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計畫徵收土地閑置費 按日計按月繳

中國大陸抑制房地產飆漲再出招,深圳特區計畫徵收土地閑置費用,原則上將按日計征、按月繳交,期遏止不肖商人藉著囤積土地圖謀暴利。

「深圳商報」報導,繼年初展開深圳市閑置土地清理後,深圳決定開始徵收土地閑置費。日前召開的市政府四屆七十八次常務會議原則批准《深圳市土地閑置費徵收管理辦法》,未來物流、公共事業項目等用地、辦公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每月土地閑置費徵收額為徵收基數的百分之零點八,而所謂的基數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時的原合同地價、評估價或政府公告的基準地價。

報導表示,這個辦法中規定,被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除了被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閑置時間未滿一年、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約定付清地價款後由於政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閑置、因不可抗力由市政府批准延長動工開發日期或暫停建設、通過法院裁定或招拍挂方式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滿一年等幾種情形外,其他一律要徵收土地閑置費。

至於已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應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經市政府同意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要徵收土地閑置費,但已建成部分不徵收。

報導指出,這項辦法確定徵收基數、徵收比率、徵收上限。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用地,原合同地價高於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以原合同地價作為土地閑置費徵收基數,其餘情形用地以現行公告基準地價作為土地閑置費徵收基數,未規定基準地價的用地類型如容積率小於一(包括別墅)的住宅、加油站等,以現行評估地價為土地閑置費徵收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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