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過渡權力機構》的說明

以憲法為基礎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國家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民主制度,是迄今為止人類創造的最合理的政治制度。憲政民主制度首要的價值就在於, 以"主權在民"理念為基本原則,建立國家權力受到法律的嚴格制約,公民自由權利受到嚴格法律保障的政治機制,以防止國家權力異化為侵犯和剝奪公民權利的力 量。

中共暴政一黨獨裁的專制統治,是中國實現憲政民主的政治障礙。在半個世紀以上的時期內,中共暴政運用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專制權力,剝奪 中國人民的政治選擇權和其它基本人權。所以,不徹底否定中共暴政,就不能按照人民的意願,實現憲政民主,建立國家權力分立制衡的政治制度。在這種情況下, 徹底否定中共暴政,以掃清創建憲政民主的政治障礙,就歷史性地成為中國人民必須盡快完成的政治任務。中共暴政不除,就不會有中國的民主和人民的自由。

在中國創建憲政民主,以實現還政於民,還權於民的原則,是我們最高的政治理想。為實現這個政治理想,首先必須承擔起徹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任務。《中國過渡權力機構》的設計,就是以完成同中共暴政進行政治決戰的歷史任務為根據。

中 國海外民運奮鬥二十餘年,始終沒有形成足以震撼中共暴政的政治能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海外民運的各個組織是依照憲政民主政治已經實現之後的"議會黨 "的模式建立自己的組織結構。這種中國實現民主之後才可能發揮作用的"議會黨"式的組織,根本不適應徹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需要。

《中國過 渡權力機構》,特別是《中國過渡政府》的結構設置,必須符合同中共暴政進行政治決戰的基本要求,即要具備"迅速決策,精幹組織,敏銳反應,高效行動,必要 監督"的素質。在中共暴政沒有退出歷史舞臺之前,在中國人民的政治選擇權還被徹底剝奪的時期,在中國根本沒有可能舉行公正、公開、自由的公民選舉的情況 下,要求實際組建"三權分立"式的國家權力結構無異於緣木求魚,完全沒有可操作性。真正追求憲政民主的人民,毫無疑問首先應當關注如何否定中共暴政,從而 為實現憲政民主創造基本的政治條件。

有必要明確,處於特別時期、為了完成特定政治任務而設立的《中國過渡權力機構》以及《中國過渡政府》, 同未來民主中國的國家權力結構是不同的。《中國過渡權力機構》的制憲委員會將以"主權在民"原則、現代法治精神、民主人權理念、權力分立制衡的原理為基 礎,並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以憲法草案的方式,對未來中國的國家權力結構作出設計。這個憲法設計將在徹底否定中共暴政之後,經過法定程序提請全民公決。我 們相信,屆時體現自由、民主、法治、人權,以及民族自治與共和原則的聯邦中國,必將出現在歷史的地平線上。

最後,我們再次重申,中國的自由 民主是《中國過渡權力機構》的政治理想。在運用人類理性和良知允許的一切方式,完成徹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歷史性政治任務之後,在通過全民公決建立起舉行公 正、公開、自由的選舉秩序之後,《中國過渡權力機構》將立即自動解散,以實現還政於民、還權於民的原則。

《中國過渡權力機構》自己絕不謀求,也不允許任何政治力量,利用民主大變革壟斷國家權力;中共暴政崩潰之後,民主中國國家權力的執掌者,必須由人民的政治選擇權決定--這是我們不可改變的政治立場。


【本文件由《中國國策與權力監督會議》議長袁紅冰執筆起草;由《中國過渡政府》籌備委員會審議修訂;由《中國過渡政府》總統伍凡簽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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