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廣東省四會監獄獲悉,曾經被稱作「報業奇人」的原《廣州日報》社社長黎元江在獄中獲得了博士結業證書。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李景治教授,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李寶俊教授專程從北京到四會監獄向黎元江頒發了博士結業證書。據瞭解,這是廣東監獄系統建監以來的首例。同時廣東幾乎有幾十家媒體都同時報導了這個消息,好像媒體們都約好似的,明眼人都能看出這不過是廣東省上面要求的,否則這麼會如此步調一致呢,比這個更有新聞價值的事件也不會這樣口徑一致的報導。做貪官還是好,做人在監獄中的貪官也不賴啊。我看到報紙上這個前社長和宣傳部長坐在電腦前的照片,很瀟灑和自信,就想到本人曾在獄中的那種狼狽像。
黎元江何許人也,報上報導他是前《廣州日報》的社長,別的頭銜沒有說,我記得《南方都市報》的前社長坐牢可沒這麼風光,同是社長差別咱這麼大呢。所以我查了一下這個《廣州日報》前社長的案子,裡面問題還真複雜。
中新網2004年9月10日電據《新華網》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原《廣州日報》社社長黎元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廣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部長,兼《廣州日報》社編委會總編輯、《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萬元、美金1.9萬元、港幣10,000元。案發後,被告人黎元江退交人民幣48萬餘元、港幣10,000餘元、美元2.4萬餘元。這是法院公布的刑罰。
原來這個人是廣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曾任《廣州日報》社社長、總編輯。大家要記住黎元江首先是廣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然後才是社長、總編。所以這次他拿博士結業證的時候,報紙報導的時候有意把他是黨的的高級幹部給省掉了。
其實他的犯罪記錄原不止以上那麼少,請看以下幾個細節:
1996年8月,黎元江同意《廣州日報》社通過香港維昌印刷器材公司總經理姜某代理向瑞士某公司購買總金額1,700萬美元的兩條印刷機生產線;1997年5月,黎元江再次同意《廣州日報》社通過姜某代理進口100多萬美元的印刷設備。他收了多少沒人知道,他自己知道。
1998年10月,應四川省《商務早報》總編輯陳某之邀,黎元江同意並多次派人前往四川協助陳某辦報。1999年至2001年,黎元江先後三次收受陳某送的人民幣共六萬元。經查,黎元江還用公款為其岳母裝修住房;對未經批准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並違規截留、少計境外廣告費收入港幣共8,440.5萬元,致使報社偷逃稅收港幣共2,639.81萬元應負主要領導責任。黎元江道德敗壞,生活糜爛,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這又涉及多少錢也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
大家都知道貪官開始的時候受賄額都很大,到了判刑的時候就變成幾十萬了,我想起深圳原副市長王炬開始公布涉貪二個多億,最後以78萬判刑的,當然就是十幾年徒刑,剩下的一個多億算誰了?算到他兒子和他老婆身上了,他兒子和老婆不是公務員,所以不算貪污。黎元江同樣如此,還退回了48萬,好像有功似的。
回到正題,還是談談坐牢。黎元江坐牢的時候是2004年,我剛好那年出獄,對監獄的情況我是瞭如指掌。四會監獄不是大監獄,就像三水監獄一樣大,三水監獄關了很多深圳的貪官,這些貪官通常是不會投到韶關監獄這種刑事犯很多的地方,就像外國人犯罪投到東莞監獄一樣,什麼監獄關什麼樣的犯人,等級森嚴的很,待遇也不同,反革命罪比刑事犯的地位要低,一般都關在最差的監獄,如韶關監獄。所以做官比較好,即使坐牢也要在好監獄裡服刑,以後下地獄了,不知道是否也有好的待遇,干個小鬼頭目等等。我當時在韶關監獄,犯人很多,基本都是重刑事犯,沒有那個犯人可以自由到可以玩電腦。黎元江是革命幹部,是黨的幹部,地位不同,坐牢都可以玩電腦,讀博士,但一定還有別的原因可以使他享受這麼好的待遇。在監獄裡,有幾種人過的比較好,有門路的、有錢的、善於鑽營的,日子比較好過,有錢的人好過一點,但最多不過混一個積委會主任或統計干干,是最好的了,但也要遵守監獄的規矩,如6點鐘要起床,打掃衛生,但玩電腦是不可能的,有錢也要有關係,沒有關係也混不到主任這樣的位置,最多混個好工種,如在宣傳、生活組裡、犯醫、生產統計、或者買個減刑材料等。有的人可以留在不幹活的監區,如老弱病殘、教育監區,但日子也不好過,因為犯人的身體大多有病,混個犯人老師的活,日子也就那樣,管的太嚴,事情非常多,如出監獄報、伙房、養豬,空閑的時候軍訓等,反正不會讓你好好過,但比起車間裡幹活的犯人就好很多了。黎元江在監獄裡不是一般的好過,一是有錢,可以每年出個十萬八萬的給監獄的頭兒(絕對的),二是有人關照,這個很重要,他的親戚朋友中仍有當權的,還有他保護了一些官、沒有被他咬出來,這個才是關鍵,極力照顧是必須的,否則黎元江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咬幾個下來是可能的,做官的那個不壞,不壞能做官嘛。三是有文化,這個也算是個理由吧,但不是主要的。最後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約定俗成的就是告訴那些即將職位犯罪的官員,坐牢其實並不可怕,坐牢可以玩電腦,可以讀博士、不用幹活,而且很舒服。當官的那個不貪,說不定那天自己進去了,在進去之前當然要把坐牢的事情擺平,形成一個潛規則,那就是官員坐牢很爽。現在我們知道真正瞭解到在官員身上體現了我國的人權狀況,非常好,比美國的真的要好。
看守所也是同樣的,普通的看守所是很恐懼的,比監獄恐懼多了,但貪官們呆的地方也叫看守所,但不是刑事犯或政治犯呆的看守所,在深圳專門有個第三看守所,主要關押職位犯罪的,或者經濟犯。他們有錢有地位,監獄的幹部也能撈到不少錢。廣州也是一樣,全國有條件的地方都差不多,安排專門的看守所關押職位犯罪,他們不用幹活、不用遵守規則,可以經常放風,可以跟外面溝通。監舍一般就關四個人左右,不像普通的看守所,同樣大的地方要關30多人,連睡覺都很困難。犯罪性質決定了犯人的待遇,最好的是經濟犯(職務犯罪是最自豪的),其次是暴力犯罪、最差的就是政治犯了(反革命)。黎元江是高級經濟犯,是經濟犯中的上等人,是職務犯罪(他們自己是這樣稱呼的),職務犯罪在90年代的時候待遇不像今天這樣好,我在韶關監獄看到過廣東省的一個女廳長,是靠「好好改造」,加上金錢和關係,取得好的成績(每隔一年就減刑二年多),15年徒刑八年就出獄了,但不會有電腦玩,21世紀了,職務犯罪的人待遇高了很多,還有很多看不到的待遇,比活在外面的很多自由人要自在很多。不管大官小官,只要是個官,能貪污進監獄的就是個曾經有權力的官,有權力就一定有關係和錢,像黎元江這樣的,坐牢就一定舒服,若是老百姓都能像官員那樣坐牢,那中國的監獄就不會被人詬病侵犯人權了,所以坐牢應該像貪官那樣坐牢,每個即將犯罪的人要學會先做官,想辦法弄個一官半職的,後犯罪,就變成職務犯罪了。官就是地位的象徵,即使在監獄中也有官員般的享受。 来源:
黎元江何許人也,報上報導他是前《廣州日報》的社長,別的頭銜沒有說,我記得《南方都市報》的前社長坐牢可沒這麼風光,同是社長差別咱這麼大呢。所以我查了一下這個《廣州日報》前社長的案子,裡面問題還真複雜。
中新網2004年9月10日電據《新華網》報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原《廣州日報》社社長黎元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廣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部長,兼《廣州日報》社編委會總編輯、《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萬元、美金1.9萬元、港幣10,000元。案發後,被告人黎元江退交人民幣48萬餘元、港幣10,000餘元、美元2.4萬餘元。這是法院公布的刑罰。
原來這個人是廣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曾任《廣州日報》社社長、總編輯。大家要記住黎元江首先是廣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然後才是社長、總編。所以這次他拿博士結業證的時候,報紙報導的時候有意把他是黨的的高級幹部給省掉了。
其實他的犯罪記錄原不止以上那麼少,請看以下幾個細節:
1996年8月,黎元江同意《廣州日報》社通過香港維昌印刷器材公司總經理姜某代理向瑞士某公司購買總金額1,700萬美元的兩條印刷機生產線;1997年5月,黎元江再次同意《廣州日報》社通過姜某代理進口100多萬美元的印刷設備。他收了多少沒人知道,他自己知道。
1998年10月,應四川省《商務早報》總編輯陳某之邀,黎元江同意並多次派人前往四川協助陳某辦報。1999年至2001年,黎元江先後三次收受陳某送的人民幣共六萬元。經查,黎元江還用公款為其岳母裝修住房;對未經批准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並違規截留、少計境外廣告費收入港幣共8,440.5萬元,致使報社偷逃稅收港幣共2,639.81萬元應負主要領導責任。黎元江道德敗壞,生活糜爛,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這又涉及多少錢也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
大家都知道貪官開始的時候受賄額都很大,到了判刑的時候就變成幾十萬了,我想起深圳原副市長王炬開始公布涉貪二個多億,最後以78萬判刑的,當然就是十幾年徒刑,剩下的一個多億算誰了?算到他兒子和他老婆身上了,他兒子和老婆不是公務員,所以不算貪污。黎元江同樣如此,還退回了48萬,好像有功似的。
回到正題,還是談談坐牢。黎元江坐牢的時候是2004年,我剛好那年出獄,對監獄的情況我是瞭如指掌。四會監獄不是大監獄,就像三水監獄一樣大,三水監獄關了很多深圳的貪官,這些貪官通常是不會投到韶關監獄這種刑事犯很多的地方,就像外國人犯罪投到東莞監獄一樣,什麼監獄關什麼樣的犯人,等級森嚴的很,待遇也不同,反革命罪比刑事犯的地位要低,一般都關在最差的監獄,如韶關監獄。所以做官比較好,即使坐牢也要在好監獄裡服刑,以後下地獄了,不知道是否也有好的待遇,干個小鬼頭目等等。我當時在韶關監獄,犯人很多,基本都是重刑事犯,沒有那個犯人可以自由到可以玩電腦。黎元江是革命幹部,是黨的幹部,地位不同,坐牢都可以玩電腦,讀博士,但一定還有別的原因可以使他享受這麼好的待遇。在監獄裡,有幾種人過的比較好,有門路的、有錢的、善於鑽營的,日子比較好過,有錢的人好過一點,但最多不過混一個積委會主任或統計干干,是最好的了,但也要遵守監獄的規矩,如6點鐘要起床,打掃衛生,但玩電腦是不可能的,有錢也要有關係,沒有關係也混不到主任這樣的位置,最多混個好工種,如在宣傳、生活組裡、犯醫、生產統計、或者買個減刑材料等。有的人可以留在不幹活的監區,如老弱病殘、教育監區,但日子也不好過,因為犯人的身體大多有病,混個犯人老師的活,日子也就那樣,管的太嚴,事情非常多,如出監獄報、伙房、養豬,空閑的時候軍訓等,反正不會讓你好好過,但比起車間裡幹活的犯人就好很多了。黎元江在監獄裡不是一般的好過,一是有錢,可以每年出個十萬八萬的給監獄的頭兒(絕對的),二是有人關照,這個很重要,他的親戚朋友中仍有當權的,還有他保護了一些官、沒有被他咬出來,這個才是關鍵,極力照顧是必須的,否則黎元江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咬幾個下來是可能的,做官的那個不壞,不壞能做官嘛。三是有文化,這個也算是個理由吧,但不是主要的。最後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約定俗成的就是告訴那些即將職位犯罪的官員,坐牢其實並不可怕,坐牢可以玩電腦,可以讀博士、不用幹活,而且很舒服。當官的那個不貪,說不定那天自己進去了,在進去之前當然要把坐牢的事情擺平,形成一個潛規則,那就是官員坐牢很爽。現在我們知道真正瞭解到在官員身上體現了我國的人權狀況,非常好,比美國的真的要好。
看守所也是同樣的,普通的看守所是很恐懼的,比監獄恐懼多了,但貪官們呆的地方也叫看守所,但不是刑事犯或政治犯呆的看守所,在深圳專門有個第三看守所,主要關押職位犯罪的,或者經濟犯。他們有錢有地位,監獄的幹部也能撈到不少錢。廣州也是一樣,全國有條件的地方都差不多,安排專門的看守所關押職位犯罪,他們不用幹活、不用遵守規則,可以經常放風,可以跟外面溝通。監舍一般就關四個人左右,不像普通的看守所,同樣大的地方要關30多人,連睡覺都很困難。犯罪性質決定了犯人的待遇,最好的是經濟犯(職務犯罪是最自豪的),其次是暴力犯罪、最差的就是政治犯了(反革命)。黎元江是高級經濟犯,是經濟犯中的上等人,是職務犯罪(他們自己是這樣稱呼的),職務犯罪在90年代的時候待遇不像今天這樣好,我在韶關監獄看到過廣東省的一個女廳長,是靠「好好改造」,加上金錢和關係,取得好的成績(每隔一年就減刑二年多),15年徒刑八年就出獄了,但不會有電腦玩,21世紀了,職務犯罪的人待遇高了很多,還有很多看不到的待遇,比活在外面的很多自由人要自在很多。不管大官小官,只要是個官,能貪污進監獄的就是個曾經有權力的官,有權力就一定有關係和錢,像黎元江這樣的,坐牢就一定舒服,若是老百姓都能像官員那樣坐牢,那中國的監獄就不會被人詬病侵犯人權了,所以坐牢應該像貪官那樣坐牢,每個即將犯罪的人要學會先做官,想辦法弄個一官半職的,後犯罪,就變成職務犯罪了。官就是地位的象徵,即使在監獄中也有官員般的享受。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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