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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永遠的大律師張思之(圖)

————祝賀大律師八十華誕

 2008-01-06 06: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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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心目中的好老頭裡,張思之大律師有不可動搖的地位,自然因為他是我的辯護律師。他具有最精湛的專業水準,寫出的辯詞文采斐然,滴水不漏,篇篇堪稱最高範本,顯示出他的睿智、博學與雄辯大師的高超技巧。他還那麼風度翩翩,從知天命之後才得以"務正業",到今天八十華誕飛雪蓋頂,他永遠是一表人才,渾身上下一塵不染。他具有的不僅是中國大律師的風範,也是中國最精緻最有尊嚴的男人的風範。

作者與張思之(左)合影

他是我心目中數一數二的好老頭,當然不僅僅因為是我的辯護律師。書寫大律師張思之往往都注重他事業最輝煌之點,一九八0年中國撥亂反正之後審判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張思之被指定擔任"兩案"的的辯護律師組組長,本來指定他還要做江青的辯護律師,可是第一個提出需要律師的江青,只一個上午的工夫又不要律師了,馬上張思之就被指定擔任李作鵬的辯護律師,當時是剛剛恢復律師建制之後的最高政治任務,也就是要絕對充當 "聾子的耳朵",張思之竟然能為李作鵬抹掉了兩宗大罪,一是參與以林彪為首的、到南方另立黨中央的活動;二是參與謀殺毛澤東的"五七一"工程。自張思之之後,中國律師還無人能如此神奇地充當那麼大的"耳朵",中國也再沒有那麼大的審判。若是用人民心裏的那桿秤來秤量,張思之遠不止是中國第一大律師,他是人民良心的象徵,那才是真正的輝煌和榮譽。

一九九0年的新年,我能想到張思之在想什麼

一九九0年元旦,我被安全局從平谷縣秘密轉移到永定門外定安裡一處居民樓的5層繼續關押已經四個月,失去自由正七個月了,在北京城這個人口密集處,我扒著窗戶向下望,看不到過年的氣氛,晚上聽不到鞭炮聲,北京人連放炮的心情都沒有了。我知道,永遠失去親人的在悲傷的痛哭,像我一樣被抓捕的,家人在揪心地惦念,更多的人還在鐵血大屠殺的場景中戰慄。晚上,就連旁邊房間裡的看守,談論的還是六四,我聽見她們說,會使槍的人那夜呆在屋子裡,根據槍聲就能分辨出"這槍打空了......,這槍打中了。"張思之大律師,90年的元旦,你在想什麼,我能想得到,你一定也在想六四。

八月十日,我突發心臟病,十八天之後,關押近十五個月沒有任何文字手續,我被釋放回家。丈夫對我說:"你哪裡也不要去,但一定要去看看丁子霖老師,她的小兒子被打死了。"兒子在旁邊說:"他們兩人一打電話,就對著哭。"天哪!我知道人民大學打死了一個高中的學生,怎麼也想不到會是丁老師的兒子。僅隔一天,我就去看望了丁老師。九一年元旦之後,我必須頻繁走出家門了,因為陳子明、王軍濤兩案進入了法庭審理,他們是政府指定的黑手,是我的經濟學週報的同事,我責無旁貸要寫報導,要告訴全世界他們是中國多麼優秀的知識份子,他們無罪。軍濤家人聘請的辯護律師正是張思之。那時候可沒有維權律師的隊伍,張思之當時因六四也正在接受審查,"不尊重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支持六四學生鬧事"、"發表含有政治錯誤的文章"、"講課缺乏階級觀點",都是罪名,為王軍濤做辯護,無疑要把已經扣到頭上的一頂頂罪名做實。三月,張思之為軍濤的辯詞和我的兩個長篇報導都選擇在八十年代富有自由民主傳統的香港鏡報雜誌發表,鏡報六四之後也被中共當局多次點名。但是我收到來自鏡報的反饋是:"我們後悔報導王軍濤,香港人對六四已經厭煩了,影響我們的銷路了。"實際是老闆在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誘惑之下準備轉態了。面對如此惡劣的政治和法律環境,張大律師舍己求真,憑藉的難道只是勇氣?

一九九二年最吸人眼球的鮑彤案進入法庭審理,鮑彤案的實質是要他代共產黨受過,要把六四屠殺的責任強加到反對開槍的趙紫陽這個大秘書身上。我採訪了鮑彤夫人和女兒,她們告訴我為鮑彤聘請的律師是張思之。我非常激動,我知道中國司法史上最醜陋又最華美的一章即將展開,鮑彤和張思之是最完美的組合,他們以正義和人性為劍,將與專制獨裁的劊子手正面交鋒,不管他們躲在密室裡看實況轉播還是看錄像。

張律師為我辯護,孰輸?孰贏?

張思之在他專著後記中,這樣寫到了我:"戰到一九九四年,‘敗績'又擴大了。我在高瑜"非法提供秘密"罪案中感受到了前此未曾經歷的困惑。"作為當事人,我不盡認同。我認為這是被強烈的情結矇蔽了的一種苛求。就像他批評鮑彤的"當局者迷",鮑彤在法庭陳述裡要求法庭 "不唯上,不唯書,唯客觀就行。"張思之寫道:"對於他的案子,要求法官做到"不唯書",可能;要求"不唯上",又怎麼辦得到呢?哪個法官能判定這個案子呢?"鮑彤的苛求是對法官,張思之的苛求是對自己。

一九九三年秋,奧運投票北京輸給悉尼一個星期之後,十月二日我第二次被當局抓捕。第二年三月,我在安全局大紅門看守所接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以"為境外機構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對我的起訴書,因為看守所拒絕提供任何法律文本,我根本不知道我是以重罪被起訴的。四月臨近開庭,我見到張思之和牛炳宜律師,臨別張律師只反覆說了三個字:"重點好,重點好。"我一直自己在解惑,是安慰我,還是讓我有思想準備?

在北京中院對我不公開審理的秘密法庭,兩位律師為我進行了無罪辯護,我為律師為我付出的巨大辛勞,感動無比,他們為證明我向辦案人員交代的給香港鏡報寫的幾篇時政評論不涉及國家機密,拿到法庭厚厚一摞多達五十多份證據。這些無可辯駁的事實使法庭不得不接受。二審閱卷張律師發現這五十多份證據竟然一份也沒有入卷,不知被搞到哪裡去了。經過漫長七個月的等待,中院以"本案證據尚需進一步查證",先後兩次退檢察分院查證。十一月二日清晨,我從每天僅有的半個小時新聞廣播中,聽到副總理李嵐清結束訪美,明顯是無功而返,我在心裏對自己說:""復關"的最後努力泡湯了,我就要宣判了。"十日一早,我被拉到中院開庭宣判,令我大大驚訝的是我的家人沒有出現在聽眾席,我的律師張思之、牛炳宜也沒有在辯護席,中國法律硬性規定,一切宣判都應該是公開的,這不是非法宣判嗎!更讓我驚訝的,法官宣讀的判決書,認定檢察分院"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卻給我改了罪名,將"反革命罪"裡最高至死刑的"為境外機構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改為"公務員瀆職罪"裡的"泄密罪"。此罪刑期最高七年,判了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我在法庭上笑了,這弄得舉著相機和閃光燈的法庭攝影不知如何是好。我認為兩位律師為我的辯護勝利了,他們正義的辯詞擊倒了強權,雖然強權耍賴,死不認輸。

法庭宣判的鬧劇一直擴大到庭外,不到中午,香港、美國、法國,世界各地記者的電話就打到我家,問:"你媽被判6年,你有何感想?"兒子如實回答:"我還不知道。"兒子打電話到辦公室問他爸爸,他爸爸也不知道,有意思的是我丈夫打電話給張思之律師,張律師也不知道,由張律師向法庭求證,二十分鐘之後回電:"是有這麼回事"。二審由張思之律師和他的學生傅可心律師繼續為我做無罪辯護。

我有一件對不住張律師的事,一直埋在心裏。一審法庭辯論,那位享有"殺手"之名的女公訴人,最後竟然求助審判長注意我六四的表現,她說:"高瑜參加動亂、暴亂,是她今天犯罪的根源。"我予以痛斥,我說:"公訴人依據的是陳希同一九八九年六月八日向人大常委會做的那篇報告,將我一篇優秀的新聞報導打成動亂、暴亂政治綱領,這是對我的政治誣陷。"二審之前,見到張律師和傅律師,我提出要起訴陳希同,張律師支持,說還要當我的律師。九五年元月五日,我下到最邊遠的延慶監獄之後,就提出要起訴陳希同,監獄慌了手腳,讓我家人給我做工作,剛下監我確實感到身心疲憊,我答應可以緩一緩,沒想到只不過四、五個月陳希同就垮臺了。對張律師我算違約。今天我懊悔莫及的是張律師少留下一篇涉及政治學家嚴家其,並推翻陳希同"提出非程序權力更迭就是倒鄧保趙",這樣維護老人政治,誣陷八九民運的訴訟。

九五年,魏京生和王丹第二次被判重刑。我曾經給張律師寫了一封信,想和他開開玩笑。我說誰讓您為我辯護得那麼好,我要是被判個10年,20年,當局可能不至於那麼急赤白臉馬上再抓重犯,您大概也可以歇一歇,不用馬不停蹄淨辦這種大案要案,您太累了呀!結果信被獄警當面撕掉。

張思之的情結,也是人民的情結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農曆除夕,我被"保外就醫"。張律師來看我,送我不是一束,而是兩束鮮花。十二月五日,又送我在臺灣出版的專著《我的辯詞與夢想》。這本著作至今也是張大律師從業的精彩卓絕的記錄和中國司法現狀的縮景。張大律師沒有按照時間順序排列辯詞,將王軍濤"顛覆、煽動案"、鮑彤"泄密、煽動案"、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高瑜"泄密案"四個六四案放在最前邊,這是他的六四情結,也是全中國、全世界善良的人的六四情結。八九民主運動是中共建國後規模最大的民主運動,它連接了蘇東巨變的鏈條,在中國卻以六四大屠殺為終結。這個情結經過年復一年的積蓄,它已經把五七年反右運動,三年大災害餓死三、四千萬人、十年文革,中國的另外三段歷史緊密聯繫在一起,令當局防不勝防。對人民來說,爭取民主自由的歷史和專制制度對人的殘酷迫害的罪惡不可分割。去年是張思之律師從業五十週年,今年是他的八十華誕,正是這四段中國歷史鍛造出中國的大律師張思之。

一九五七年,張思之是北京市律師界被打中的第一個右派,此後被強迫勞動改造十五年。三九冬夜,右派要干十餘個小時的窖冰。張思之回憶:"有幾位朋友一趟可以拉上四塊到五塊,千斤之重,我就差得遠了,每次只能拉上兩塊,四百斤。一趟下來,雖然氣溫不會高過零下五度,拉冰者都是汗流浹背、棉衣濕透、常能擰出汗水,收工尋火烤乾,夜戰再披。"

十年文革之後的第四年,張思之成為北京市律師界的負責人,主管全市的律師業務,編寫了《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實務》,是第一部律師業務專著,並主編了多種律師培訓教材。兩案審理,是一次出色的律師實務。對於李作鵬的辯詞,有兩條是張思之頑強堅持下來的。一是律師認為"庭審活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張思之說:"這不是多餘的廢話。在我看來,庭審活動是否合法,律師有責任發表見解並請求法庭予以"確認",從而加強律師制度對庭審活動應有的廣泛的監督作用。"二是對李案的判處應考慮他"早年的革命歷史。"

張思之眼中,李作鵬與江青完全不同,"當時我的印象是,他無可奈何地接受這個結果了。說一句比喻不恰當的話,這個人真的是個硬骨頭,確實是一條好漢。所以廖耀湘是毀在他手下不是偶然的。在遼西戰場,當時林彪並沒有讓他那樣子打呀,一看當時情況,啪,大麾這麼一脫,管你是誰,林彪也不行,就是這樣干了。講這個,我要掉眼淚,真的,一個人能夠做到這一步,不簡單。"李作鵬還是破密碼專家,"沒有我破譯這個密碼,想越過草地,門兒也沒有。"這是李作鵬對張思之說的。張思之生動地記述了案結後會見李作鵬:"他微笑著,把手從棉衣袖筒裡利索地抽出來,說了這麼一句:"你們的辯護,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個邊,沒敲到中心點上。""呵,敲邊鼓!能不能說具體點?"--我問道。這位年輕時專事破譯密碼的行家,腦子的確轉的快,他並不正面回答,有點漫不經心地說:"不怪你們!"臨到談話結束行將道別時,他冒出了一句:"寫了首詩給你。"我有點情急,想馬上看,不料他卻告訴我:"二十年後給你!"我無可奈何地答覆他:"那好,我等二十年""

從敲邊鼓到擂鼓芯有聲總是勝無聲

二十年中,"敲邊鼓"一說,一直讓張思之聯想到一曲著名的山西民樂"滾核桃"。樂手們把鼓槌揚起,擊打得有聲有色,但始終在鼓的邊緣處滾動,並不觸及核心,閉目靜聽,宛如許多核桃在滾動。"難道我們在"滾核桃"?"一直是張思之的自問。

八七年,大律師為遼寧臺安三律師被誣遭非法逮捕申訴、為廣東電白百戶漁民、為保定農民電力工程隊擔任訴訟,錘錘敲定鼓芯,贏得全勝。88年,他三上大興安嶺為親臨火場指揮救火的"首犯"--圖強林業局局長莊學義辯護。走出法庭,受到千人簇擁,高呼"人民律師萬歲!"六四案,張思之在法庭上擂動鼓芯,是世界聆聽之聲,他卻自嘲是"屢戰屢敗"。軍濤案閉庭之後,張思之哭了。他說:"我沒有留後手。我哭我自己,主要源於我不得不、不能不在法庭上去維護一個我也說不明白的"大局",卻無能來維護人民的法律不被曲枉。"

二00一年三月,是張思之和李作鵬約定的日子。從山西到北京,幾經周折確定李作鵬在北京安度晚年。中間人說:"李作鵬此人現在誰也不見,所以你們就死了心吧。"張思之說:"我不死心,請你告訴他,我是張某人,"電話打過去,李作鵬說:"張某人,我見。告訴他我的電話" 約來約去,約到5月16號。

《評律師》:尊敬公證人,天知無偏心;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唸經;遵命防風險,明哲可保身;邊鼓敲兩下,有聲勝無聲。

這就是二十年前李作鵬寫給張思之的詩。李作鵬說:"你不要生氣,如果是現在寫,不會是這樣。"張思之說:"你這裡邊,講了我明哲保身,我說這個事情不存在,因為我是官方派的,官方辯護詞嘛,你頭一句話就是這個嘛,我給官方辦事情,我還需要明哲保身嗎?"這個時候,陪同一塊兒去的那個年輕律師插了一句:"我們張老師不是那種人,他哪會明哲保身啊。"李作鵬大怒,"啪!"把張思之的大腿一拍:"明哲保身就不錯,那麼個惡劣的環境,能夠做到明哲保身,容易嗎?"

"兩案"充當官方律師的時代已經過去。"作為律師,我認為應當是一個天然的人權主義者。身處封建專制傳統綿亙千年不衰的境地,"肉食者"的權利意識歷來淡薄,使用法律維護人權恰恰是律師的"正道"。"六四之後,張思之這樣說,也不畏艱險,一直這樣走。冰點事件,全社會都聽得到張思之大律師為中國的民主和言論自由擂動的法治建設的鼓聲。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六屆四次常務會通過並試行《關於律師辦理群體事件指導意見》,張思之大律師著實憤怒了。他又一次擂擊法治的鼓芯,他質問妄圖駕馭十三萬律師的領導集團:"讓我特別不安的是什麼呢?你們說:正確處理這類案件對建設和諧社會至關重要。請告訴我,你們的和諧社會是什麼?你們和諧社會的藍圖是什麼?什麼叫和諧社會?如果是共產黨人的話,就應該按照黨章的規定,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沒有讓你們為和諧社會而奮鬥。其次我們現在還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只要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就不可能有和諧社會,因為你要專政,四項基本原則主要一條就是要專政。"

我熱愛張思之大律師為中國擂動的憲政和法治的鼓聲,它給人民深刻的啟迪和鼓勵。我同樣熱愛童顏鶴髮的他特有的穿成串兒的笑聲,無論見面,還是在電話裡,聽到冰糖葫蘆般的笑聲,我都感到由衷的愉快。那是曾經滄海、見識巫山的人才會有的爽朗、還帶頑皮的笑聲,那是一種永遠的笑聲。

二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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