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完事後向受害者丈夫保證不再強姦其老婆(圖)
核心提示:一名40多歲的婦女遭到隔壁古玩店六旬老漢強姦。女子的丈夫十分生氣,要求老漢寫「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強姦他老婆」,並索賠40000元。老漢的兒子得知後認為對方是敲詐勒索,向派出所報案。「我保證以後不會跟你老婆發生其他的事情。以前強姦你老婆,實在不好意思。」12月9日,一中年男子拿著這份奇特的「強姦保證書」到梧村派出所報案,稱一位六旬老漢強姦了他的妻子,有這份保證書為證。昨日記者就這起離奇的強姦案進行了調查。
﹝事發﹞「隔壁的老頭強姦我」
這名報案的中年男子是廈門一家雜貨店的老闆,他的妻子阿芳(化名)今年四十多歲。「是隔壁店的那個老頭強姦我。」受害者阿芳說,強姦她的老漢大約60歲,是一家工藝品店老闆,店就開在她老公的雜貨店隔壁。
阿芳說,強姦發生在11月20日。當天中午,隔壁古玩店的老闆請阿芳去吃午飯。「以前我們跟那老頭不熟,只是他給我們買過幾次東西,因為他是隔壁店的鄰居,所以,他請客我就去了。」阿芳是農村婦女,不太認識字,那家酒店的名字她都不記得了,只記得酒店裡燈光挺漂亮。
阿芳說:「吃完飯後,老頭說要請我去洗腳。結果就把我帶到一個房間裡,一進去他就關上門。我一看不對,當時就想往外跑。」但是老頭把她拉住,「他抓住我,往床上推了一下,我反抗不了。他一隻手壓住我脖子,另一隻手就解我褲子。」對於當天的過程,阿芳不願多說,但她堅持說,「我不願意,是隔壁那個老頭強姦我。」
﹝私了﹞「老頭主動賠5000元」
記者問阿芳,為什麼當天沒有當場報警,而是等了十多天後才報警。「當時我真的被嚇暈了,完事了,我趕緊自己提上褲子。」阿芳說,她當時不敢說,連回到家裡,都不敢跟老公說。另外,隔壁店的老頭說,願意私了,給了她5000元。
當天晚上,阿芳回到家很不自然。她的丈夫老李(化名)起了疑心,一直追問她到底出了什麼事。一直問到半夜,阿芳才告訴丈夫她被隔壁店的鄰居強姦了。老李說,他聽了這事後很氣憤。但是,他也沒有馬上報警,而是自己去找隔壁店老闆,打算私了。在他的要求下,隔壁店的老頭寫下了「保證書」,向老李保證,今後不再強姦他老婆。
老李認為,這也等於拿到了對方強姦自己老婆的證據。拿到證據後,老李就要求對方賠償自己老婆被強姦的「損失」。剛開始,他要對方賠40000元,但老頭就給了他5000元。老李告訴記者:「另外35000元,他寫了一張欠條給我。後來這張欠條又被他撕了。」
﹝突變﹞是強姦,還是敲詐?
正當老李夫婦拿著「保證書」,坐在家裡等著對方賠錢時出了意外。老頭的兒子聽說對方找自己父親索賠40000元後,認為這是敲詐勒索。12月8日,老頭的兒子向濱北派出所報案,稱老李夫婦敲詐勒索。這兩天,老李夫婦多次被警方叫去訊問、做筆錄。
老李告訴記者:「我沒有強迫那老漢,是他強姦了我老婆,自己不好意思,主動要賠錢。」儘管如此,老李還是擔心自己被警方認定為敲詐。
﹝律師說法﹞老李未立即報案是失誤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老李在獲知對方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後,找對方索賠,如果沒有採用暴力,也構不上敲詐勒索。但是老李的妻子在被強姦後,沒有立即報案取證,現在事過境遷,其他證據已經消失,僅憑一張「強姦保證書」,難以認定老頭的強姦罪。現在,還需要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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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台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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