狼要吃羊,能找出N種理由,這N種理由不是公理也無謂了,反正羊要被吃掉了,所以,公理存在的前提平等。
專制社會的實質是通過組織團結起來的佔少數的一部分人統治著沒有組織起來沒有團結起來的佔多數的那部分人。
以強制弱的社會必然的結果是弱肉強食,弱勢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天天發生著的常態。維權只不過是一種結果控制的亡羊補牢的下策。往深裡看是弱勢者對強勢者一種溫和的反抗,這種溫和的反抗雖有其時代的進步意義但總終歸於失敗。
要鬥爭就組織起來,要鬥爭就要避免被獨裁者各個擊破。
只有有組織地抗爭才是真正的抗爭,才是有力量的抗爭,才是有希望的抗爭。
而且,要想讓人救,首先要伸出手來。
二〇〇八年一月六日星期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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