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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終止壓制言論自由的機構的財政撥款的公民建議書

作者:衛子游  2007-12-23 03: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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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代表:(______政協委員:)

(______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______政協委員會:)

(______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委員會:______政協委員會財政委員會:)

言論自由和批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還是《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中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未限制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和批評政府權利的範圍、內容、區域、方式。《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則明確規定,尋求自由表達的權利不分國界。《憲法》被稱作中國的"根本大法"、"一切法的母法",聯合國人權公約是全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已為中國政府正式簽字認可,兩者理當為全國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所
遵循。所有破壞《憲法》和國際法的行為,都是反文明的醜惡行為,都是在損害中華民族的國際聲譽和五千年文明古國的形象,理當受到舉世譴責!

然而,我們非常不情願地看到,言論自由和批評政府權利在中國國內並沒有得到保障。舉例為證:城市拆遷本當由開發商與居民自主議價,政府中立作裁判,但為數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卻站在開發商一邊,夥同不法商人肆意壓低地價從中漁利,當居民們反對並爭取訴諸輿論時,國內媒體集體噤聲不說,連到境外呼籲也成為地方公安的"執法"對象;公民對國政是非本有問責權、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公民就此所發表的一切政治見解,理當在言論自由的保障機制允許範圍內,但
是,各地卻持續發生公安因此逮捕公民的惡劣案例;公民甚至以簡訊等方式諷刺地方政府領導人,都被施加刑事處罰;公民對涉及擅漲電價格、自來水價格、電訊價格、運輸價格、石油價格、銀行服務、證券交易服務等凡涉壟斷財團極端自利行為的投訴,對"希望工程"捐款及各種捐款使用情況、福利彩票、扶貧開發資金、污染治理、教育和醫療服務與收費、財政預決算案等的質疑,在國內媒體上的正常發表無不受到嚴厲控制;......

鑒於上述法理,聯繫普遍存在的事實,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認為,中國現行體制內限制、控管公民言論自由的一切作法都是違反憲法規定的非法行為,也是違反人類文明以及國際法的罪惡行為!國際輿論的反饋也證明,這些行為的發生,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極大地損害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極大地損害了中華文明古國在世界上的聲譽,併進而對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帶來越來越大的阻礙。

鑒於上述反文明的、非法的、罪惡的行為無一不涉及靠國民納稅生存的機關,無一不直接或間接得到財政支持,因此,我們作為公民強烈建議:一,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理當為人民說話辦事,為人民申張權利;二,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理當撤銷一切職在剝奪、限制公民言論自由和批評政府等憲法權利的機構的建制;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理當拒絕批准一切涉嫌剝奪、限制公民言論自由和批評政府等憲法權利的機構的經費預決算。

四,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理當平反昭雪一切因行使公民言論自由和批評政府權利而遭到野蠻鎮壓的冤假錯案。

簽名:衛子游

簽名說明:由於本簽名不能見於國內平面媒體、電視、廣播和網路,為擴大參與者和影響範圍,被迫在"境外"網站上公開發布,任何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人,無論以真名實姓還是化名,均歡迎參加聯署。所有參加聯署者在簽下姓名時,等同於自願承擔下述義務:

一、自己下載。

二、自己主動向自身所在鄉、鎮、區、縣、市、省的人民代表與政協委員,和與這些行政區劃相對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財政委員會,和與這些行政區劃
相對應的政治協商會議財政委員會寄送本《公民建議書》。

三、自願主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財政委員會、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財政委員會寄送本《公民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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