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將所有省部級腐敗官員"集中到秦城監獄執行刑罰",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已經形成慣例,具有制度性效力,甚至准法律上的效力,而且執行很到位。"不是誰都可以到秦城監獄去服刑的。"這也許是省部級腐敗官員的最後一個"特權"。
《民主與法制時報》的文章說,秦城監獄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附近,是中國最著名的監獄。這座監獄卻隸屬於公安部,而不是司法部。按照公、檢、法、司的分權規定,監獄應該隸屬司法部,因此,秦城監獄是惟一一座不隸屬司法部的監獄。
文章稱,懲處腐敗,主要靠刑罰的威懾力。目前,對省部級腐敗官員的刑罰執行方式也已經慣例化。如果是判處死刑,執行方式是注射。譬如,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今年分別在北京和濟南被執行注射死刑。有評論認為,對高官注射死刑,而對一般判處死刑的人執行槍決,是執行方式的"不公平"。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仁文認為,造成死刑執行方式"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經濟問題,譬如一臺執行車造價就得70萬元,一個固定的注射死刑的刑場需100萬元,因此"目前區縣一級絕大多數還沒有固定的注射執行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如果"國家能拿出專款建注射執行刑場",注射死刑就可以全部替代槍決。
而對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腐敗官員,執行刑罰的方式也很特殊,與一般的犯罪人執行刑罰不同。一般情況是就近執行,即在哪裡判決的,就在哪裡執行。而對省部級官員,不論在哪裡判決的,都有集中到秦城監獄去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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