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深圳中院腐敗窩 裴洪泉判囚無期

 2008-01-05 08: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4日報導)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

據瞭解,裴洪泉是曾經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中級別最高的落馬官員。

據檢察機關指控,裴洪泉在擔任深圳中院經濟審判第三庭(原破產庭)庭長、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院長及深圳中院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五庭(房地產審判業務)等庭室工作期間,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某拍賣業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0萬元,收受某房地產公司的賄賂200餘萬元。同時,裴洪泉的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而其對個人財產中的人民幣351萬餘元、港幣297萬餘元、美元3萬多元、澳幣5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認為,裴洪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其個人財產和支出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有5名法官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長、3名庭長、1名已退休法官,另外還有多名法官、律師涉案被查,成為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