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杰不解風情 稱外國人看不懂《投名狀》


李連杰發布會上顯大哥風範

    陳可辛導演的首部古裝武俠史詩巨片《投名狀》在12月6日舉行了盛大的全球首映慶典。片中男一號李連傑一直被陳可辛稱為拍攝此片最大的驚喜,並有外國片商看過此片後稱其很有希望奪得奧斯卡影帝。但在首映當天對話新浪娛樂時,李連杰卻表示,《投名狀》其實不是拍給外國人看的電影,他們也看不懂;而得不得影帝他根本沒想過,也認為不重要。至於有報導說他在和徐靜蕾拍激情戲的時候不解風情,李連杰更笑著否認。

    遭遇27年來最複雜的角色

    李連杰在《投名狀》中飾演的是大哥龐青雲。他在患難的時候與趙二虎、姜午陽結為兄弟,卻愛上了二虎的妻子,在和二虎有政治分歧的時候又設計害死了二虎。而最後他和二虎的妻子蓮生都被三弟姜午陽殺死。

    很多人在形容龐青雲這個角色的時候都用「野心勃勃」這四個字。但李連杰確認為這個人物本身並不能用好人或者壞人來定義,他覺得這個人物是他從影27年來遇到的最複雜的角色,其實他真的很欽佩陳可辛有膽量選他來演。

    「龐青雲有他自己的價值觀。他覺得這個戰爭越打越長,當時大約有5到7千萬人的死傷。但有部分人不希望戰爭結束,比如賣軍火,倒軍糧的,發戰爭財的。他想把它縮短,盡快結束戰爭,結束就要付出代價。1000人死如果換得100萬人生的話,他就選擇犧牲這1000人。如果對每個人的生命都尊重、都珍惜的話,這1000人要餓死,那100萬也要死一半。龐青雲的價值觀裡不會這麼做。他希望戰爭盡快結束,百姓重回家園。他想把十年的戰爭在三年內打完,這三年內他就是很極端的,有他很自我、很自私的一套理論和做事方式。」李連杰分析說。

    李連杰覺得龐青雲身上包含了人性的各個方面,不是那麼黑白分明的一個人,所以演起來不容易。「需要藉助很多經歷,跟閱歷和年齡都有關。如果是幾年前找我演的話,演出來會讓人覺得是在表演。就像沒做過父親覺得當父親應該如何如何,和你真的當父親後小孩發燒、摔個跟頭心都一緊是不同的。大概我也只能在這個年齡接受這樣一個角色。不過導演還是很大膽。」

    《投名狀》外國人看不懂

    陳可辛雖然承認請李連杰本身就是因為他可以帶來更多的投資也更加被全球市場所接受。但他同樣表示《投名狀》並不是一部拍給外國人看的電影。對此,李連杰深表認同,甚至認為外國人根本看不懂這部電影。而對於大家關心的「申奧」以及有人說他可以憑藉此片角逐奧斯卡影帝等等,他覺得根本不重要。既然外國人看都看不懂,想在他們的評審之下奪獎,好像說也說不通。

    「《投名狀》不是給外國人拍的。我是一個對市場很敏感、對數據很清楚的人。哪一個類型的電影在哪裡可以賣多少錢,我都很清楚。電影無非就三大類:一是商業電影,就是把各種賣錢的因素加在一起,純為了商業去做,對某個年齡段有多少觀眾,哪個類型適合男人看,或者適合全家看,他們有很多技術的模式;二是純藝術電影,不管賣不賣錢,虧本不虧本不是我第一考慮的事情,我只拍我想要的東西,不考慮市場。第三種就是拍出我的理念,然後保住一個市場。《投名狀》應該就是亞洲市場,其他地方能有多少算多少吧。」李連杰說。他更明確地說:「外國人看不懂這個電影。我一早就知道。其實怎麼做可以讓他們喜歡我知道,但現在這麼做大概結果就是這樣。」

    而對於很多看過此片的圈內人對李連杰的演技大加讚賞,並稱其有望稱帝奧斯卡,李連杰聽人說這些就像聽別人的故事一樣:「影帝?這麼多年沒得過也沒遺憾。我就沒想過這個東西。願意給就給,不給也沒關係,我做我自己的事情。我繼續拍電影只是為了一個平臺,以便更好地去做慈善。我入行第一天就沒人當我是專業演員,我從運動員出身去拍電影,那個年代電影圈認為你只是邊緣人,動作電影是商業電影,沒有資格參與評獎的。後來覺得這類電影對文化很重要,才慢慢有人拿獎,但還是很困難。對我來說這些都不重要。」

    被問及抱著這種態度對待電影是否顯得有些消極,李連杰就笑說「是隨意,不是消極。」

    不解風情是我的表達方式

    在《投名狀》中,李連杰和徐靜蕾的激情戲一直是媒體關注的熱點,大家眾口一詞都說李連杰很緊張,和徐靜蕾對戲時有點僵硬,不解風情。對此,李連杰似乎連解釋都不願意。

    「說我不肯做其實是。我有孩子、有家庭、有父母,你說我不解風情?!」李連杰覺得說這話的人大概連風情是什麼都不懂得,「只不過你有你願意表達的形式,我選擇我這樣的表達方法。」

    入行27年,李連杰深諳娛樂圈的種種規則。類似這樣的娛樂新聞,他就笑說:「娛樂嘛,笑一笑就算了,不用去解釋。你看我們跟每個人合作,希望碰撞出火花,到報紙上就變成了我和劉德華爭角色,和成龍關係不好……大概是有衝撞才有賣點,才有娛樂的效果吧。其實我很感謝好多圈內的朋友對慈善的支持,劉德華為我兩肋插刀都插得渾身是血了。前些日子還有說甄子丹在深圳的活動我嫉妒了、不去了,我連聽都沒聽過有這事。」範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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