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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精神病 河南女子上訪十年討公道

作者:記者陳妍君北京二日電  2008-01-03 11: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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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中國河南開封,許多人都會想到北宋時明察秋毫、為民伸冤的開封府尹包拯。不過,十一年前,一名開封女子因為遭受法官丈夫家暴,向當地政府求助,當地政府既不願協助,又覺得不堪其擾,竟要求精神病院對這名女子進行精神鑑定,認定她罹患「偏執性精神病」。

這名女子名叫江帆,是開封市第二職業高中的校醫。她二十七歲與前夫結婚,婚後就持續遭受家暴。

四年後,生下孩子的江帆再也無法忍受前夫的拳腳相向,開始向前夫任職的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開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婦女聯合會、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求助,最後還找上開封市委書記。

江帆的堅持不懈並未使她的境遇獲得處理,反而在一九九七年底,在開封市委指示下,江帆被鑑定為精神病患,從此處處遭人歧視。

帶著兩歲半的兒子,三十一歲的江帆展開上訪的歷程。時至今日,江帆的兒子已經十四歲,上了初中二年級,江帆卻還在爭回尊嚴的道路上艱難前行,中國的政府與法律體系仍然沒有還她一個公道。

日前,再度到北京上訪的江帆出席北京清華大學舉辦的「精神衛生立法模擬聽證會」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

江帆說,二零零二年,「河南法制報」曝光她的遭遇,在中國各地媒體的跟進報導下,引起輿論震驚與關注。二零零四年,開封市龍亭區法院終於受理她控告開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名譽權的訴訟。

她表示,開庭前,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向龍亭區法院申請,請求法院鑑定她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間是否患有精神病,並判決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當時,審判長焦世峰不僅同意這項申請,還告訴江帆:「你不承認自己是精神病沒關係,第一次你不是說程序違法嗎?這次法院委託鑑定就不違法了!」

為阻止法院再次鑑定她為精神病患,江帆立即寫信給河南省委信訪督查小組表示,「在以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今天,我如果在法院這個應該是最講理的地方,再次被定為精神病的話,我就有了法定的殺人執照。」

江帆在信中說,「大家都明白,精神病殺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如果一個合法公民理性維權八年,最後被逼得以身試法,那將是媒體很好的賣點。」後來,法院才不允許進行這項鑑定。

不過,在龍亭區法院的判決中,雖然確認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無效,要求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為江帆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江帆精神撫慰金兩萬元,卻裁決人民幣九千七百一十元的案件受理費中,江帆須負擔八千九百元,被告只須負擔八百一十元。

對月薪一千三百元的江帆來說,這筆訴訟費無疑是天文數字,而且如果她還要上訴,就無法先取得兩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還必須另外付出上訴需要的訴訟費九千七百一十元。

而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道歉,刊登在河南一份報紙半版廣告的最下方,沒有標題,全文共八十九字:「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原開封市教委未經司法程序,委託省精神病醫院對江帆進行了精神病鑑定,鑑定結論為‘偏執性精神病’。該鑑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為此特向江帆賠禮道歉!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開封市教育局」。

江帆說,她還沒拿到被告賠償的精神撫慰金,也不願接受這種形式的道歉,但「我沒有錢上訴,就不得不放棄上訴。」

江帆耗費十年青春,為平反自己被鑑定為精神病患的冤屈,向開封市委討個賠禮道歉,在終日奔波、四處求助的過程中,她不僅因為上訪致貧,還罹患乳腺小葉浸潤癌,失去健康。

江帆表示,她的經歷說明,法制不健全的社會是很可怕的。「我這個案子就是因為沒有健全的法制,他(開封市委)才能這樣做,如果咱法制健全了,他敢給我做這種鑑定,他要付出代價,他就不敢了。」

雖然上訪十年,仍然無法討回公道,不過,江帆堅持,「咱黨的政策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他錯了,就必須要改。」

在他人協助下,江帆成立部落格「永不放棄」。她表示,自己罹患癌症,已經來日無多,但她將繼續追討自己遭踐踏多年的尊嚴,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夠等到公理正義重現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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