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訪民致聯合國峰會首腦公開信要人權

上海訪民繼亞太經合峰會(APEC)向胡錦濤發公開信強烈要求中央查清韓正、劉雲耕和吳志明等人的問題,還市民公道和基本人權之後,近日再次委託代表向參加聯合國峰會的180個國家的首腦發公開信揭開上海的層層黑幕,呼籲關注上海的人權狀況,要奧運更要人權。

他們在公開信中希望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官員建立定期的溝通渠道,建議美國政府和司法機關對目前生活在美國的黃菊女兒黃凡和在美國的家族資產作調查,對來自上海到美國等(包括中國香港)的上市公司,予以嚴密監控,特別對這些公司中的中方人員財產予以司法監控和調查,並建議各國拒絕給予上海市領導人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人和其親屬包括黃菊夫人余慧文入境簽證,因為上海市民已向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提出調查他們的違法問題。

上海市民有權利有義務向國家領導人和聯合國相關機構報告真實情況

公開信中說:我們是中國的納稅公民,有權利、責任、義務將自己所知道、所調查上海方方面面嚴重侵犯人權的事項向胡錦濤主席報告,向以中國政府首腦溫家寶總理為首的中國政府報告。我們有權利、有責任、有義務通過各種方式與聯合國大會,聯合國相關組織及時報告上海的人權狀況。

公開信中還說:「依據《聯合國憲章》我們有權監督,督促中國政府的每一個官員都要充分保障每一個中國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權利。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我們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傳播反腐敗信息的自由。」

上海是全國暴力征地、拆遷恐怖的源頭、龍頭和中心

上海訪民認為根據《聯合國現章》和各項人權狀況,人類處在同一個個地球,就應該有同樣的價值和人權,人權是普世的。但實際上上海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訪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上海地方政府成了利益的主體,而不是服務的主體。

訪民們在信中披露了上海地方政府在全國帶頭把主要的精力花在不計成本的土地、房產投資擴張上,用上一代人、當代和下一代人的錢去建設一個所謂的新上海。為了 8000多幢高樓大廈,不擇手段將280萬市民從中心城區趕到邊緣郊區生活,又強征了100多萬市郊農民的土地,強拆了他們的住房。十多年來上海成了全國暴力征地、拆遷恐怖的源頭、龍頭和中心。

市政府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單純追求GDP的增長,掀起了瘋狂的唯GDP論,追求GDP政治,將GDP政治當作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海市政府利用各種名義並造假偷逃9000億的出讓金

信中披露了98年來在國務院文件的指導下,全國停止了實物分房的改革,文件規定所新建的住宅必須滿足70%以上中、低收入入者購房改善生活的需求,但上海沒有建過一個單元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為上海建設作過貢獻500萬外省、市農民工,至今沒有一個能夠解決住房問題。上海市政府的行為造成了本市中環線內 94.4%市民購不起房,部分購房者只能長期做房奴。上海人均收入只有美國的三十分之一,低保標準只有美國的五百分之一,但上海的房價幾乎與美國持平。上海市政府用假土地出讓、土地零批租、土地儲備、舊房改造、臨時綠地等名義偷逃了約9000億的出讓金。

上海市民不斷上訪揭露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人問題遭迫害

十多年來,一批批上海市民不斷揭發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人的問題,一批批無奈到北京等地上訪。中央信訪局和公安部都認為其中80%是有道理的,但上海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部分市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許多人從城市的一個角落被趕到另一個角落。除此外我們中的許多人還要忍受非法的監控、抄家、遣送、刑拘、勞教、判刑、關在精神病院,電話監聽、騷擾等各種形式的打壓。」

市府組織四千名‘信訪幹部’截訪 組建打手隊施暴

光是自2006年以來,上海市政府在各種藉口下,繼續拖延不解決,繼續實施經濟打擊和剝奪他們的生存權;組織四千名‘信訪幹部’等大規模的截訪力量,又專門組織打手隊實施暴力,摧殘市民的肉體,滅殺他們的生命,全面堵塞信訪舉報的道路。

上海市政府的截訪特色

2006 年直至今,陳良宇和韓正等一脈相承,在北京火車站,在北京開往上海的各次列車裡,在北京宣武區太平街12號湘江源頭湘菜館,在北京宣武區太平街陶然亭賓館,在截訪用的麵包車、大巴士上……常常可以聽到上海政府的官員和警察及其雇佣的黑社會打手的瘋狂叫器和恐嚇……施暴的對象,不論男女,不辯老弱,沒有任何底線,沒有一個打手會因此受到任何法律的追究。這就是上海市政府的截訪特色!

上海街道辦事處設立法律以外的"秘密監獄"

上海有19個區、縣和200多個政府街道辦事處都設立了法律以外的"秘密監獄",沒有任何法定程序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共十七大期間將有800人左右被關押在法外監獄中。還有被關押在"家庭監獄"和被各種形式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司不計其數。

今年以來,含冤死亡的段惠民,陳小明,周大燁等惡性事件,使上海的人權倒退到了極其惡劣的地步,激起了上海所有良知人士的強烈公憤!

上海教堂內外佈滿了便衣警察

如今上海沒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教堂內外佈滿了便衣警察,公民進出教堂有人跟蹤,甚至用警車護送,時常大街上出現警車,出動十多名便衣警察將宗教信仰者推倒在地,阻止上教堂……。走遍上海各大書店買不到一本《聯合國憲章》和聯大通過的各項人權公約……


上海訪民致聯合國峰會領袖公開信

尊敬的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先生
尊敬的聯合國第62屆大會主席克里姆先生
尊敬的美國總統布希先生
尊敬的出席聯合國62屆大會的各國元首、政府首腦和各國代表團團長:
您們好!

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市民,對62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順利召開表示祝賀。

依據《聯合國現章》和各項人權公約,我們人類同處一個地球,同一個夢想,同一個價值,同一樣的人權,人權是普世的。

今天我們向您們反映上海的人權狀況。我們目前已有八百多名市民親筆簽字,代表八百多戶家庭和其他部分上海市民,委託代表前往聯合國組織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官員陳述上海的人權狀況。我們要奧運,更要人權。

最近高智晟律師致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信中提到我們在8月31日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信。該信在胡錦濤主席本月初參加在澳大利亞舉行的有二十一國政府首腦參加的ACPE會議期間公開發表,信中反映上海的人權狀況內容,摘要如下:

「長期以來,上海地方政府成了利益的主體,而不是服務的主體,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單純追求GDP的增長,掀起了瘋狂的唯GDP論,追求GDP政治,將GDP政治當作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地方政府在全國帶頭把主要的精力花在不計成本的土地、房產投資擴張上,用上一代人、當代和下一代人的錢去建設一個所謂的新上海。為了8000多幢高樓大廈,不擇手段將280萬市民從中心城區趕到邊緣郊區生活,又強征了100多萬市郊農民的土地,強拆了他們的住房。十多年來上海成了全國暴力征地、拆遷恐怖的源頭、龍頭和中心。

上海十年房改之路是一條失敗的路。98年來在國務院文件的指導下,全國停止了實物分房的改革,文件規定所新建的住宅必須滿足70%以上中、低收入入者購房改善生活的需求,但上海沒有建過一個單元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為上海建設作過貢獻500萬外省、市農民工,至今沒有一個能夠解決住房問題。上海市政府的行為造成了本市中環線內94.4%市民購不起房,部分購房者只能長期做房奴。上海人均收入只有美國的三十分之一,低保標準只有美國的五百分之一,但上海的房價幾乎與美國持平。上海市政府用假土地出讓、土地零批租、土地儲備、舊房改造、臨時綠地等名義偷逃了約9000億的出讓金。

十多年來,一批批上海市民不斷揭發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人的問題,一批批無奈到北京等地上訪。中央信訪局和公安部都認為其中80%是有道理的,但上海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部分市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許多人從城市的一個角落被趕到另一個角落。除此外我們中的許多人還要忍受非法的監控、抄家、遣送、刑拘、勞教、判刑、關在精神病院,電話監聽、騷擾等各種形式的打壓。」

「光是自2006年以來,上海市政府在各種藉口下,繼續拖延不解決,繼續實施經濟打擊和剝奪他們的生存權;組織四千名‘信訪幹部’等大規模的截訪力量,又專門組織打手隊實施暴力,摧殘市民的肉體,滅殺他們的生命,全面堵塞信訪舉報的道路。

2006 年直至今,陳良宇和韓正等一脈相承,在北京火車站,在北京開往上海的各次列車裡,在北京宣武區太平街12號湘江源頭湘菜館,在北京宣武區太平街陶然亭賓館,在截訪用的麵包車、大巴士上……常常可以聽到上海政府的官員和警察及其雇佣的黑社會打手的瘋狂叫器和恐嚇……施暴的對象,不論男女,不辯老弱,沒有任何底線,沒有一個打手會因此受到任何法律的追究。這就是上海市政府的截訪特色!

2006年直至今,被毒打致死的訪民有:段惠民、杜榮林、戴榮、陳小明等。

2006 年直至今,被毒打致重傷的訪民有:吳黨英、童莉亞、朱金娣、劉華琳、蔡正芳、方文斌、朱黎斌(已二次)、孫健、裘美麗、陳幼鶴、華玉桂老太、胡佩琴、夏偉民、何美君、孫喜成、葛秀珍、王惠芳、居榮麟、周建國、徐桂銀、張錫祺、彭蓉琴,(和他同一天被打的共有三位老太)、段春芳、段惠民、顧麗明、葉成業、虞春得、金建民、張翠珠、徐國陽、詹榮妹等。在此無法作出完全的統計。他們被打得鼻青眼腫,全身軟組織受傷還算輕的,有的肋骨被打斷,有的大小便失禁……

2006年至今,被非法勞教的有:張翠萍(丈夫田寶成被非法判刑),楊新民、段惠民、張錫祺、王水珍等(在此無法作出完整的統計)。

2006年至今,被非法判刑的有:張耀龍、顧鳳芳夫婦、陳小明、毛恩鳳、田寶成(妻子張翠萍被非法勞教)、杜陽明等(在此無法作完整統計)。

2006年至今,遭非法關押者更是不計其數,到了隨心所欲,肆無忌憚的地步。

2006年至今,遭到非法抄家的市民有:周大燁、丁君娣夫婦、張君令、韓中明、陳小民、陳恩娟、馬亞蓮、王黎莊、華神清、秦榮妹(音)、陸建新(音)、高學昆(音)、盧俊(音)、陳寶亮等16家,還有兩家名字不詳。

遭到精神摧殘,非法關押於精神病院的有:劉新娟(6次)、虞春香(2次)、洪玲玲(被關至今)其丈夫攜女兒四處飄泊,處景淒殘,等等。

2006 年開始了新一輪上海政府針對不同意見的市民進行瘋狂鎮壓,徹底破壞了人們對上海政府的信任,降低了執政黨在百姓心中的威信,全面堵塞了信訪舉報的渠道。特別發生了上海公民段惠民去年11月3日到北京信訪,被上海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警察和幹部侮辱和毒打.今年以來,含冤死亡的段惠民,陳小明,周大燁等惡性事件,使上海的人權倒退到了極其惡劣的地步,激起了上海所胡良知人士的強烈公憤!

我們認為:上海公民段惠民在京被毒打致死案發生在陳良宇下臺後的第40天,在這段時間裏,仍不斷有冤民遭毒打.即段惠民案的發生決不是偶然的,他既不是唯一的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他只是上海2006年嚴重倒退的人權悲劇之一!此事件無疑是韓正等人向中央政府政府高調表態的最好註釋:當面陽奉陰違,背地裏干的卻是破壞上海穩定,展示上海市政府中的某些人反憲法,反法治的另一面。」

現我們摘錄上海市民周莉女士2007年1月7日的控訴狀——《麥其裡縱火逼遷慘案的前前後後》:

「2005年1月9日凌晨,上海城開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開公司)副總經理楊孫勤和職工王長坤,陸培德在麥其裡縱火逼遷,活活燒死了我的公公朱水康和婆婆李杏芝……」

「今年1月9日是兩位老人慘死兩週年忌日,作為直接受害人的家屬,我們至今仍生活在這場災難的陰影下。為了祭奠兩位在縱火逼遷中喪生的親人,也為了別的動遷居民將來免遭拆遷恐怖主義的殘害,我覺得有必要將我們一家所遭受的種種恐怖經歷,以及當時受害人的權利根本得不到任何救濟的事實真相公諸於世,目的是讓各級領導和社會公眾瞭解拆遷恐怖主義是如何橫行無阻的,動遷居民又是如何在暴力和恐懼中煎熬的?我呼籲:任何欺上瞞下,對首惡重罪孽輕判的舉措,都是對法律的嘲弄和對社會公正的破壞!」
「對橫行無阻動遷恐怖主義,國內媒體一向缺乏深度報導和案例分析。

自2002年6月麥其裡進入動遷以來,居民們就一直生活在恐懼中,並且得不到各級政府部門和警方的任何保護,僅我本人親眼目睹的就有四、五戶居民被動遷人員暴打,我印象中最早被動遷組毆打的居民,是烏魯木齊中路179弄29號斜對面的一位40來歲的單身漢,他被打斷了兩根肋骨,時間約是2003年,居民們大多明哲保身,敢怒而不敢言,於是城開公司的打手們便越發肆無忌憚。2004年夏,烏魯木齊中路179弄111號一位40多歲的居民也被打斷兩根肋骨。2004年9月間,安福路春華里有一戶居民,兄妹倆因阻止民工掀瓦片,被打得鼻青眼腫,妹妹還被打穿耳膜......發生衝突的起因極為類似,往往是至少六,七個身強力壯的‘動遷工作人員’ 成群結夥地到某戶居民家,名為談判實為挑釁,一言不合則群圍毆。居民大多數是在家裡,或在動遷組辦公室和烏魯木齊中路人行道上被他們‘悶打’,這些披著 ‘動遷工作人員’合法外衣的打手在向你尋釁時,常常有意不讓其他居民看見,讓你吃了虧還找不到證人.在力量對比上,一方是單門獨戶,分散維權的居民,一方是組織化的,具有黑社會特徵的動遷公司。打手們的年齡大都四十歲出頭,他們中既有上海城開公司的正式職工,也有從社會上高價僱用的地痞流氓,每次衝突,吃虧的總是居民,這些暴徒打傷居民後,一邊揚長而去,一邊囂張揚言:‘你們去告啊!’他們中有一個被人稱作老金的老打手,年齡40多歲,身高不足1.7米, 戴眼鏡,小分頭,此人據說不是城開公司正式職工,每次打居民他都在場,2004年11月,我在動遷組辦公室門口親眼看見老金穿著一件咖啡色皮夾克和王長坤,小唐三,四個人一起打179弄20號的一位居民,那位居民被打得滿臉是血,打完後,老金回到動遷組辦公室.....2005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楊孫勤和王長坤死緩(重罪輕判)!陸培德無期徒刑.........」

細讀一審《刑事判決書》,我們才知道楊孫勤,王長坤等人實施縱火的來龍去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楊孫勤於2005年1月4日授意被告人陸培德,以放火手段恫嚇由其負責動拆遷的本市徐匯區烏魯木齊中路麥其裡基地住戶朱水康及家人(均住烏魯齊中路179弄62號三樓),同日,陸培德即指使被告人王長坤具體實施.1月9日凌晨1時許,王長坤將拾的汽油潑灑於朱家底樓樓梯及平臺處,點火引燃後逃離現場,造成居住於樓內的朱水康,李杏芝因火燒休克而死方。嗣後,三名被告人分頭聯絡,欲隱瞞真相,逃避罪責。被告人陸培德到案後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楊孫勤當庭承認起訴指控的基本事實,被告人王長坤2005年3月4日的偵查階段供述,1 月8日下班後,其從基地開車回家,到家大約晚上8時,其將摩托車停在大樓大堂走道裡,從車的後備箱取出兩隻塑料瓶,拔下車油管,將汽油裝滿兩個瓶子,瓶子放入塑料袋後裝入後備箱內.晚上其在家看電視,到午夜新聞結束後,約9日凌晨零點25分左右,其悄悄出門未驚動在另一房間的妻子。下樓後戴好手套,頭盔, 駕駛摩托車到麥其裡基地,其先登7、8級樓梯將一瓶汽油潑灑在一樓半樓梯平臺處,將另一瓶汽油從平臺第一樓樓板開始由上往下潑灑到最後一格樓梯,之後,取出打火機在離最後一樓樓板約十公分高度點燃打火機,只聽到轟的一聲,火苗就沿著潑灑的汽油竄了起來,整個樓梯都燒著了,其快速退出62號,往停摩托車的方向跑,途中將塑料瓶連同塑料袋扔棄。到家後依然未驚動妻子,衣準備睡覺時接到陸培德打來的電話讓其趕到基地去,其意識到火燒大了,出事了........」

現摘錄2007年8月27日《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謝良兵關於《上海土地的隱秘交易》部分內容:「……由於相關利益者的存在,土地出讓制度核心就有可能從收取出讓金本身,異化為收取‘出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產生的交易費用',因為地方政府不但掌握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權力,還掌握‘由誰來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決定權。」

「五年時間過去了,近70歲的張老太太依然還在為自己的拆遷權益不斷地到北京上訪。

這位上海某大型國企退休的張老太太,原居住於上海黃浦區西藏南路880弄一套單位分配的房子裡。但是2002年的一紙拆遷令,使其"30多年勞動成果惟一值錢的財產"毀於一旦,而至今31萬元的動遷安置款也未到手。

儘管像張老太太這樣的上訪戶,常常會在到達北京火車站的時候,被截訪的人帶回上海.但許多因拆遷矛盾導致的上訪戶,還是會在每週三上午,聚集在人民廣場附近的上海市信訪辦門前,相互傾訴各自的遭遇,交流上訪經驗。

在一次次的傾訴和交流當中,上訪戶們慢慢發現,拆遷矛盾背後隱藏著土地出讓方面的巨大秘密。而此時,一位來自香港的外商也正四處向各個部門遞交情況匯報和各類申訴材料,喊苦叫屈,並且聲稱,要將上海土地交易的潛規則公諸於世.....」

2002 年11月初,在中共十六大開幕的日子裡,有數百名上海市民到北京控告上海領導人黃菊、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踐踏人權,掠奪民產的行為。70多歲原住上海長寧區長寧路周橋街道市民蔡新華,無辜被關押在徐州收容所一週,放回家後不到半天到就被害致死。不久將其女兒蔡文君二次勞動教養。

參加此次控告行為的上海市閘北區國慶路私房業主王水珍,2003年7月後二次被判有期徒刑。今年6月5日出獄後無家可歸,9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到上海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填表,申請韓正市長接見親自處理自家房產問題,就被上海便衣警察關押到法外監獄——青浦區朱家角四季苑,當日被關押還有另外7人,理由是中共召開十七大,必須關押40天左右。

上海有19個區、縣和200多個政府街道辦事處都設立了這種法律以外的"秘密監獄",沒有任何法定程序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共十七大期間將有800人左右被關押在法外監獄中。還有被關押在"家庭監獄"和被各種形式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司不計其數。

今年8月25日,上海有十六位公民到北京控告上海地方政府腐敗、侵犯人權,光天化日下上海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雇佣打手毒打市民成重傷。9月5日又有9位市民在北京同樣受到此種厄運,其中7月12日,上海長寧區新涇鎮私房業主丁慧莉週四上午到長寧區政府信訪辦約見區長,被四名警察強行綁架行政拘留五天,期間不準兒子前往探望,不準提供保釋金,剝奪行政復議權利。

今年8月31日,上海81歲退休教師周履鏘給中共上海市委書記習近平信摘錄如下:「我名周履鏘,現年81歲,退休教師,每月由內蒙古烏塔其監獄發給退休金,生活和經濟都沒有問題。

我家住上海靜安區東八塊北京西路524弄4號和14號兩處.自從周正毅與上海腐敗官員勾結之後,我們遭遇很大的苦難。我們的原先要求只是讓搬回原處,該付錢的就付錢。光是在2003年4月30日強遷我同屋的居民瀋婷家裡,我的兒子周大燁遭到拘留七天,隨後我家於2004年8月8日也遭到強遷,我的兒子和兒媳丁君娣先後被拘留三次,去北京上訪被押回多次,在重要節假日和會議期被非法關押四次,期間丁君娣二次受到毆打。」

「周大燁和丁君娣曾先後向胡錦濤主席寫信揭發上海官商勾結的舉報信39封,在去年9月24日陳良宇下臺前就寫過多封舉報信,可在之後,我們仍受到非法拘禁。

2007 年2月15日(大年前夜),我家突然遭到搜查,查去廣為流傳的‘黑名單’,也拿走電腦硬碟.我的兒子周大燁和兒媳丁君娣當晚大雨中被傳呼帶走,雖然第二天傍晚(大年夜)放回,但被告知,持有不應有的機密文件,要受判刑三年以下的徒刑。從此他思想上背上沈重的負擔。加上年邁的我和丁君娣的母親,當晚受到驚嚇,都病倒了,周大燁丁君娣為二個老人送醫護理非常辛苦......」

以上是上海市民控訴信部分內容,如果要彙集此類控訴信,一年可以彙集幾卡車。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四屆會議臨時議程項目9(d)——《進一步促進和鼓勵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委員會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問題》。

根據人權委員會第1997/39號決議提出報告《人權,人口大規模流亡和流離失所者》增編
關於國內流離失所的指導原則
導言:範圍和宗旨

1.《指導原則》針對的是全世界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具體需要,《指導原則》確定了一些權利保障,確保任何人被強迫遷移。保證他們在流離失所以及在返回原籍地定居和重新融合的過程中獲得保護和援助。
2.根據《指導原則》的定義,國內流離失所者被強迫逃離其家園或習慣住處的個人或集體,逃離的原因特別是要避免武裝衝突、普遍的暴力、對人權的侵犯或天災人禍,而這種逃離並沒有穿過國際承認的邊界。
……
第一節:一般性原則
原則1
1.國內流離失所者應在充分平等的條件下同國內其他人民一樣享受國際法和國內法所保證的同等權利和自由,他們不得由於在國內流離失所而受到歧視,享受不到任何權利和自由。
2.《指導原則》不影響任何個人根據國際法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特別是當這種責任涉及種族滅絕、侵犯人類罪行和戰爭罪行。
……
原則6
1.凡是人都有權受到保護,不被迫從家園或習慣住處任意遷移。
2.被禁止的任意遷移包括下列形式的遷移:
……
(c)在大規模發展項目下的遷移,除非是為了絕對的,不可抗拒的公共利益;
……
原則7

1.在決定需要群體遷移之前,有關當局應確保事先探討所有可行的備選方法,以避免任何程度的遷移.如果不存在任何備選方法,那麼就應採取所有措施,設法盡量減少遷移,也盡量減少其反面的影響。

2.監督遷移的當局應在最大可行的範圍內確保被遷移的人得到適當的居住條件,確保這種遷移是在較令人滿意的安全、營養,健康和衛生的條件下進行,並確保同一家庭成員不被拆散。
……
原則8

執行遷移的時間,不得侵犯被遷移者享受生命,尊嚴,自由和安全的權利。
原則9
國家有特別義務保護土著人民,少數人民,農民,牧民和其他特別依靠土地,同土地關係特別密切的群體,使他們免受遷移。
……
原則30

所有有關當局應允許和便利國際人道主義組織和其他適當方面在執行其個別任務時迅速地,無阻地接觸到國內流離失所者,以幫助他們返回或重新定居和重新融合......."

綜上,我們是上海市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納稅公民。我們有權利,有責任,有義務將我們所知道,所調查上海方方面面嚴重侵犯人權的事項向胡錦濤主席報告,向以中國政府首腦溫家寶
總理為首的中國政府報告。我們有權利、有責任、有義務通過各種方式與聯合國大會,聯合國相關組織及時報告上海的人權狀況。依據《聯合國憲章》我們有權監督,督促中國政府的每一個官員都要充分保障每一個中國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權利。

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我們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傳播反腐敗信息的自由。

在這裡我們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和出席本屆聯大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均出生於上海,在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中學讀過書,他們非常瞭解上海社會各方面的情況。

我們還要指出的是王光亞以及中國駐日本大使王毅先生都擔任過中國外交部副部長,他們曾在「文革」期間下放到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農場當過農民和知青。目前正在接受中國法院審判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和陳良宇犯罪集團案的成員祝鈞一、郁知非都曾在黑龍江兵團農場當過農民和知青。祝鈞一和郁知非下鄉回到上海後,曾與40 萬知青在上海最底層的生產組(街道工廠)工作過,每天日薪只有0.7元人民幣,沒有任何一點社會保障、住房、社會、失業和工傷保障。

但今日上海歷史上100萬下鄉知青以及40萬原生產組工人過著什麼日子?他們沒有起碼住房的尊嚴,至今大部分人生活標準低於聯合國每日每人貧困標準2美圓以下。

如今上海沒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教堂內外佈滿了便衣警察,公民進出教堂有人跟蹤,甚至用警車護送,時常大街上出現警車,出動十多名便衣警察將宗教信仰者推倒在地,阻止上教堂……。走遍上海各大書店買不到一本《聯合國憲章》和聯大通過的各項人權公約……

為此我們呼籲和建議:

一、 聯合國大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和各國人權研究工作工作者要關注上海的人權狀況。
二、 逐步建立聯合國人權事務官員與上海市民定期溝的通機制和渠道。
三、 建議美國政府和司法機關對目前生活在美國的黃凡(女,原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黃菊的女兒)和家族在美國的資產作出調查,上海市民指控黃凡家族涉嫌捲走中國國有資產和貪污掠奪人民財產。
四、 美國、歐盟等國應拒絕給黃菊夫人余慧文入境簽證,上海市民指控她涉嫌貪污、掠奪人民財產。
五、 對來自上海到美國等(包括中國香港)的上市公司,予以嚴密監控,特別對這些上市公司中的中方人員的財產予以司法監控和調查。
對上述公司要提高入市的門檻,調查這類公司所提供的資信、擔保文件的虛假性。
六、 各國因拒絕給予上海市領導人韓正、劉雲耕、吳志明等人和其親屬入境簽證,我們上海市民已向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提出調查他們的違法問題。
最後謝謝各位女士、先生在百忙中閱看我們的信,祝你們健康和快樂。

上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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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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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駱亞報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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