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孝文化:父母在子孫攢私房錢判刑
「百善孝為先」,中華民族的孝文化歷史悠久,源源流長。在傳統文化中,孝文化最受推崇。孝文化萌芽於堯舜的宗法、農經時代,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歷史。《史記·五帝本記》載,「舜二十歲以孝聞名」,中國二十四孝「感天動地篇」記述,「舜的父親是個昧盲人,後母頑固,同父異母弟弟像,為人桀驁不馴。他們都想殺掉舜,舜卻恭順地行事,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堯帝「舉孝廉,得知舜仁孝,以女嫁之」。「舜接堯帝位後,以德、孝治國,社會歌舞昇平,萬民豐衣足食」。孔子也非常重視孝悌,把孝悌作為實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無改於父道」、「父母在,不遠遊」等一系列孝悌主張。孟子也把孝悌視為基本的道德規範。秦漢時的《孝經》則進一步提出:「孝為百行之首。」
漢代「以孝治天下」,孝悌則成為人們做人的準則和行為的規範。惠帝表彰「孝悌」,呂后「舉孝授官」,文帝「置《孝經》博士」。漢代孝子黃香為父暖被、董永賣身葬父以及三國時期孝子孟宗哭竹等事跡,都是因「孝行感天」而得名。
孝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文化表現。在選官制度上,也體現出對孝的提倡。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就是「孝廉」,孝廉就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始於董仲舒賢良對策時的奏請,由各郡國在所屬吏民中薦舉孝、廉各一人。後合稱為「孝廉」。如果鄉里有人以孝出了名,地方長官是有責任向上推薦的,而且還可以直接任用。如果有人不想做官了,親養父母是最好的託詞。因為最高統治者標榜孝道,不得不予以准許。譬如漢代的李密不願為官,寫《陳情表》上書曰:「伏惟聖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猶蒙矜育,況臣孤苦,特為尤甚。」「臣無祖母,無以至今;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說自己是老祖母撫養長大的,現在老祖母老了,需要自己在身邊孝順、贍養。
到唐朝,孝文化有了更大的發展和進步,依照唐律的規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給予處罰,譬如違反教令、聞父母喪而不舉哀等違反「善事父母」的行為都屬於此例。為了讓子孫盡心盡力地照顧好長輩,父母在世時,如果子孫攢私房錢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處以三年徒刑。
而且,侍丁養老之制在唐朝得到進一步完善。「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為侍。八十以上令式從事(依有關法令辦理)」,「諸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一人;九十,二人;百歲,五人。」若子孫人數不夠,「聽取近親」,「無近親,外取白丁」。以非親屬之白丁,免役以養孤老,這種「侍丁」就是國家僱請的了。對孤寡老疾的經常性濟養,唐令還規定:「諸鰥寡孤獨貧窮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親收養。若無近親,付鄉里安恤。」
唐朝不僅在物質生活方面充分體現了孝文化的深刻內涵,而且把孝文化上升到了精神層面,那就是「色養」。何謂「色養」?《論語·為政》:「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朱熹集註:「色難,謂事親之際,惟色為難也。」一說,謂承順父母顏色。何晏集解引包咸曰「色難者,謂承順父母顏色乃為難也。」後因稱人子和顏悅色奉養父母或承順父母顏色為「色養」,說的是子孫要給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
唐初名相房玄齡在對父母「色養」方面堪稱典範,《貞觀政要》卷五有言:司空房玄齡事繼母,能以色養,恭謹過人。其母病,請醫人至門,必迎拜垂泣。及居喪,尤甚柴毀。太宗命散騎常侍劉洎就加寬譬,遺寢床、粥食、鹽菜。
「孝」在古代具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價值。只有在家孝敬父母,在外才能忠於國君。修身,才會齊家,也才有國治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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