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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也投訴:獄中遭嚴刑逼供

 2007-11-25 0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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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湖南新化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隱匿會計資料、涉嫌妨礙司法罪、偽證罪等多項罪名,對前省人大代表顏躍明提起公訴,稱"自2003至 2004年,顏躍明非法截留207萬元,其中用於單位和個人支出160多萬元"。此外,還指稱顏受賄16次,錢物共29萬元。同年11月,顏被判刑13 年。

  1992年,顏躍明是婁底市一個科級小官。當時,他因聯合22名人大代表罷免市長,被非法關押了214天,由此而聞名全國。次年,他被提升為市財委主任,開始胡作非為。在任期間,他貪污受賄,欺男霸女,還濫用職權,將300餘親朋好友塞到政府各個部門。

  最近,顏躍明在獄中向媒體投訴,指公安局在辦案期間對他酷刑逼供。他揭發說,2006年4月3日,婁底市公安局刑偵隊長黃祥光在提審時,要他承認接受賄賂,顏辯解沒有,黃便用拳頭猛擊他的頭部,又猛打其左臉。顏隨即倒在地上,頭臉腫大,口腔流血不止,兩顆門牙被打松。

   4月4日提審時,辦案的刑警因顏躍明沒有按他們的指供交待,不准他喝水和吃飯。刑警曾斌權將他踢倒在地,用腳踩在臉上,黃祥光踢他,顏的嘴唇被踢破,出 血不止。他們還扣緊手銬,4月6日晚,他們將顏雙手一邊一副手銬銬在凳子腿下,雙腳帶銬,頭部低地,不准動彈,整整一夜。次日早晨,顏雙手腕腫大,全身疼 痛,不能站立。由於疼痛難忍,顏不得不按照指定的內容招供。

  4月11號上午,他們要顏躍明承認了曾盾給其12萬元的假案,顏反覆聲明 沒拿曾的錢,而是曾欠他的錢。他們說,你反正現在不是"處女"了,多一點也沒關係。顏不從,他們便拳打腳踢,將顏的雙手用兩副銬子銬住,雙腳帶鐐銬,整整 一天。他們說如果不承認,就吊他幾天幾夜,還說:你已經不清白了,就是死了也是自殺。

  4月17-18日,公安局辦案人員要顏躍明交待 反對市領導胡旭曦等人的罪行,並審問他2003年給中央和省委寫信和2005年到京上訪的情況,並追問後臺。4月25日,他們在審訊中抓顏的頭髮、捶胸、 擰耳朵、撬下巴、擰臉肌,罵他為什麼翻供,揚言要以殺人罪、爆炸罪、強姦罪辦了他,並要他承認強姦過劉蕾、是婁底爆炸案的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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