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要犯出獄 揭刑訊逼供

12月17日,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紀委爆炸案中,所謂提供炸藥的談敏華向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發來了有關其被刑訊逼供和被判六年有期徒刑,而刑滿後(一審判決)卻以"取保候審"方式出獄的相關材料。

 

       據悉,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紀委發生了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個接到領導電話而到了紀委後的紀委司機吳章雄。

    2007年10月25日下午5點許,談敏華在被關押了整整六年刑期滿後(一審判決)以"取保候審"方式出獄

    2001年10月22日傍晚七點許, 一場大禍從天而降,自幼與哥哥相依為命年僅21歲正在福州桂山石仔場開鏟車的江西民工談敏華被福清公安以查身份證及暫住證的名義帶到福清戒毒所,隨後即被 手銬腳鐐加身,問:"你認識杜捷生嗎"?談敏華感到莫名其妙就說:"誰叫杜捷生,我不認識"公安人員說:"你說不認識,人家杜捷生認識你"。談一再申辯自 己不認識,公安便把談敏華帶到杜捷生面前。談敏華問面前一名陌生男子道:你說你認識我,你知道我的名字叫什麼嗎?對方搖搖頭說不知道。談敏華又問:你知道 我是哪裡人?住哪兒?對方還是說不知道。公安隨後把談敏華特意關在和杜捷生相鄰的房間。

    公安始終沒有告訴談敏華因何事被抓,硬要談敏華交待所謂的問題,談敏華一再申辯自己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卻遭到拳打腳踢,並長時間不讓睡覺,不給飯吃。由 於談敏華和杜捷生只隔著一堵牆中間還有一道門,杜被吊起來的慘狀以及淒慘的哀嚎聲,給這個來自貧困江西山區的打工仔造成了極度的心理恐懼。公安便把杜捷生 的口供拿過來念,談敏華一字不落跟著念,旁邊的書記員作筆錄;公安人員甚至把寫好的筆錄讓談敏華簽字,裡面內容不讓看,就逼其簽字。如有不從,便慘遭吊 刑。在四天四夜的折磨中,談敏華的一根手指被打成骨折。

 

    四天後,談敏華被投進了福清市看守所。偵辦的人員對談敏華說:"你進去以後,不要亂講了,要按照筆錄裡講,你若不按筆錄講,我隨時可以從看守所把你提出 來,到時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隻狗一樣,隨便扔到山裡邊,沒有人會發現的"。同年11月30日,被宣布逮捕,談敏華說,當自己接到逮 捕證時,還不知道究竟犯了什麼罪。

    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後,兩名檢察官來提審談敏華時,檢察官背後卻跟著原偵辦的刑警人員。談敏華向檢察官哭訴說:我進來幾個月了,這麼長時間,都沒有人告訴 我,我因何事被你們關起來?以前所作的口供都是假的,是錯誤的。檢察官卻道:"你還不知道,你自己的筆錄都那樣做了,還說不清楚?你以前的口供都那麼清 楚,怎麼會是錯的呢?"談敏華連忙道:"筆錄是辦案人員要我這樣講的,我被刑訊逼供了四天四夜後按刑警人員的要求講的,"。談敏華話音剛落,後面的高個刑 警隊員就大叫起來:"不要亂講,你知道亂講的後果"!檢察官斥責談敏華道:"你就不要再問了,也不要講了,你的筆錄裡都說那麼的清楚"。談敏華對公安說: "我以前就是被你們吊打逼供才亂講"。公安嚷道:"沒有的事"。談敏華隨即伸出兩手給在場的檢察官看,並對著公安說道:"你們看看我的手臂腕腫了好幾個月 至今還不能消退"。在檢察官的"沒事了,沒事了,這份筆錄做了就沒事了,你簽了很快就出去的"的誘騙下,談敏華又稀裡糊塗地在檢察機關的筆錄上簽了名。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在距第一次開庭整整兩年後再次開庭,庭審後福州市檢公訴人陳衛東和吳仰晗也隨即到連江看守所。陳衛東對談敏華說:"今天 開庭我沒問你什麼話吧,你在庭上還說我提審你的時候後面有公安人員跟著,這些我也不跟你計較,你把原來說過的話再說出來,今天還來得及,我特意從上面趕下 來,都是為你好,你承認了這件事,把事情說出來了,陳衛東一邊說著,一邊掏出手機,對談敏華說我馬上打電話,打到法院那邊,請求輕判,那個判決書馬上就要 打出來,一二天就下來,等判決書下來之後,你要說就什麼都來不及了"繼續對談敏華進行威脅和誘騙。兩天後(即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居然以買賣爆 炸物罪判處談敏華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中院判決。發回重審後,福州市公安局刑偵人員又四次到看守所提審談敏華,一再逼迫談敏華 承認了有這麼回事(即買賣炸藥):"這個事情就是你做的,說白了,我們不是針對你,主要是針對上面兩個(陳科雲、吳昌龍)。說出來了,一點沒事的,我向法 院求情,你坐(牢獄)多長時間就判你多長時間,你不說的話,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沒人理睬你"。 案件審了四年多,已經是支離破碎的情況下,仍企圖獲取口供以填堵漏洞。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審此案,改判談敏華有期徒刑六年。隨即,全案再次上訴福建省高院,又一年多過去,至今仍壓而不決。

    福建省爆炸案司法程序過程,可以看到此案存在嚴重的超期羈押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紀委發生了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個接到領導電話而到了紀委後的紀委司機吳章雄。


    案發後,引起福建省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此案由福建省廳督辦。在督辦者牛紀剛的指令下,把福清的陳科雲、吳昌龍、福州的杜捷生、江西的談敏華、四川的王小剛、福清的謝清這些有的有矛盾、有的互不認識的人均被認定為共同涉案人。

    於2001年11月30日批准逮捕;在當地各大媒體大肆宣染爆炸案成功告破;2002年1月15日福清公安將6。24案移交福清市檢察院起訴;

      2002年2月8日福清市檢察院在福清市政法委的協調下放棄監督職能"二傳手"將案卷移送到福州市檢察院;

    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宋立誠命令福州市檢向福州中院起訴福清紀委爆炸案(急匆匆中連案卷證據目錄都未送達);

    2002年11月28、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6?24"爆炸案;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6?24"爆炸案;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宣判"6?24"爆炸案中被告人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10日夜爆炸案中被指控提供電雷管者四川王小剛悄然無罪釋放;

    2004年12月上旬五名"爆炸案犯"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在省檢察長參與下對此案作出"所有被告人均不構成犯罪"審議結論,省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送達時間為2006年1月23日);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在爆炸案督辦者牛紀剛的操縱下開庭重審6。24爆炸案;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開庭強行撤銷兩級法院(包括中院)委託省工程爆破協會關於炸藥量為600克以上的鑑定結論。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福州市檢察院仍把已無罪釋放的提供電雷管者四川王小剛作為電雷管的提供者列在起訴書中),維持原來荒唐的判決。 

  這起沒有電雷管的電雷管爆炸案上訴至福建省法院已一年多,仍壓案不決。懇請福建省相關部門本著事實和法律,盡快開庭公開審理此全國罕見的刑訊逼供案,還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等人遲到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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