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 二審判決無罪(圖)

臺北高等法院12月28日上午宣布,馬英九特別費涉嫌貪污案二審無罪

臺北高等法院12月28日上午宣布,馬英九特別費涉嫌貪污案二審無罪,但同案被告的前市府秘書余文則以偽造文書,執行一年刑期。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28日上午10點進行宣判,最後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上訴駁回。馬英九本人未出庭聆聽宣判,而是委由律師代表到場。

馬英九律師薛松雨表示,法官是維持一審宣判理由,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而且馬英九是按照慣例來支領,沒有主觀犯意,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二審宣判後,檢方仍有上訴權利,馬英九律師團則表示,希望"紛擾就此打住",檢方不要再上訴。

判決結果與馬陣營預期相同,場外藍營支持民眾歡呼雷動,11點30分馬英九將在愛國西路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對司法結果發表正式聲明。

由於馬英九二審貪污、背信皆獲判無罪,馬英九也將順利成為國民黨2008總統大選的候選人。

至於同案被告余文以偽造公文,判7個月,偽造私文,判8個月,刑期減為1年。

臺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貪污1,117萬,今年2月13日起訴馬英九,臺北地方法院在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個月,但由於政府實施減刑,刑期減為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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