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什麼時候才能不再流浪

我叫郝桂枝,現年64歲,與子女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和平路香房巷甲2號院房內居住。1996年5月3日包頭市發生了地震,地震後的東河區部分民房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國家對震後受災的居民們十分關懷,除幫助受災後居民解決當務之急的困難外,為震後重建家園給予很多優惠政策。但在包頭市執行政策的部門及個別人心中卻認為這是一個達到個人私慾的大好時機,根本不顧國家有難,百姓遭殃,目無國法天理。政府機關、執法機關與開發商、開發單位明分暗合,相互串通,濫用職權,欺上瞞下,借地震後重建及舊城改造之時,以強凌弱,大發國難民財。將災區居民強橫逼迫,擬定非法拆遷文件,實施非法行政行為,隨意的提高或降低補償安置費用,變相甚至公開剝奪災區居民所享有的拆遷補償費、搬家費、拆遷安置過渡費、土地使用權補償安置費、建築物附屬物、構筑物補償、原地回遷待遇等權利。並將國家給予災區重建安置用房每平米減免300元的優惠待遇,通過貌似合法的形式,把該部分變成了開發商及開發商所代表的一些人的新的利潤增長點。以東河區舊城改造的面積預估,此項可能涉及幾十億元巨資資金被侵吞。由此創造出多少個百萬、千萬富人,東河區人民心中是有一本賬的;由此而產生出多少貪官,產生出多少腐敗是可想而知的!

為達到他們的個人目的,將對於強制拆遷行為及執法方式有不同意見的人視為「釘子戶」,採用殘酷的打擊報復、非法拘禁、判刑、歐打等非法高壓手段強迫就範,公然違背《憲法》原則,侵犯居民人身權、生存權等基本公民權利。以開發建造新城區為幌子,掩蓋他們借舊城改造大發橫財的本質。無助的居民堅信會有青天大老爺;堅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經過一次次的訴訟,幻想破滅了。在包頭市東河區這個針扎不進、水潑不進、官官相護、狼狽為奸的環境下,去哪裡找公道,老百姓喊天天不靈,喊地地不應,真不知天理何在?無奈只好輾轉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四處申冤,雖得到了正義的支持,但未見根本解決的實效。

2001年11月14日女兒薛進英在內蒙黨委申冤時被毆打(照片、診斷、證人證明附後)。被打倒後,躺在寒冬的地上一天無人過問,直到傍晚方由內蒙古政府信訪局金平局長出面,才得以醫院治療。2002年元月14日女兒薛進英去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反映申訴案由。巧遇自治區政法委書記胡忠(原包頭市市長、市委書記),準備向胡忠書記陳述冤情時,被法警暴力阻止。摔打致傷,住院達18天之久(照片、診斷附後)。當時胡忠書記承諾盡快親自給予解決。但至今卻石沉大海,毫無音訊。無奈又於2002年2月7日再次去內蒙古黨委上訪找胡忠書記,被拘留,以「聚眾擾擾亂社會秩序罪」批捕,同年7月8日被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判外有期徒刑二年,女兒薛進英不服上訴。同年11月19日市中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並於2003年4月25日被東河區公安分局以東河區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為由,依據《刑法》130條予以釋放。但當時不給薛進英任何法律手續,幾經周折,才和公安局索要到釋放證和釋放通知書。2003年7月22日相同經歷的袁樹良和薛進英申訴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最高檢的催辦下2003年12月4日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檢察院、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依據《國家賠償法》共同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附後),雖然被非法羈押443天給予了賠償。但我們的實質問題仍未得到實質的解決。

在女兒薛進英釋放一年多的時間裏,經多次通過各種渠道的申訴,得到了2004年4月24日東信訪辦結(2004)第(1)號處理決定(處理決定附後)。更讓我們如入雲霧,看不清所以然。首先政府信訪文件中,不知因何出現了法院、公證處、律師事務所、街道黨工委等與政府行為毫無關係單位簽章,不倫不類,可笑至極,且內容中決定「房屋安置按政策規定解決,並再照顧2萬元」。其中仍迴避了依何標準面積、依何補償標準內容等實質問題,而且規定了不得再越級上訪等內容。這就是經歷了10年多一家三代九口人的流浪生活,東河區政府給予的答覆。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領導呼籲,請求保障《憲法》賦予我們的生存權、人身權、居住權、名譽權、人格權,還我們清白,給予我們公正,請求各級領導盡快過問,並落實解決為盼!

蒼天有眼 欺壓百姓枉法者終將滅亡
百姓有心 祈盼青天出現為民做主


申訴人:郝桂枝
聯繫電話:0472-5510268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就在2007年10月8日,在「十七大「召開之前,女兒薛進英被當地政府派人監控並警告不得進京上訪。我們本巳很冤屈,還受到如此的凌辱,是問,我們的人權何在?民主何在???。。。。。。

緊急求助、求援正義之士幫我們主持公道、申張正義。使我們一家三代九口人早日結束到處流浪、無家可歸悲慘日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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