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體鄉鎮不予登記人員的一封信
廣大受不平等禮遇、受迫害、工作和生活在全縣最底層的不予登記人員:自國家頒布和實施《公務員法》以來, 我們作為鄉鎮工作的骨幹力量,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信心和憧憬。但我省的《公務員法》實施以來,一些所謂的政策朝令夕改,就少數不知實情的決策者按照少數人的 意願,無視我們的存在,無視我們的尊嚴,無視我們平等就業、平等參與公務員考試的權利,在實施中肆意篡改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剝奪了我們平等就 業、平等參與公務員考試的權利,把我們多年的辛勞汗水一改抹煞,把我們原本光明的前途付之一炬,把我們應該的公務員資格轉嫁到有關係、有路子、有特權的個 別人身上,這是對我們人格上的污辱,是對社會公平的任意踐踏。而我們大部分人,仍然在保持沉默,仍然在自己的崗位上埋頭苦幹、任人宰割,仍然以對各級領導 的無限忠誠來面對最不公平的待遇。我們必須團結起來,共同為本該屬於我們的權力而積極爭取,為我們共同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我們相信,在全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不會無視我們合理要求,不會讓我們這群無辜的人來承擔地方為政者的過錯
在此謹對自己在此次公務員登記考試中的疑問和大家交流,有不當之處和遺漏請大家補充
1、97年以前未參加公開招考的人員為何直接過渡為公務員,這裡嚴重違反了《公務員法》中公務員錄用"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同時,97年12月×日是個什麼特殊的日子?難道在這一天對某個領導的親屬有特殊的意義。
2、 98年以後參加工作的人之中,我們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個別所謂"有人"的人員,甚至是2002年以後違反國家分配政策參加工作的人員,利用各種途徑和手 段,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居然堂而皇之的進入了國家機關,成為了此次公務員考試中要求的職級工資結構,成為了凌駕於政策和我們之上的特權人員,實在令人費 解。
3、在2002年的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的編製已經落實到人頭,行政編製大部分屬於我們,但由於縣組織人事部門的不作為,根本未給我們落實相 關的財政開支待遇,直接導致了我們不能參與公務員考試的結局,難道2002年的鄉鎮機構改革只是應付上鄉檢查的表面文章嗎?難道組織人事部門的不作為要讓 我們這群無辜的人去買單?這太不公平。
4、此次考試更是違反了公務員考試"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搞名副其實的唯"身份論"。有權有勢、有 關係、有路子的人,憑藉特殊時期的調動,從事業單位甚至是一線教師的崗位直接調入機關,甚至是小學沒有畢業就憑藉關係成為所謂"聘干"的特權人員,就能夠 昂首挺胸的參加考試,就有考試資格,而我們在不知情、不瞭解真相的前提下,就被 剝奪了平等參與公務員考試的資格,任人唯賢何談,社會公平何在?
5、此次考試,我們每個鄉鎮都有10個左右的編製,我們這批在97年並軌之前享受國家分配政策的正規中專畢業生,在被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剝奪了財政開支權利的背景下,完全有理由參加考試,與其他特權人員平等部,競爭公務員崗位。
深 受非正常待遇的兄弟姐妹們、被領導邊緣化的受壓迫的勞動者們,讓我們團結起來,為自己的人格,為自己的價值,為我們共同的利益,相約週一,齊赴省會,向省 組織、人事部門和領導正面諮詢我們的困惑疑問,表達我們的合理訴求,爭取本該屬於我們平等參與和平等參與公務員考試的權力。
我們重申,我們決不是有組織的集結鬧事,而是自發自覺地為自己的切身利益,為我們的人格尊嚴,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向各級領導討一個公正的說法,要回本該屬於我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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