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裁決中國首例洗錢案

來自中國的報導說,上海一家法庭以洗錢罪判決四名被告徒刑;這是中國首次按照新的《反洗錢法》對犯人判罪。

中國的《反洗錢法》在今年1月1日施行。上海虹口法院是按照此法,以洗錢罪判處包括潘儒民在內的四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到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報導說,四名被告分別為潘儒民、祝素貞、李大明與龔媛。他們同時被判罰金兩萬到六萬元人民幣。

他們牽涉的洗錢總數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長期調查

中國媒體報導說, 2006年上半年,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通過監控反洗錢可疑交易發現27個個人賬戶存在重大洗錢嫌疑。到2006年7月,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規章規定,向上海警方報案。同年7月24日,虹口區警方立案偵查,先後抓獲了四名犯罪嫌疑人。

報導說,調查發現該犯罪團夥內部分工明確,通過網上銀行、ATM機及銀行櫃面取款、轉賬等方式清洗非法資金上百萬元。

媒體引述銀行方面的聲明說,此案顯示中國的反洗錢措施有效,可是,報導並沒有詳細說明有關的洗錢活動的詳細情況。

中國當局曾經承諾嚴厲對付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內的洗錢情況,並且加強與外國的聯繫。

自從《反洗錢法》今年年初施行後,中國當局已經公布了銀行需要公布可疑活動的規定。

在今年6月,中國也加入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這是一個世界性的組織,專門對付洗錢和恐怖份子的金融財經活動,總部設於法國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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