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綱領

共和綱領 中國共和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1949年後,中國共產黨背棄其曾經信誓旦旦的民主承諾,不斷使用暴力手段加強一黨專制,背離了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的初衷和現代國家政治發展的民主趨 勢,在中國大陸繼續實行殘暴的極權統治。不斷發動了打擊異己、迫害良善的政治運動,並對國人的民主訴求進行血腥鎮壓,採用特務政治,把持國權,致使內憂外 患不斷。"6•4"以降,中共對言論、結社、出版等諸多公民的自由權利限制變本加厲,對國民的民主活動的打擊更加殘酷,以此維持其腐朽的專制統治,作為一 個政黨,中共已經完全淪為以人民敵,與人民對立的反動組織,鑒此,中國共和黨主張:   

第一、憲政立國。切實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罷工的自由;開放黨禁、黨政分離、司法獨立;現階段主要工作重點:促進中國新聞 立法、解除新聞管制,停止言論封鎖;消除城鄉政治隔離、實現全體公民權利平等;遵守國際人權公約、釋放所有政治犯、改善國內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      

第二、充分尊重臺灣問題的歷史成因和現狀,堅決維護國家的統一與領土完整,在更為平等的前提下積極促進兩岸的交流與合作,尋求兩岸統一的新途徑,放棄 使用武力威脅方式促統。主張適當地承擔臺灣的安全防務和並在國際上給予適當外交支持,在兩岸統一之前,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允許臺灣民眾、媒體、社團和政 府人士自由前來大陸合法活動,開放臺灣海峽,促進兩岸民間和政界的自由來往。   

第三、積極加入並遵守國際公約,實行多元外交,包括必要的結盟,促進並確保中國發展;在加強與世界各國、特別是傳統友好國家建立更加緊密的關係的基礎 上,著力改善、加強與西方國家和周邊國家的關係;樹立具有道義承載的大國形象,承擔大國責任,積極斡旋國際爭端,消除中國在國際上的負面影響;掙脫自設的 諸多外交枷鎖,從而在國際舞台上由被動少為進入主動多為狀態,為中國贏得更多的國際發展空間。   

第四、經濟發展問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公有財產不被非法侵佔;明確產權結構,發展市場經濟,主張市場主體平等地位,取消對私營經濟的歧視性政策 和對國有資產的權力性掠奪;加大鼓勵個人創業的力度,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公民經濟收入;加強節約能源的科技研發和技術引進,切實保護環境、和諧發展。   

第五、精簡政府機構設置,縮減政府公務開支,增加教育的財政支出比例,實行中小學全面徹底的義務教育,並逐步實行國立普通大學的低費制教育;發展公共 文化和大眾體育事業,促進公民思想和體魄的健康;完善文、教、衛、保等制度和經濟保障。   

第六、實行軍隊的國家化,反對黨派私有軍隊;主張中國軍隊改名為中國國防軍。   

第七、反對政黨超越憲法對少數民族自治政策進行干預;實現少數民族和漢民族的政治平等,促進少數民族和漢民族的交流;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尊重少數 民族的宗教信仰;歡迎流亡國外的少數民族政治家和宗教界人士回國參政,共同促進中華民族的發展與繁榮。   

第八、宗教問題,實行政教分離,取消政府和黨派對宗教的非法干預,實行信仰自由,宗教自主,各教派平等,恢復所有被中共政權非法取締的宗教組織的合法 地位與被迫害打擊的宗教人士的自由身份。   

第九、對共產專制政權的惡行進行追究。對腐敗官員依法追究;對打擊迫害民主人士的首要分子依法追究;對積極制訂、執行封鎖民間言論的主要責任者依法追 究;對盲目開發建設,濫搞政績工程決策者依法追究。對受到迫害的民主人士進行國家賠償,對受到迫害和打擊的上訪及維權人士進行國家賠償,對那些在非法的企 業改制中受到侵害的公民進行國家賠償,對那些在土地出讓和房屋拆遷中受到侵害的公民進行國家賠償。   

第十、解秘歷史檔案,公布歷史真相,糾正歪曲宣傳;在真實、公正和法律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和其他國家的經驗有限度地追究中共政權及其相關責任人構成 重大災難的反人類罪;若中共能夠主動終止對其歷史罪行進行美化和掩蓋,能與民主進步力量積極合作,停止對民主人士的迫害並逐步放棄一黨專政,共同促進中國 民主進程,我們主張根據其實際表現,有條件對其罪行實行部分赦免或全部赦免,但國家將對受其侵害的個人和群體進行經濟賠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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