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 擴及全體勞工



立院初審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對象擴大到全國受雇勞工。
記者陳柏亨/攝影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部分內容,將「育嬰假」的適用範圍放寬為全體勞工。預計全國將有超過九十萬家小型企業、一百八十一萬員工符合資格。

另外,配偶分娩的男性勞工「陪產假」,將由現行兩天微幅增加為三天,預計每年約有七萬五千名男性勞工受惠。

行政院原主張,陪產假維持現行兩日,藍綠陣營的提案最高則是提高到七天;但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指出,增加一天陪產假,企業將增加兩億元成本,最後在立委鄭運鵬堅持下微幅調高為三日。

不過國民黨團傾向下週二再召集朝野進行協商,在下週五開始的最後一次院會中提修正動議方案,再次調高陪產假天數。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育嬰假)僅限受雇於卅人以上的企業、任職滿一年的勞工,初審通過的修正案則放寬為全體勞工均得適用。同時不必非要在產假後繼續申請留職停薪,在小孩三歲之前都可以申請,但總時間不得超過兩年。

修正案也增訂僱主拒絕受雇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罰則,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到十萬元的罰鍰。

勞委會統計,從九十一年至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勞工僅七萬多人,未來若新制實施,到底有多少勞工願意申請,值得觀察。

修正草案也將放寬申請「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將現行規定卅人以上企業受雇者才得申請的條件,放寬為任職於五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就得申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仍以七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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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祖舜、程嘉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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