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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楊建利博士煉獄歷程質疑中共的法律

 2007-12-06 11:5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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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18日,回中國考察東北工潮,到2007818日,重返美國波士頓與家人團聚,楊建利博士用了整整54個月的時間,完成了對非暴力抗爭的初次實踐。從獄中詩,不多餘的話,到寫給兒子的信,從獄中絕食到為維護服刑人權力的抗爭,無處不表現出楊建利博士對非暴力抗爭理念的堅守,以及對人類的博愛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想,楊博士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

也許有人會說:楊建利博士的成功返美,是中國法律進步的一個事例。

這是不瞭解中共的人所做的誤判。這非但不能證明中共法律的進步,反而證明了法律的形同虛設,中國的一切仍然是圍繞著黨的指揮棒在轉。謹提四點與各位共享。

一:楊博士被捕是在2002427日,而開庭則是在2003年的84日。就是說:那個法庭在判定楊博士「有罪」之前,已將他非法關押了一年三個月另九天,共計464天。遑論他在此期間所遭遇的非人道待遇。這是法律所允許的嗎?還是黨所允許的?黨的需要仍然是高於一切。

二:楊博士被劫的罪名是「非法入境罪」和「臺灣間諜罪」。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為中國公民的楊博士,數度申請中國護照而不被批准,萬般無奈,使用友人護照回到自己的祖國,這便是所謂的「非法入境」。

臺諜罪」更是無中生有的編造。楊博士出於道義,寄錢資助了一些大陸民運朋友的失學子女,便被指為提供特務經費。這足以證明中共法律的荒唐。

三:中共迫不得已發放護照給楊博士是出於中共自身利益的需要。

楊博士於19961999年先後兩次申請護照而不可得,今年4月底重獲自由後三度申請,當局最初不肯,但當看到楊博士轉而申請在北京落戶時,又怕他會成為不安定因素,匆匆為他發放10年有效期的護照。只是不知楊博士是否仍被當局列在拒絕入境的黑名單上。

四:仍有大批的善良之士,正義之士被不斷地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剝奪著自由。

維權人士,異議人士,法輪功學員,地下教會人士。。。。。。或因言獲罪,或因文獲罪,或因信仰獲罪。。。。。。

最後,留給我們的問題是,中國的監獄何時才會人滿為患呢?或者說,中國大陸本身就是一個人間的煉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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