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富孀一千萬英磅遺產 判給中餐館老闆

英國高等法院七日駁回一名富孀的親人提出的告訴,裁定富孀歌妲貝嘉把一千萬英磅(約台幣六億五千七百萬元)財產留給經營中餐館的華人好友的遺囑有效。

貝嘉在2004年去世,享年88歲。她把幾乎所有財產遺贈在倫敦附近艾薩克士郡經營中餐館的老友文劍生和文碧蓮夫婦(均為譯音),她的五個侄兒侄女不滿之下提出告訴,宣稱貝嘉立遺囑時已神志不清,他們才有權繼承遺產。

但是,法官拉提裁定,雖然貝嘉記憶力衰退,可是她1994年8月立遺囑時,仍瞭解其效力。他說:「根據我對各種可能性所做的研判,貝嘉夫人擁有立遺囑的能力。」

向法庭提出的證詞顯示,文劍生1967年才13歲時就認識貝嘉,當時他的父親向貝嘉旗下公司租場地經營餐館。貝嘉與文家十分熟絡,常光顧文家餐館,文家也常到貝嘉家走動,雙方建立深厚交情。

文劍生表示,貝嘉中年喪夫,兒子也在28歲英年早逝,生活哀傷寂寞,幾乎成為文家的一分子。他們一起出國度假,也經常在文家餐館和貝嘉在倫敦的公寓共聚。文劍生每次到倫敦為餐館購買補給,還會特別送貝嘉最愛吃的醃韭蔥到她的住所。

53歲的文劍生表示,貝嘉與親人關係不佳,甚至把他們稱為「一幫流氓」,認為他們只是想要她的錢,根本不想照顧她。詢以是否曾巴望她把全部財產留給他時,文劍生表示,從未與貝嘉談到她的遺囑。

貝嘉的侄子侄女則宣稱,即使貝嘉瞭解立遺囑的效力,她是否明白自己有多少財產還是問題。但是法官說,貝嘉立遺囑時,她知道已故兄弟的遺囑已照顧到這些侄兒侄女。

法官說:「文太太是她衷心希望擁有的女兒,她把大部分財產留給文太太和她的丈夫並非不合理。我對貝嘉夫人瞭解自己擁有相當財產的證據也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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