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生跳樓砸死學妹

前日下午5時左右,大學城廣東藥學院校區3號宿舍樓下,大二女生阿影(化名)面帶微笑地走著,不幸被從7樓墜下的一名男子砸倒在地,送院後搶救無效於前晚死亡。據稱墜樓的男子是該校一名大四學生,因為某種原因想不開而跳樓自殺,經搶救後已脫離生命危險。關於他跳樓的原因目前說法不一,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跳樓男子砸女生

  他另一隻腳伸出欄杆,直接翻了下去

  據瞭解,事發3號宿舍樓住的大部分是新生,事發時有很多新生正在樓下辦理入學手續。住在4樓的鄧同學告訴記者,前日下午5時左右他聽到「砰」的一聲響。「跑出來一看,樓下挨著馬路的花基旁躺著一男一女,男的斜躺在地,女的橫躺在他邊上。」鄧同學說,「女的口吐鮮血,手一直捂著肚子,掙紮了一會就不動了,男的一直掙扎,直到後來救護車把他們送走。」

  有目擊者稱,墜樓男子是從7樓跳下的。該宿舍7樓住的是醫學智能專業的新生,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生告訴記者,前日下午5時左右,他正在門口欄杆處乘涼。「一個身影在我後面閃過,一個男的直接走到708房門口的欄杆處,他停頓了幾秒鐘,一腳踩到欄杆中間,另一隻腳伸出欄杆,直接翻了下去。「該男生說,該男子從7樓跳下後,他跑出來看到樓下躺著一男一女。
  
  該男生回憶,跳樓男子身高1.7米左右,身穿白色上衣、牛仔褲,被砸到的女生穿綠色上衣、牛仔褲,聽說是學校禮儀隊的。

  女生死男生脫險

  他很悔恨,不停地說「我也活不長了」

  前晚記者瞭解到,跳樓的男子是該校市場營銷專業大四學生阿旺(化名),而被砸的是該校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的大二女生阿影(化名)。隨即記者從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瞭解到,被砸女生阿影頭部水腫,頭骨受損,下巴骨脫落,傷勢嚴重,仍在進一步搶救中;跳樓的男生雙腿骨折,左肺受傷,被送進醫院的ICU病房搶救。

  阿影的親屬接到通知後已從珠海家中趕到醫院。接診的李醫生告訴記者,阿影被送來時生命體征極其不穩定,身體上有多處複合傷,從胸腔抽出了500毫升血。醫生們全力搶救,但在不久後,阿影血壓驟降,神志越來越模糊。經醫生證實,前晚10時許,阿影因重型顱腦損傷休克導致死亡。

  醫生稱,阿旺的心、胸、肺均無大礙,只是左腿股骨和右腿脛腓骨開放性骨折,昨日早晨已基本恢復清醒。「他知道那女生死了,身子不停顫抖,我們看得出他很悔恨,嘴裡還不停地說‘我也活不長了’。」醫生告訴記者。

  親人想瞭解真相

  想知道他是怎麼跳下來的

  昨日下午4時許,記者隨阿影家屬及警察來到大學城事發現場——廣東藥學院校區3號宿舍樓。該宿舍樓共有7層,阿旺跳樓的地方正對著阿影住的2號宿舍樓。校方告訴阿影親屬,前日下午5時左右,阿影從樓下經過時被墜下的男生砸到。

  阿影的親人在看現場、給阿影收拾遺物的過程中一言不發,無法抑制的悲傷寫在臉上。阿影的舅舅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他們只知道阿影被男生砸死了,「具體什麼情況,他們都沒有告訴我們,只是說正在調查中」。

  「我們想知道他是怎麼跳下來的。」阿影的親人說,隨後他們被警方帶到4樓和7樓查看。阿影的舅媽久久佇立在7樓面對現場,神情悲慼。昨日下午5時20分,阿影的親人帶著阿影的遺物離開阿影生活了1年多的學校。

  跳樓原因眾說紛紜

  活動失敗了,他想不通才跳樓

  有自稱知情的學生告訴記者,跳樓的男生阿旺是畢業生,「畢業後一直留在學校,可能是想不通才跳樓的」。但現場附近的許多學生都表示不認識阿旺。有學生說:「大四的學生不會住在這棟住宿樓的,去年還有大四學生,但後來都搬走了。」

  據一些自稱認識阿旺的學生稱,阿旺是揭陽人,家中條件不好,今年大四的他為減輕家庭負擔,在不久前承辦了某公司的一場活動,但活動失敗了。「聽說那公司要告他,要他賠償損失,他可能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壓力才有了死的念頭。」

  記者向該校有關人士求證這些說法,但學校方面不願對此事發表任何意見。

  親友:她是個品學兼優的漂亮女孩

  "她是個乖孩子,好孩子啊!"阿影的舅舅告訴記者,阿影今年20歲,家在珠海,去年夏天,阿影考上了廣東藥學院。在他的印象中,阿影一直都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孩子。"她很獨立,今年她是一個人來學校的,自己把報名、繳費等事情都辦好了。這(指前天)是她到學校的第一天啊!"

  一名自稱是阿影同班同學的女生告訴記者:"她很漂亮,多才多藝,很活潑也很受歡迎。大一的成績剛出來,她成績非常好。"

  "出事前我們三個人在一樓樓梯口見到她,當時她和一個女生有說有笑地走出去,而我們正上樓,我們擦肩而過。"一名住在2棟4樓的女生告訴記者,當她們走到4樓宿舍門口時,就聽到對面3號樓有人大喊:"出事了!"

  "後來我們才知道原來她遭遇不幸。"該女生說,她跟阿影不是很熟,但經常看到阿影面帶笑容。

  律師說法

  跳樓者砸人要承擔民事賠償

  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主任就此事表示,自殺者跳樓砸中他人雖屬意外事件,但這並不表示自殺者不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自殺者應該預見到跳樓這一行為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如果自殺者在跳樓過程中致他人死(傷),那麼無論自殺者是否死亡,自殺者或其家長都要承擔死(傷)者的全部民事賠償。」朱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警方的調查結論認為,自殺者因為沒有主觀故意的殺(傷)人動機,則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朱律師同時表示,如果該男生因為失足墜樓,那麼他和家人將不承擔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失足墜樓是一件純粹的意外事件,當事雙方都無法預見,所以墜樓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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