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年根的12月27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依法對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何閩旭利用擔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1萬餘元。
讓然感到非常有意思的是,法院的判決書中還寫到,法院認為,何閩旭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索賄情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被審查期間主動交代罪行,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我所看到的關於我的文章題目的疑問的最新的解釋。圍繞著我的文章標中的這個問號,在人民群眾當中實際上早就存在著疑問了,特別是最近幾年來,自原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500多萬元而被判死刑和河北省國稅局長李真被判處死刑以後,在後來居上的成批的巨貪當中,只有鄭筱萸一人被判處了死刑。有人為此專門做了統計,列出了自2004年以來的貪官量刑表,包括姓名、職務、貪污受賄數額和判決結果。我非常佩服這位朋友的細緻,因為要引用人家的勞動成果,先在這裡說聲謝謝!
列入朋友這張表的貪官名字有:畢玉璽,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1304萬元,死緩;田鳳山,國土資源部原部長,503萬元,死緩;韓桂芝,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省委原副書記,736萬元,死緩;黃亦輝,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長,1660萬元,死緩;王雁,山東省青島市原市長助理,496 萬元,死緩;馬德,黑龍江省綏化市市委原書記,600萬元,死緩;高勇,成都市委宣傳部原部長,955萬元,死緩;丁乃今,黑龍江省雞西市委原書記, 620萬元,死緩;丁雲,雲南紅塔電視臺原臺長,446萬元,死緩;劉志祥,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100萬,死緩;再加上文章開頭提到的何閩旭。這些人之所以被成為"巨貪",就是因為他們無恥地鯨吞了人民的血汗錢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要是在解放初期,早就一個個拉出去斃了!
這些巨貪們能夠順利地獲刑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一個個總要痛哭流涕感恩涕零,因為大家都明白的原因,這就等於領到了"免死牌",免得如當年的成克傑、胡長清、李真們到閻王爺那裡去報到了!因為從法理上講,死緩也是死刑的一種,但在執行方式上卻有很大區別。從實際情況看,絕大多數的死緩犯在兩年後都被減為無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死緩犯因故意犯罪被執行死刑的情形十分罕見。
因此,"死緩"與死刑比起來,可謂一生一死,天壤之別。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誠可貴,即使在今後的日子裡,在深牢大獄裡苟延殘喘,賴活著總比失去生命要強得多了,再說由於我們的人道主義管教措施,他們一個個用不了多久,就能夠脫胎換骨改造成新人。所以這種屢屢發生的"緩刑現象",時不時地就會引發一陣關於"到底貪污多少才夠判死刑"的疑問,以及對巨貪到底該不該"慎殺"的思考,甚至是的爭論。
《刑法》規定: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死刑,那麼上述巨貪的百萬千萬又是這10萬的多少倍啊?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即入牢籠,為保性命,一般這樣的曾經有過覺悟的大幹部自然懂得立功贖罪的道理,再加之自己被抓而那個比自己貪污更厲害的人沒有被抓,坦白交代戴罪立功,勇敢地揭發他人是家常便飯,如果把這些都算作立功的表現,那就一個人也不應當殺。就說那個鄭筱萸揭發出給他行賄送禮的廠家足夠一個加強排了,也不應當立即執行啊。
這些巨貪最終被判死緩,讓普通百姓頓生質疑:法律是不是對貪官越來越寬容了?是不是那個專家的建議真的生效了?亦或在我們國家真的要逐漸廢除死刑了?對此評論指出:"其他犯罪,大多殺無赦,為何經濟犯罪就要赦免了?莫非法律面前,暴徒活該處死,而貪官就該活命,即便有命案在身的貪官,照樣保全性命?"現在 "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贓款已大部分追繳"等等因素,往往變成貪官免死的法寶。執法機關這種做法,難免讓老百姓感到執法者有為貪官開脫的嫌疑,從而使人們對反腐失去必勝的信心。
一個接一個貪官被判死緩,長此以往,貪官腐敗可能會更加肆無忌憚,法律上的死刑,將失去了對貪官們的威懾力。現在死刑的幽靈如影隨形地跟蹤著這些目無黨紀國法的貪污腐敗分子,他們還是那麼的猖狂和貪婪,如若一旦廢除了死刑或者變相廢除了死刑,那麼他們就會比今天更肆無忌憚地敲國家的骨髓喝百姓的鮮血!
還是讓大家評說吧,正與錯,美與醜,善與惡,就在您的評論中!
第1條回覆: 怪啊,為什麼官員判死刑就那麼難!
第2條回覆: 金錢萬能
第3條回覆: 那是判官們為自己將來被抓留條後路!
第4條回覆: 只有有了殺劉青山的決心和行動,才有反腐的震懾力量。
第5條回覆:原因只有一個,判的或其上級是腐敗分子,給自己以後留條後路。
第6條回覆:說明官官相護有後臺老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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