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國家藥監局腐敗案落馬的官員中,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原處長盧愛英因法院認定受賄3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導,46歲的盧愛英,1996年2月被任命為國家醫藥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處副處長。這個位置,關聯著許多單位的生存問題: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如果想在國家醫藥管理局立項,必須經過盧愛英的審批。
逢年過節時下屬官員向上級官員"供奉"的禮金,1996 年春節後,剛上任的盧愛英收到了下屬單位的第一份"歲敬"。當時,盧愛英以為是什麼材料,打開信封一看,裡面是2000元現金。盧愛英開始不敢收,直到聽說機關裡人人都有份兒,才放心。從1996年到2002年,行賄者張某每逢春節前後都會給盧愛英呈上"歲敬"2000元;從2003年到2005年春節,"歲敬"增加到3000元。
據稱,盧愛英給自己定了一個受賄底線,每筆最多隻收5000元,很少"破例"。
2004年春節之後,某公司老總送給盧愛英1萬元,她沒有拒絕。此人3年共送給盧愛英兩萬元,獲得了若干個批號。
中國藥學會諮詢部主任劉玉輝為了白雲山製藥廠的利益找盧愛英幫忙,2005 年春節前後,為了感謝盧愛英在深圳某藥業公司辦理多種藥品上的幫助,劉玉輝送給盧愛英一個水果籃,果籃內放了5萬元。第一次收到這麼大數額的"歲敬",此後,每次辦事或者不辦事的時候,只要劉玉輝到盧愛英的辦公室或者家裡,都甩下5000元"茶錢"。
今年7月5日,法院認定她受賄36萬餘元--10年平均每天受賄100元。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一審判決後,盧愛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北京高院正在二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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