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外遇」就不算是外遇嗎?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有些可以為人知,有些卻是希望藏一輩子,所以夫妻間該有的隱私權,比如錢物、個人喜好、要好的筆友甚至網友以及紓解情緒的秘密基地,應當彼此尊重。但就感情上而言,夫妻之情是互相的,也是只有彼此所獨有的,所以在感情上有所保留或隱藏,對另一方來說都是一種殘忍的傷害,雖然感情的隱私並不一定都要攤開來,但卻要禁得起檢驗。  

 
這就像很多發生外遇的人的眾口一辭:「我不過是精神外遇,又沒有怎麼樣?」

 
其實,精神外遇就是一種感情的移轉,如果感情不能專一,當然就談不上長久,至少在這種感情基礎上的愛開始變得脆弱且禁不起風雨甚至連風吹草動都可能岌岌可危。

 
所以當精神發生了外遇,不管你想不想維繫夫妻的感情,你都會想方設法隱藏這段外遇,希望它變成永遠不被發現的感情隱私,當有這種想法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是夫妻感情發生裂痕的開始,不知不覺中,你只會隱藏得更多。

 
我們都希望愛我的人能愛我一輩子,希望他永遠不要變心;同樣的,愛我的人也會希望我愛他一輩子,這是付出與回報。如果這種愛不是全部,哪怕只是分出一點點,也已經不再是百分百的愛情了。

 
所以夫妻之間可以保有自己的隱私權,但談到感情,還是敬謝不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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