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年來查出超期羈押逾3.3萬人

中共執法系統存在腐敗和侵害人權等問題,北京政府證實,中共檢察機關在過去五年共發現有33,643人被執法部門超期羈押。所謂超期羈押是指,在法院判決之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措施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報《法制日報》星期六(11月17日)報導,經檢察機關提出糾正意見,已有33,398名被超期羈押者獲得糾正。

報導稱,目前中國各訴訟環節新發生的超期羈押個案已經大幅減少,從2003年約2.5萬人下降到去年的210人;今年1到9月發現的則有47人。

超期羈押不含非法羈押

中共刑事訴訟上的羈押是指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拘留、逮捕後關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規定的場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這裡的羈押僅指因拘留、逮捕所引起的羈押,不包括連續傳喚、連續留置、勞教、雙規、變異的監視居住等變相羈押。

報導中所指的超期羈押在外延上並不包括形式上的超期羈押和實質的超期羈押。形式上超期羈押是指在法定羈押期限到期後,沒有任何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續,而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違法行為。而實質上的超期羈押,是指實質上沒有繼續延長羈押期限的理由而編織理由或故意規避法律規定取得延長羈押法律手續或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以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違法行為。

如近期從中國帶著美國護照偷渡到臺灣的美籍華裔男子溫捷,因受到中國深圳萬達利公司帳號遭凍結事件影響,被查扣證件、凍結資產超過一年,因為想家,且為免再遭中共官方無限期要求留在中國「協助調查」,所以才偷渡到臺。

與此同時,當局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1月到今年9月為止,全國檢察機關共審查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316,458件,全國監督糾正提請和裁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1,783人,年均2,481人,是2002年的1.9倍。

《法制日報》引述全國檢察機關第五次監所檢察工作會議上發布的數據說,在上述期間,對罪犯不依法交付執行,違法收押、釋放,違反規定使用戒具或禁閉等各類違法情況,提出書面糾正意見26,125人次,當局共糾正25,155件件與拘押監禁有關的違法案件。

執法腐敗

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監所檢察工作會議上說,從辦案情況來看,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容易發生腐敗問題。

在過去五年,中共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共查辦發生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2,775件共3,149人。

同時,查辦涉及監管場所監管人員和罪犯、勞教人員犯罪案件,五年來共審查起訴10,557件15,940人。

其中,四川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李文華受賄案是其中一起較矚目的案件,他於去年8月被逮捕。

李文華涉及川西監獄原監獄長巫幫志收受逾200萬元人民幣的案件。巫幫志收受服刑罪犯、原金牛區副區長馬建國賄賂,多次用警車將他帶出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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