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之最:福建莆田後塘片區暴力拆遷紀實
一、最有莆田特色的土地拍賣
1、後塘片區佔用毛地258.24畝(國有土地),莘溝7隊農地53畝(集體土地),合計311.24畝,一次性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捆綁拍賣。
2、平均土地使用權出讓價486.93元/M2,不足莆田市後塘片區土地基地價(1350元/M2)的40%,不足莆田城區土地市場價的3%。
3、土地出讓金(10100萬元)時過18個月未交清。
4、無任何變更手續,無補交任何費用,土地使用權由中標者——江西省正榮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變成正榮(莆田)置業公司。
5、特事特辦,為了開發商貸款的需要,未補償安置,未註銷被拆遷戶的土地使用權證,違法提前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於正榮(莆田)置業公司,造成名符其實的「一地兩主」怪象。
二、最強有力的領導班子
1、後塘片區的舊城改造由市委書記袁錦貴親自挂帥。
2、拆遷指揮部的最高指揮官由原市政協主席翁毅彪出任,後由現任的市政協主席楊鵬飛繼任。
3、協調小組(工作組)由荔城區政府各科局抽調120餘人拆遷有經驗的公務員及正榮公司主要成員組成。
組 長:趙黎明(區政協黨組書記)
常務副組長:陳紫福(區政協副主席)
副 組 長:鄒金通(區政協副主席)
鄭金明(區建設局局長)
林榮斌(鎮海街道黨工委書記)
林朝陽(正榮(莆田)置業公司總經理)
成 員:朱偉平(區檢察院副院長)
許振枝(區法院副院長)
林永禟(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陳少垣(區委組織部)
董國輝(區建設局)
鄭世浦(鎮海街道辦事處主任)
林國章(鎮海辦英龍居委會書記)
朱麗娟(鎮海辦梅峰居委會書記)
李來春(正榮(莆田)置業公司)
陳超凡(正榮(莆田)置業公司)
辦公室主任:林樹波(鎮海辦副主任)
副 主 任:林順發(區建設局)
成 員:陳仁坤(鎮海辦)
肖 軍(正榮(莆田)置業公司)
註:唯獨沒有被拆遷戶代表參加的官商勾結典範。
4、莆田市紀檢委員會、效能辦公室及荔城區和下屬各單位的紀檢人員直接插手拆遷工作,隨時隨地找未簽約的黨員、幹部「談話」、辦「學習班」,違者巧立名目,一查到底。
5、在非法強制拆除兩證俱全的房屋時,可以抽調市、區各科局和各鄉鎮的人員參於執行。為了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公、檢、法的干警整裝上陣,有的甚至佩帶槍支以示威風。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宣傳車等積極配合,為了加強力量,抽調各鄉鎮的民兵應急小分隊,並僱用黑社會打手一同參戰,統一著裝迷彩服,有的手拿盾牌、警棍作為拆屋和打人的急先鋒。
三、莆田市建設局最聽開發商的話
1、沒有合法的立項批文,沒有拆遷計畫文書,沒有專項補償安置資金,沒有合格的資質等級證書(正榮公司暫定資質為4級),沒有35%的建設資本金,非法發放拆遷許可證。
2、最法盲的法制科長——康華芳。隨時聽取開發商的使喚,非法利用行政手段,進行所謂的質證、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用軟刀子為開發商掠奪被拆遷戶的財物鳴鑼開道。他的格言是:「我只聽上面的(不知是哪一級領導或開發商),你們(拆遷戶)有意見可以找能管我的人和我談。」一語道破天機,法律法規無用,上面發話最管用。
3、後塘片區舊城改造22萬M2,拆遷許可證批准10.4萬M2,開發商少批多佔,市建設局心知肚明,你好我好大家好。
4、後塘片區總建築面積28萬M2,按法定資質需2級以上企業方可承建,但正榮(莆田)置業公司只有暫定4級資質,市建設局也給默認許可。
5、最高效率的行政速度。後塘片區有近900戶被拆遷戶,尚有170餘戶未簽約,市建設局秉承開發商的旨意,不顧法律程序,有的走過場,有的乾脆不執行,跳越式進行聽證、質證、裁決、申請強制執行。對開發商單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和非法的「評估報告」不制止,不鑑定、不調解,而對被拆遷戶的合理合法要求均不予採納。甚至連省建設廳「立即停止強制拆遷」的通知也不執行,我行我素,照拆不誤。
四、最「牛」的開發商
1、不按法定時間上交土地出讓金,沒有補償安置,市國土局可以優先非法發給土地使用權證。無立項批文,無拆遷計畫,無補償安置專項資金,建設局可以發放拆遷許可證。擅自提高容積率,少批多佔市規劃局可以定點、放樣,一路綠燈一路歌。
2、沒有專項補償安置資金,沒有一平方米的過渡房;被拆遷戶的房屋補償費、過渡費、搬遷費一分錢不發,部分安置房剛剛在建就收取總造價50%的金額,如此的違規違法行為統統由荔城區政府頂著。
3、原市政協主席翁毅彪公開宣揚:「後塘片區的拆遷項目是科學的、合理的、合法的……」,因而正榮(莆田)置業公司單方制定的所謂「補償安置」細則,只給市建設局發個備案件,不經任何單位批准就可獨創獨行,因而出現了產權對換的被拆遷戶每平方米要倒貼給開發商1200元左右,首創全國拆遷補償的最高記錄。
4、後塘片區舊城改造一年多了,開發商從未露面,暗地操作,一切拆遷事宜均由政府替代。群眾要求落實拆遷政策,工作組某些成員公開揚言:「北京的太陽照不到後塘片區。」群眾要求補償標準要同城同項目一視同仁,工作組一致說:「不同開發商不同標準,要改變補償標準沒門。」硬要把極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強加於被拆遷戶。
5、明目張膽改變土地用途,把53畝(農地)軍事安置用地變成商業開發用地。公開囤積舊城改造用地,不依法進行就近就地安置,而把部分被拆遷戶強行安置到片區之外的未農轉用的軍事安置地。
6、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凡不願簽約者,就暗地指揮拆遷指揮部進行強行拆除,青天白日公開打人搶物。斷水、斷電、斷路近一年之久。鑒於官商勾結,公安不敢受理,法院不敢立案,開發商可以橫行於整個莆田市,群眾說的好「莆田市政府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開發商的政府。」
五、最殘酷的事實
1、2006年11月24日,後塘片區百餘人群眾由於拆遷政策不落實及不滿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到省信訪局進行信訪,但遭到由原任莆田市信訪局局長鄭瑞錦和鎮海辦事處書記林榮斌帶領百餘人的攔劫,在省信訪大廳內、廣場上公開綁架、毆打,當場打傷十餘人,幾十個人被綁架回莆田,進行非法錄相、查問、關押,嚴重地侵犯了人權,製造全國罕見的「6.24」事件。
2、荔城區政府配合開發商不顧黨規國法,動用公權力對未簽約的被拆遷戶進行非法強制拆除(無任何手續,無任何告知)。截止2007年9月底,無任何手續被強拆的有77戶,非法利用行政手段拆除的8戶,進入所謂的強制評估、質證、裁決的有30餘戶。現任市政協主席楊鵬飛視察後塘片區後,發表了權威性的指示「後塘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是合法的,你們(工作組)要理直氣壯入戶做工作。」以趙黎明為首的工作組立即雷厲風行,僅6月4日一天,就抽調各鄉鎮行政人員及社會打手400餘人,強行拆除15戶,部分拆除的3戶,當場打傷10餘人,更可惡的是,在強制拆除時不准帶走一針一線,把所有的財物全部埋沒在瓦礫中,不服者拳打腳踢,製造了影響極壞的後塘「6.24」事件。
3、對未簽約的被拆遷戶,採取株連九族的手段,各級紀委和效能辦直接參於,對未簽約的在職幹部和親屬採取職工停職,教師停課辦學習班,有的長達三月之久,再不簽約者以調動工作崗位相威脅,迫使群眾就範,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
4、自2006年年底至今,後塘片區幾乎處於無電、無水、無路的狀態,就連電話線、有線電視線路也難遭厄運。被拆遷戶曾經多次向市、省有關政府部門反映,至今也得不到解決,整個後塘片區猶如「白區」。為瞭解決日常生活,部分群眾借用部隊的電源解決照明,有的每天要走到幾百米外的水井取水度日。白天黑夜均有搶劫和入室盜竊的案件發生。開發商還雇佣黑社會人員,三更半夜砸壞被拆遷戶的門窗屋頂,群眾多次到公安機關報案,均不予受理,公安干警公開說「我們頭頭的烏紗帽都是市政府給的,兒子管不了老子。」真是直言不諱啊!
福建省莆田市後塘片區被暴力拆遷戶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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